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位長期暫住在深圳的中國公民,我叫郭永豐,主張溫和、理性、依法推動中國公民社會的建設。正因為我溫和、理性的緣故,便遭到深圳警方的殘酷迫害與無情打壓,甚至邪惡極致的雇凶砍殺,要從肉體上徹底消滅我,這自然迫使我無法再堅持理性,使我不得不走向更為積極的道路,這應該不是您們所期待的吧。為了讓您瞭解全部事實真相,我已發送電子郵件給您,同時也發布公開信如下:
深圳公安派來與我長期打交道的國保人員,經常用謊言欺騙我,流氓語言威脅、恐嚇我和我的家人,甚至殘酷打壓並謀殺我,以致使我:
1、不敢找工作謀生,致使我窮困潦倒,身不昧一文,不得不依靠親戚朋友接濟,老婆供養,艱難為生,真是生不如死。
2、嚇得我老婆畏我如虎豹。這些人經常有事沒事,本來一個電話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動不動就上門騷擾。
3、去年年底去北京,本來可以和平解決的事情,由於國保人員的過分要求與無理阻攔,這讓我很生氣,根本難以配合他們,所以才下決心堅決要去北京。結果便遭到他們動員西麗派出所三四十人的圍追堵截,最後把我軟禁在松坪山朗山酒店。又由於他們直接對我做惡太猖狂(讓房東斷我家水電一上午,逼迫我家人三日內搬走),也許是故意激怒精神容易亢奮的我不得不用電話機砸人,結果又把我弄到高新派出所拘留至午夜兩點多,才讓我寫了保證書,還通知與此事毫無關係的我老婆來,繼續對本來膽小怕事的我老婆施壓,當著我的面恐嚇威脅她,才讓我老婆也寫了保證書才放我回家。
4、在兩會其間,為了加大對我的打擊力度,他們直接將我投入牢房拘留240小時。
5、深圳國保與北京警方於4月5日晚挾持正在北京參加工作前培訓的我回到深圳,這真無恥之極。
6、4月23日,在國保指使下,我被傳喚,在傳喚期間,家中手機被國保竊走(根據公安不立案破案的舉動,可以充分這樣判定,否則早破案了)。4月24日至5月9日,他們以我非法從事社團活動名義非法拘留我15天。
7、6月2日至6月6日,我再次被監禁4天。
8、6月10 日,國保雇凶砍殺我(根據公安不破案的舉動,可以充分這樣判定,否則早破案了),造成血淋淋的場面,具體見圖片,以致我的左臂完全喪失功能,至今疼痛難忍,很難痊癒。
以上種種手段與伎倆,難道也是號稱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時刻浸潤香港警容風紀熏染的深圳警察的所為嗎?
為此,我將以上發生在我身上的很多事情,多次撥12345投訴,也傳真資料給南山區公安局督察大隊,並提交起訴狀給羅湖區人民法院,均石沉大海杳無音信。
7月5日下午,我再次撥打12345查詢我投訴事宜,得到的答覆是,他們將我所投訴的內容轉深圳市公安局處理,已得到深圳公安答覆,說本人系政治敏感人士,有關我的所有事情,一律由南山區國保大隊負責處理。
也就是說,由於我是政治敏感人士,所以發生在我身上的一切案件,一律不受深圳公安的保護。並且在國保唆使下,他們還可以雇凶從肉體上徹底消滅我?
