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黃松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款;違反規定,收受禮金;生活腐化。
黃松有簡歷
黃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漢族,訴訟法博士,廣東汕頭人。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
1957年12月,黃松有生於廣東汕頭市澄海區蓮上鎮蘭苑村一個農民家庭。
1978年恢復高考後考入西南政法學院。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廣東省高院,從書記員開始,歷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經濟庭副庭長、刑事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
1997年3月,黃松有調任湛江市中級法院院長,其間湛江發生特大走私案。因審判任務完成出色,黃松有獲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個人二等功的表彰,並在次年6月調入最高法院,任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庭庭長。
2002年12月28日,黃松有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他還擔任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副主席。
大陸消息:21日,中紀委公布了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被"雙規"後的最新進展情況,黃松有涉嫌貪腐金額達數百萬元。
人們常說,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那麼,法官就是社會公平正義防線的守護神。如果守護神自身都禁不住金錢、權勢、美色的誘惑,甚而與犯罪份子沆瀣一氣同流合污,那無疑是最令人憤恨的。
西方法諺有云:"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十次犯罪為害尤烈,因為犯罪污染的不過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污染的卻是水源。"司法腐敗之所以讓人如此痛恨,不僅僅因其危害巨大,更重要是它摧毀了社會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黃松有是中共建政以來因貪腐被查處的最高級別的司法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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