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報導,違規報銷3000元就能長期租房養情婦,恐怕全中國人民都要笑了。連紀委負責調查鮑振華事件的人員自己都不相信。由此,不難看出地方法紀監督機關是如何敷衍公眾和輿論。
報導說,鮑振華長期包養情婦已是不爭事實,他本人也公開承認。然而,紀委調查後竟只認定他有違規報銷3000元的經濟問題,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是這個水務局長"潛伏"太深,還是紀檢部門查得太淺?這樣的結論也太侮辱公眾智商了!
據報導,2008年4月,鮑振華在應酬中與酒店領班張艷"結緣",很快發展為情人,並在當地高檔小區為她租房,供雙方同居持續1年多。租房不可能由情婦負擔,也不可能從局長薪資收入中支付,要麼從本單位違規報銷,要麼用貪污受賄款支付。無論如何,3000元違規款遠不能滿足1年多包養情婦所需財力,這 3000元是否夠付1、2個月房租都是問題。
另外,鮑振華一直是公務員,收入並不高,孩子還未成年,但家人竟擁有四處房產,這是否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特別是其中一處房產約200平方公尺,裝修豪華。知情人說,裝修和傢俱就耗資數十萬元。因房產權被登記在鮑振華17歲女兒名下,紀委沒有調查。
還有一個細節也很可疑,鮑振華的情人聲稱雙方吵架後,鮑振華讓手下耿某出面斡旋,並提出一次性給她17萬元作為補償。這筆巨款是從鮑的家庭積蓄中來,還是另有來源?
報導強調,一個包養情婦1年多、手上每年擁有百萬元簽單權的水務局局長,僅被紀委查出違規報銷3000元,這個"雷人"結論恐怕連3歲頑童都不會相信。對紀檢部門公信力的損害也不言而喻。所以,還是請當地紀檢部門再認真深入地查一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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