為此,我公開請求:
1、請讓深圳國保為他們故意對我的犯罪行為親自向我道歉,並撤換原來跟蹤我的人員,換素質較高的新人貼身跟蹤我。
2、請督促西麗派出所盡快破盜竊我的手機以及砍殺我的兩個案子,給我一個圓滿說法。
3、請督促羅湖區法院對我所控告深圳市公安分局非法監禁我的立案,或給我不立案的裁定書。
4、糾正市長熱線的不軌行為,在沒有經過市長審核的情況下,私自把我給市長的投訴直接轉交我所控告單位來處理。
否則,如果在您的主持下,繼續拖延或踢皮球,不給我任何滿意中肯的說法,我便只有選擇給您們一個說法了。
附件:給南山區公安督察的投訴信
本人郭永豐,甘肅人,現暫住在深圳市南山區。從08年以來,西麗派出所對本人一直有不同程度的侵權行為,並且其存在嚴重的不作為行為和嚴重瀆職行為。現特做如下詳細陳述:
一、控告西麗派出所非法給房東施壓驅趕我家搬遷,嚴重侵犯我和家人的居住權。
1、2008年四、五月份的驅趕:
當時我家住在西麗鎮新圍村,在南山區國保的指使下,西麗派出所民警多次給我們所居住新圍村18號房東施壓,該房東不得不以給我家漲房租理由趕我家搬遷。開始居住時2005年9月份房租550元,一年之後漲至650元,兩年之後漲至750,三年之後的2008年五、六月份,乾脆漲至950元的超房租,趕我家不得不搬遷至現居住地官龍村。在我家離開該出租屋時,房東實話告訴我們,由於當地警察的經常騷擾與施壓,他們不得不這樣驅趕我們,否則,他們不會一下漲到950元。
2、2008年8月、12月份的驅趕:
第一次驅趕:
2008年8月份,當我家新租住房屋剛剛安頓下來,就遭到房東的變相驅趕,說可以支付剛剛粉刷房屋的費用250元給我家,他們派人找了個我們原來看到只有700元租金的房屋讓我家900元租住,我當時堅決拒絕了,所以沒有搬成功。
第二次驅趕:
2008年12月27日凌晨5點左右,正欲去北京民政部、監察部等諮詢成立中國公民監政會情況的我,在深圳市公安局經常與我打交道的國保指揮下,由我所居住地西麗派出所多名干警和保安人員將我強行帶到南山區松坪山朗山酒店非法軟禁起來。下午2點左右我給在家的女兒打電話得知,在我被拘禁後,我所租住房屋被房東停了水電,家裡由於斷了一上午水電,家人無法做飯、洗衣服、沖馬桶等,並被房東嚴厲警告三日內必須搬出該出租屋。一個人最重要的就是吃住,住房不保,怎能安身立命?如果沒有深圳南山區國保人員的施壓,本是平民的房東,何能如此猖狂放肆?尤其是,此前長期與我打交道的該國保人員正好跟我談起要我到深圳寶安區等什麼地方從新租房的事情,以便讓我少給他們添麻煩。
3、據房東多次給我夫人打招呼,只讓我家住到一年合同期限屆滿,不得續租,但按照合同,只要無正當理由,我們有優先續租權。
房東派保安員再次告我,他們所受壓力太大,讓我一定按時搬家,沒辦法,我不得不再次搬家,如今新的房東又再次受到來自民警的壓力。
二、控告深圳西麗派出所對我家失竊手機不偵破的行為。
2009年4月23日上午10點半,我被深圳警方傳喚離開家時,手機就放在我女兒的書桌上。可我兩點多回家時沒有找到,打手機關機。起先我以為被女兒吃午飯時拿走,便沒在意。晚上等女兒放學回家問時,她說根本沒有拿,她回家以及離開家裡時手機就一直放在她的書桌上。此時我打手機,可是通了沒人接,很快就被掐斷,之後打了多次,就打不通了。我只好撥深圳的110報警,深圳西麗派出所馬上派一保安員到我家,算是立案了。同時我也給樓下保安打了招呼,保安查閉路電視攝像。
24日凌晨,我又再次撥打手機號碼,通了長期無人接。
我想,不偷電腦(新買的筆記本電腦)不偷錢,只偷手機獲取我的聯繫人信息,這還能是誰幹的齷齪事情?
