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狀告《壹週刊》開審 出庭應訊粉絲喝采


林志玲

北京時間8月11日消息,據香港媒體報導,臺灣名模林志玲就臺灣《壹週刊》於2007年5月刊登其新屋照片及指她大搞三角關係,以侵入住宅、妨害秘密及妨害名譽等罪名入稟控告對方。昨日(8月10日)案件於臺北開審。

林志玲親自上庭應訊,其敢作敢為的性格,得到大批影迷支持,於法庭聚集等候,希望一睹志玲的風采。

向來娃娃聲、外表柔弱的志玲予人柔弱感覺,但處事十分利落。繼2006年控告臺灣《壹週刊》以非法手段取得她與言承旭合照後,如今為了捍衛私隱權再次站起來,控告臺灣《壹週刊》刊登她當年以3千2百萬元台幣(約人民幣700萬)買下於臺北和平西路百達富麗豪宅內草圖及裝修照片,她更棄用律師親自出庭應訊。

身穿白色洋服的志玲,於胞兄林志鴻及兩位律師陪同下現身臺北法院,難得有臺灣第一名模之稱的志玲現身法庭,吸引了大批市民和追星族到場旁聽,平日嚴肅的法庭,昨日充斥著「好漂亮」、「好像仙女」等的粉絲讚美聲。即使在法院內工作的職員,也因為志玲現身而大為緊張,不少法院職員與市民爭睹名模風采,需勞動庭警維持秩序。罕見的熱鬧,讓扁案公設辯護人曾德榮都忍不住好奇地問:發生了什麼事?

庭訊結束後,法官詢問志玲要不要領證人車費時,只一心為取回公道的志玲乾脆地拒絕了,為免被眾影迷包圍,志玲由法警護送上車。

林志玲於圈中可算是數一數二的敢言代表之一,早前她就為補稅問題親自到財政部門與官員閉門傾談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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