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副市長貪150萬退222萬 貪官落馬仍"不差錢"

昨日,武漢市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在仙桃公開開庭審理了黃岡市原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總工會主席(副廳級)操尚銀受賄案。操尚銀當庭流下悔恨的淚水,念出自己所寫的《悔恨詩》。操尚銀受賄150餘萬元,退繳贓款222萬元(222萬元中有部分是借款和自己家庭成員的合法收入)。(武漢晚報8月14日)

在中國反腐的大案、要案當中,為守住自己所得的不義之財而倉然逃竄者有之,為給家人留下豐厚的殷資而畏罪自殺者有之。但頗為耐人尋味的是,操副市長僅僅74次共貪得樂150萬元的贓款,而今卻居然退出了220萬元。正所謂,"大千世界,無奇不有。"看來,國人是無論如何也難以逃過被"雷倒"的厄運了。

新聞報導中特意註明"222萬元中有部分是借款和自己家庭成員的合法收入"。這也就是說,與法院認定操尚銀受賄的150餘萬元之間,操尚銀共多退了70餘萬元。怪哉,操副市長的這種行為到底算是什麼?是投資獲利的回吐?還是黨性未泯的慷慨解囊?再者說了,這多出來的70餘萬元既然是操副市長"自己家庭成員的合法收入",那麼這些錢該不該沒收?能不能收繳到國庫?

對於這多出來的70餘萬元法院沒有說清楚,記者也沒有寫明白。但從操副市長"忘其宗旨,觸其法律,悔其自己,傷其親人,苦其心志,勞其筋骨,做其新人。"的《悔恨詩》和當庭流下的淚水來看,顯然是希望得到一個從輕判決的結果。或許捐大於貪也是一種立功贖罪的表現吧,要不他怎麼如此猴急地要把"自己家庭成員的合法收入"也拿出來呢?但令人質疑的是,不曉得這種貪少退多的做法是否也該算公開向法律行賄的行為?

庭審中,操尚銀和辯護人向法庭提出從輕判決的請求。控辯雙方主要圍繞操尚銀是否存在重大立功表現、是否有自首情節、是否有索賄情節以及操尚銀過去的成績能否成為輕判依據等4個問題展開了法庭辯論。公訴方認為操尚銀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公訴人同時也表示,操尚銀認罪態度較好,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積極退還違法所得,可從輕處罰。--由此可見,"從輕"已基本是是鐵板定釘的事情,一來"鐵案"無疏漏,二是國家損失不大;況且國家還盈利了70餘萬,何樂而不為?!

貪少退多,溫和腐敗的操尚銀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但好歹落得了一個"從輕發落"的結果,這究竟是操副市長的"高明",還是法律的在金錢面前的褪色呢?網友詩云:"當年台上作詩,換取上級賞識好陞官,如今庭上作詩,換取法官同情好從輕。"--筆者實在不明白,單靠這一首幾個詞語組合出來的詩歌和那幾滴"伸手時候笑顏開、審判庭上說不該"的老淚,究竟還能驚醒多少正在貪贓枉法的官員?

不進牢房不後悔,不被逮住不退贓,收錢的時候不嫌多,退贓的時候不知數。多少年來,"手摸伸、伸手必被捉"的古訓就是敵不過金錢的誘惑;多少年來,中央一再高懸反腐利劍,但貪污腐化現象卻屢禁不止、層出不窮。而每每到了"落馬"之時,他們才曉得錢財乃身外之物,才懂得了以淚流滿面來"懺悔"。如此的"作秀"、如此的"幽默"豈能 一再上演?

貪150萬退222萬,是貪官出手闊綽還是糾察不嚴?貪少退多,是這個貪官很有"覺悟",還是說明貪官落馬仍舊"不差錢"? --貪官倒下去了,這是人民之幸事。但設若不能做到一抓到底、嚴懲到底,甚至"以錢買罪"的話,恐怕"嚴懲權力腐敗、捍衛吏治清明"的口號就只能是一句空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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