4月3日,因我打算在北京找工作長期滯留,突然被深圳與北京國保於第三天截住,押送我又回到深圳時,深圳國保拿走我的手機,我就給他說,"如果我手機的信息確實能幫助你陞官發財,我全部給你,否則,請不要侵犯我的隱私"。國保不好意思就把手機還給我了。我的信息存在手機上,而不是電話卡上,一般根本不用此手機聯繫,所以他們極難獲得這些信息。雖然電話卡就是他們買給我的號碼,我從未打算換過。
而且在傳喚的當天空隙裡,手機13410810028在被傳喚期間被人入室竊走,再加西麗派出所消極對待此事的態度,可以完全判斷是深圳警方所為。因為自我被釋放回家後,我就撥110查詢,給西麗派出所打電話查詢,他們都沒有給我任何說法。聽他們的意思,直到現在依然沒有任何偵破行動。比如到我所居住樓下查看閉路電視攝像等什麼的任何行動。
大概5月15日左右,我專程去西麗派出所做筆錄,做筆錄警察說,這案子從報警當日開始,已交給另外民警辦理,叫我去找他。由於各方面不方便,我遲遲未找到該辦案民警。
直到至今,投訴給深圳市南山區督察大隊,至今杳無音信。
三、控告西麗派出所,對我被四個陌生人砍殺案件處理不力。
6月10日下午四點四十分,我像往常一樣在離住處不遠的小山上跑步。路上我碰見一些年輕人坐在路兩邊,剛開始以為是路人,便沒太在意。不過,我還是不由自主地往後一看,突然發現一年輕人站起來拿著一根很粗的木棒向我衝來,我見狀趕快往回跑,躲避不及,就被當頭一棒,打飛了眼鏡。正當我避過這個年輕人繼續往回跑時,又被三個手執菜刀的人截住,窮凶極惡的四個人立刻將我團團圍住連砍帶刺一通暴打,一下把我打翻在地。為了逃生,我從摔倒的地下撿起一塊石頭嚇唬他們離開,四個人這才與我保持了距離。我試圖扔出石頭打一人時,這人退遠了,其他三人又迅猛地扑了上來,我只好又用石頭嚇唬這三人。這樣僵持了一段時間,我發現極難逃出圍攻,已經遍體鱗傷鮮血淋漓的我只好快速再摸一塊石頭嚇唬他們,他們這才與我拉開更遠的距離,我才有了逃生的機會。在我往回跑時,這四人不能近身攻擊,也撿起石頭砸我,追趕我。由於我已經跑遠了,快到了馬路上,他們才沒有追下來。
當時,我的左胳膊肘及手臂被砍兩刀,砍裂了肌肉,白森森的骨頭露了出來,已斷開,完全喪失活動能力。左肩膀挨了一木棒;右肩膀被砍了幾處刀傷,其中一處刀傷很深;左大腿挨了一棒;短褲口袋裡的新手機被打爛;右胯挨了一棒,烏青一大片,疼痛難忍;背部膝蓋多處被打傷。
月10日下午,西麗派出所的警察接到報警後趕來,只是坐在診所裡看著醫生給流血不止的我包紮傷口,既不給我拍照也不到案發現場取證,整個過程讓我感覺"很應付"。直到6月10日晚,除了錄口供,他們沒有向我提取任何證據。雖然之後李姓警官又來我家一次,補充做筆錄,但從此杳無音信。
當我在南山區法醫鑑定所花了很多費用和時間做完法醫鑑定時,法醫竟然明確告訴我不給我鑑定報告,甚至備份材料,他們竟然叫我找西麗派出所。也沒有告訴我任何鑑定結果。
6月30日下午,當我撥西麗派出所電話26620723查詢手機被盜與故意謀殺未遂事件的處理結果時,接線員竟然明確告訴我,手機找到後會聯繫我的,並說由於我不認識這些謀殺的人,所以該案件破不了。
根據以上事實情況,我特提出此投訴。控告西麗派出所辦案不力,應付差事,行政不作為以及嚴重的瀆職罪。尤其是西麗派出所變相給房東施加壓力,迫使我家搬遷。按照合同要求,只要滿足合同條件,我還有優先租用權。除非此整棟樓房屋今後不再出租。
以上投訴,於6月30日傳真給深圳市南山區督察大隊,7月6日下午,接督察大隊來電,知道了此次投訴的受理編號:200900188,但處理結果依然杳無音信。
此致
深圳
投訴人;郭永豐
2009年7月30日
聯繫電話:29217638,26984947
住址:西麗鎮九祥嶺西區82號602
向中紀委舉報的材料
查詢密碼:Ex6R6McTmb51W171
請我不在時幫忙查詢情況!
