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為啥「痛哭流涕直言悔」?

陳立奇,男,1956年出生於海口,漢族,大專文化,被捕前任海口市規劃局副局長。今年4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所餘贓款繼續追繳。(2009年7月18日新華社)

報導稱,陳立奇不但好吃,也貪玩,上萬元一桌的飯他敢吃,上萬元的彩票他也敢買,巨款賄賂他也敢收。在今年2月10日接受法庭審判時,陳立奇不禁痛哭流涕。

近些年來,關於貪官受審的報導很多,其中讓我感觸最深的莫過於貪官們的眼淚,很多貪官在法庭上都會陳立奇這樣,哭得呼天搶地、撕心裂肺,相信是發自內心的,只可嘆悔之已晚。這正所謂"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要是在當初墮落的那一刻能保持幾分頭腦的清醒,又哪裡會有"今日"的這一番詠嘆呢?

在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侵蝕下,陳立奇耐不住寂寞和清貧,放縱自己的慾望。而人的貪心一起,就似魔鬼出瓶,貪得再多,也沒有滿足的時候,很難打住,也很難自己管住自己。結果因8萬元"賣"出的一紙批文,讓他進入了檢察機關的視線,最終露出了自己的狐狸尾巴,在人們的一片驚愕聲中,由位高權重的副局長變成了階下囚。

面對如此強烈的反差,陳立奇又能幹什麼呢?腳上的泡是自己走出的來,只能"痛哭流涕直言悔"了。

但仔細想想,這也並不奇怪。貪官們面對法庭才知道"痛哭流涕直言悔",這個中緣由,恐怕無不與當初心存僥倖有關。在別人"金蛋"、"肉蛋"的夾攻下,他們或是認為事情不大,"壞不了大事";或是自作聰明,以為天衣無縫無人知曉;或是覺得自己位高威重,無人能奈我何;即使有人提醒,也會諱疾忌醫,以怨報德。這樣多行不義,便必然陷入泥潭,不能自拔。積重難返,哪有不"馬近懸崖收韁晚,船到江心補漏遲"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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