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日,本人收到到法院通知,說對我所反映的問題,要給予一個答覆。到了法院後,先被領到財務處,被要求寫了一張收條,內容是受到法院20萬元的轉帳支票一份。但本人卻未拿到支票,而是由書記員捏著支票領著到了接待室。一副處長拿出早已擬好的承諾書讓本人簽字、捺手印後,才將支票交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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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20萬元是什麼錢呢?本人為什麼要簽字領取呢?
原來自2006年4月以來,本人就江蘇兩中介公司在接受法院的委託業務中存在弄虛作假和涉嫌犯罪,不斷向有關部門進行信訪和投訴。
由於本人的舉報先後導致兩中介公司被法院暫停了委託業務,可謂損失巨大。經法院多次"辛苦工作",本人不得不接受法院的勸告,收下這20萬元,並保證不再影響兩中介公司今後接受法院的委託業務。
但是本人卻認為舉報涉嫌違法或犯罪行為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如今因舉報他人違法就從法院收到20萬元,自己感到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出於保全證據和便於以後查清錢款來源的需要,先暫且收下支票,但並不準備兌付。
本人認為此筆巨款可能來路不正!如真的收了這錢,輕者等於與違法行為同流合污,重的可能涉嫌敲詐勒索!
天下不會掉餡餅!本人藉此衷告天下所有愛好和諧與堅守正義的朋友,千萬不要被這些黑錢迷了眼!!!
以上事實以向江蘇省紀委、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投訴中心的舉報信函為證。
爆料人:魏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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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忠誠的封口費20萬的支票
魏忠誠在法院被要求籤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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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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