http://www.12388.gov.cn/xf/jubao_search.jsp
郭永豐控告深圳當局的違法犯罪行為!
中國公民監政會的聯署與申請活動,嚴格按照中共現行法律、制度和政策推動,絕沒有絲毫超越之處,但是,如此溫和路線,也受到深圳乃至全國腐敗黑惡勢力的打壓,這真是匪夷所思。雖然中國眼下還不是完全法制的國家,但與過去相比,這種進步是顯而易見的。並且,我本人也始終相信,即便在體制內,腐敗黑惡勢力也只是極少數人,但在這極少數敗類的操縱下,讓共產黨及其政府的這鍋湯在廣大人民群眾心目中還在繼續徹底敗壞著,黨內有浩然正氣和良知的高官,應該深刻反省這個問題,並且還能夠勇敢地站出來,幫助本人主持公道伸張正義。正如周永康先生所說,不能讓極個別害群之馬污染公平正義的社會大環境,從而也敗壞整個公安系統的名聲。為此,我高舉法制利劍,勇敢面對這種邪惡挑戰,與深圳腐敗黑惡勢力堅決做鬥爭,捍衛我的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格和尊嚴,在此特公開控告深圳腐敗黑惡勢力對我的犯罪行為如下:
一、控告深圳南山區西麗鎮派出所非法軟禁我:
2008年12月27日凌晨5點左右,正欲去北京民政部、監察部等諮詢成立中國公民監政會情況的我,在深圳市公安局經常與我打交道的國保指揮下,由我所居住地西麗派出所多名干警和保安人員將我強行帶到南山區松坪山朗山酒店非法軟禁起來。
二、控告南山區國保不提供早餐和午飯給我,明顯虐待我:
由於我早上沒有吃早餐,直到下午兩點鐘也未見他們送午飯給我,這讓我很生氣。
三、控告南山區國保非法給房東施壓驅趕我家搬遷,嚴重侵犯我和家人的居住權:
我給在家的女兒打電話得知,在我被軟禁後,我所居住房屋被房東停了水電,家裡立刻斷了水電,家人也無法做飯、洗衣服、沖馬桶等,並被房東嚴厲告知三日內必須搬出該出租屋。這讓我怒火萬丈。因為,一個人最重要的就是吃住,住房不保,怎能安身立命?如果沒有深圳南山區國保人員的施壓,本是平民的房東,何能如此猖狂放肆?尤其是,此前長期與我打交道的該國保人員正好跟我談起要我到深圳寶安區等什麼地方從新租房的事情,以便讓我少給他們添麻煩。
四、控告南山區國保非法剝奪我的通話權:
此時,深圳民主人士趙達功來電話,我剛要接,就被看管我的小古拔掉電話線,嚴重侵犯我的通話權。
五、控告南山區高新派出所對以上事實的嚴重瀆職與不作為行為:
六、控告南山區高新派出所非法拘留我十天的犯罪行為:
由於以上種種原因,本是合法公民的筆者,對這種嚴重知法犯法的行為極為憤怒,再加由於我早前患甲亢病長達4年之久,雖然有所痊癒,但在這種刺激下極難控制自己,所以便一怒之下,操起電話機向該人頭上砸了一下。
待心情稍微平靜之後我立刻向該人當面連續道歉多次。我說,無論對錯,我打人是錯誤的,希望賠償他的輕傷治癒費用。之後,我還多次要求去醫院或再次見到該小夥子當面道歉,給他買點小補品的,但南山區的國保沒有讓我再見到該小夥子。
當該小夥子去醫院檢查之後,我被帶到高新派出所,關押至凌晨2點鐘,在南山區該國保人員的要求下,寫了如下保證書後才由我夫人前來接我回家。
1、保證年前不去北京;2、保證不再寫與公民監政會有關的任何文章;3、保證支付醫藥費和損壞的電話機費用(關於此條我說沒那麼多錢,該國保人員說只要我求他就可以解決)。
他們說,如果我不兌現承諾,派出所可以隨時派人逮捕我,並可以判我三年監禁。
為了兌現承諾,我如實嚴格履行著,他們也長期沒有再來騷擾我。
在往年,過春節前他們一定會來看我的,但這次不再來。直到春節過後很長時間,深圳國保才找了我一次,說中國公民監政會怎樣發展,我說希望政府能主導,並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與幫助。
那次談話時他要求我說,召開籌備會議不要去北京,不要在深圳散發傳單,一旦發現都與我有關,一定要嚴厲懲治。也不讓我在深圳反腐敗,不能在深圳召開任何會議,我去任何地方時都必須告知他們,等等。最後問我去不去旅遊,我說不感興趣。
之後,我一直在網上推廣萬人聯署的建議書,也意識到他們可能要在兩會其間關押我,果然,他們真的就利用這次事件變相狠狠地操了我一下。
萬人聯署申請成立中國公民監政會建議書--清除腐敗,鏟除邪惡,還社會公平正義,早於去年底在北京郵寄給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九常委各一份。
2009年3月3日上午9點多--中共兩會召開之日,我正在醞釀兩會上的建言,也等待來自中共高層的文明答覆,突然,我家的房門被人敲響,我問幹什麼,該樓物業管理的一保安員答道:"請開門我要修水電。"我隨口說我家的水電沒有問題。他說是修別人家的,必須從我們的屋子動工。我聽信之,但還是不放心,通過貓眼向外看,只看見該保安員一人,便隨手打開房門,只見三名全副武裝的年輕警察猛地擠了進來,不由分說,就將我完全控制,為爭搶電話,竟然與我扭在一起。
說我必須打電話通知我女兒接正在上幼兒園的兒子,他們說他們會通知的,於是便將我強行帶到高新派出所。
晚七時多,將我送到深圳南山區居留所,與正在等待勞動教養一年與一年以上的眾多小偷關押在一起。這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戴手銬,第一次穿囚衣、住牢房、吃牢飯。在與世完全隔絕的情況下,兩眼半瞎(該囚室禁止囚犯戴金屬架子的眼鏡)的煎熬在漫漫長夜裡。
七、控告南山區區委非法監禁我兩日:
2009年3月13日晚上7點多,兩會結束之日,在我的頑強抗爭下,我算是被釋放出獄了。但門口等待的眾多人,又將我掠到一偏避的招待所裡住了整兩天(48小時),他們只告訴我是深圳南山區委宣傳部的,他們既沒有告訴為什麼軟禁我,也沒有給我任何通知書,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關了48小時,心中根本無底,雖然我於第一天下午多次追問帶隊者,但他們無法交給我書面的材料,只說他們執行上級委派的任務,讓我出來後直接與南山區委交涉。
八、控告南山區高新派出所非法剝奪我的通話權:
整個事件過程,完全剝奪我的通話自由。治安管理規定並沒有剝奪我的這種權利。
九、控告西麗鎮派出所不給我開據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行政不作為。
2007年年底,在深圳市國保小賴和小韓帶領下,我向深圳市西麗鎮派出所申請開據無犯罪記錄證明準備辦護照和港澳通行證,我也在該所辦了暫住證,但該所所長說,必須要我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直接內調才可以出據。這是明顯的行政不作為行為,以致我回家兩次,均沒有辦成。
十、控告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非法拘留我十五天零17小時。
2009年4月23日上午,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的人突然傳喚本人到西麗派出所做筆錄,第二天上午,他們一行十多人在未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對我家進行全面搜查,做筆錄,現場列印資料,扣押所搜查到的一些無關緊要的資料及我的電腦主機一臺,刪除筆記本電腦中我的所有文章。然後帶我到治安分局問話做筆錄,並現場判決拘留我十五日,其依據是民政局給他們的口頭宣布為非法組織的內部通知。
即便是非法組織,可這活動又作何解釋,怎樣定義呢?我認為我只是在網上推廣遊說,爭取更多人的認可與支持,這應該是公民最起碼也是最基本的權利和義務。但卻被定義為社團活動,證據無力。
另外,據拘留所得拘留時間,從4月24日下午六點進所,直到5月9日上午11時才釋放,共計時間為十五天零17小時,等於延長拘留我17小時。
十一、控告深圳市民政局口頭非法宣布根本沒有成立的"中國公民監政會"名稱為非法組織並予以取締,但又對當事人的我本人不給任何書面通知。
2008年11月底,深圳當局竟然派民政局執法部的人,突然闖入我家,對我進行問話、做筆錄、全程錄像並抄走電腦。當著我的面多次含糊其詞模棱兩可做賊心虛地宣布中國公民監政會是非法組織。
我說,正在準備申請就成非法組織了?
執法人員說發展聯署人就是籌備,籌備必須事先到民政部門登記備案。
我問,能否準確解釋籌備的法定定義?登記備案前都應該做哪些準備工作?還是根本就不用做呢?處對象要不要拍拖呢?
執法人員就無法解釋清爽了。
下來後,我尋找有關規定和法律文書,才發現,該執法隊原來是非法執法,公然侵犯我的人權並踐踏《憲法》規定,是明顯的違憲叛黨。
我知道,這肯定是衝著不讓我推廣監政會理念而來的。也就是說,我只在網上推廣中國公民監政會理念併發展聯署申請人,準備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正式申請,這種做法,竟然也被當局中的個別人視為非法活動。固然,這隱藏在背後的個別人,一定就是嚴重違憲叛黨的罪大惡極的腐敗分子,否則,怎麼會如此放肆猖狂呢?
為此,深圳市西麗派出所按照上面的要求,發現我還依然我行我素一如既往地在網上推廣中國公民監政會理念,繼續發展聯署申請人,並作為召集人突然站出來召集成立中國公民監政會臨時籌備小組,竟然就傳喚我兩次。
12月底,為了到北京有關部門諮詢成立中國公民監政會的全部事宜,我被深圳當局軟禁一整天,在我答應年前不去北京的情況下,才被釋放我回家。
十二、控告深圳西麗派出所對我家失竊手機不偵破的行為。
4月23日上午10點半,我被深圳警方傳喚離開家時,手機就放在我女兒的書桌上。我兩點多回家時沒有找到,打手機關機,以為被女兒吃午飯時拿走,便沒在意。晚上等女兒放學回家問,她根本就沒有拿。她說,她回家以及離開家裡時手機就放在她的書桌上。但我回來就找不到了。此時我打手機,通了沒人接,很快就被掐斷,打了多次,就打不通了。只好撥深圳的110報警,深圳西麗派出所馬上派一保安員到我家,算是立案了。同時我也給樓下保安打了招呼,保安查閉路電視攝像。
24日臨晨,我又再次撥打手機號碼,通了長期無人接。
我想,不偷電腦(新買的筆記本電腦)不偷錢,只偷手機獲取我的聯繫人信息,這還能是誰幹的齷齪事情?
4月3日,因我打算在北京找工作長期滯留,突然被深圳與北京國保於第三天截住,押送我又回到深圳時,深圳國保拿走我的手機,我就給他說,"如果我手機的信息確實能幫助你陞官發財,我全部給你,否則,請不要侵犯我的隱私"。國保不好意思就把手機還給我了。我的信息存在手機上,而不是電話卡上,一般根本不用此手機聯繫,所以他們極難獲得這些信息。雖然電話卡就是他們買給我的號碼,我從未打算換過。
而且在傳喚的當天空隙裡,手機13410810028在被傳喚期間被人入室竊走,再加西麗派出所消極對待此事的態度,可以完全判斷是深圳警方所為。因為自我被釋放回家後,我就撥110查詢,給西麗派出所打電話查詢,他們都沒有給我任何說法。聽他們的意思,直到現在依然沒有任何偵破行動。比如到我所居住樓下查看閉路電視攝像等什麼的任何行動。
以上均為事實,如失實,本人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針對以上的描述,這完全是深圳地方當局完全罩著的黑惡行為,肯定在地方維權完全無效,也便只有,第一避嫌,第二也只有中紀委出面,由黨和國家領導人親自幫助我,也許才能真正救得了我,否則,一定就難於上青天。
因為,我已經受到深圳公安的直接威脅,他們可以隨時隨地勞教我三年。這根本就不是我所能想像得到的。難道說,在現代高度文明高度講究法制的中國社會,也容不下我這樣溫和中肯的正義人士存在的空間嗎?
具狀人:郭永豐 200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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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聯合不團結,單靠個體公民維權,效果不只等於零,甚至還適得其反,個體公民隨時都有可能被官官相維、官黑沆瀣一氣的邪惡勢力所滅口。所以,公民要求公平正義,徹底清除腐敗,唯有走向聯合才是唯一出路。只有這樣,才能充分保證自己權利不易被邪惡勢力隨意侵害或踐踏,同時也保證了同道者不為邪惡勢力輕易所滅口。
聯繫信箱:[email protected]
公民監政、清除腐敗、保障公平、共建和諧!
給中紀委領導的心裏話: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我最喜歡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賀國強書記,其他人也許我不太瞭解,未必談得上喜歡。對胡溫賀的領導,我是鼎力支持的。正因為這樣,我才非常熱心地策劃了應該在中國成立中國公民監政會這麼一個想法。但由於人微言輕,我極難接觸到最高黨和國家領導人,所以只能在民間推廣,而爭取更多民意與民心的認可與支持,從而也影響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全面認可與鼎力支持。
中紀委是抓大案要案的,就這些案件,由於日積月累的緣故,即便忙死中紀委所有的工作人員,也絕對抓不完。
那遍佈全國各地的中小型案件,就更加多如牛毛比比皆是無處不嚴重存在了。
人大嚴格說是立法機構,根本無法行駛監督權,除了中紀委切實抓出許多大案要案,人大沒有查處一個腐敗案件出來。這便說明,人大現在不能監督政府,將來也絕對不可能。
實際上,如果中央確實下決心徹底清除中小型腐敗案件的話,也便只有還監督權給普通勞苦大眾,並讓他們用最民主的方式成立自己的監督政府的民間團體組織。當然這種團體在中國是唯一的,由黨中央、人大和國務院直接領導的。其直接主管領導應該是中紀委和監察部最合適,在地方與地方黨政領導班子的關係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絕對不能成為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也許只有這樣,既借鑒香港廉政公署反腐敗的優點,也借鑒了西方在野黨監督政府的優點,而真正符合中國國情地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監督體制和機制,使社會主義社會制度更加完美、健全和高效,從而切實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神聖不可侵犯,也充分保證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真正作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當家作主,黨的領導幹部確實就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公僕,與廣大人民群眾確實是血肉聯繫,魚水親密的。
如果真用最民主的方式成立監政會,中國憲法可能要做適當修改。即,要當官,加入中國共產黨;只監督,加入中國公民監政會。普通公民只需要向各級監政會提供線索和案件資料即可。監政會任何人不能享有任何特權或不在職的特殊待遇。監政會的財政運作完全市場化,不由財政負擔一分錢。
有很多資料,可以找我本人全部拿到。
目前我最擔心深圳當局隨時隨地抓捕我並勞教我三年,請中紀委領導救救我吧!
中國公民監政會發起人 郭永豐 向您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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