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一個「改正」老右派的臨終遺言(四)
冤民臨終淚

為了正義、人性、法理,討還人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看我的起訴全過程。

九、請看起訴狀

起訴狀

原告:劉鳳麟(劉鳳林)男66歲,漢族,原清華大學工程物理系實驗員,中專文化,工程師,遼寧省阜新市電纜廠退休,現住遼寧省阜新市人民大街42-5-309。

狀告:

1、清華大學。
2、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公安分局

訴訟請求:

一、清華大學


按清華大學"1979年2月28日關於劉鳳麟同志右派問題的改正決定"。複查是按照"1957年中共中央關於《劃分右派份子的標準》的決定是錯劃"

請注意:是按標準屬於錯劃。有標準而錯劃僅僅是一頁改正的決定而算完結嗎?做人的一切權利(憲法付予的權利)都被剝奪了。

又按:原處理決定-保留公職,送勞動教養。保留公職,應回清華大學工作,當時被清華大學拒絕。61年解除勞教後,就業於勞改單位北京德勝門外新都暖氣機械廠。1962年遣回原籍農村,遼寧省彰武縣西六家子鄉五家子村,造成現狀。

請求:

1.退休金按原清華大學同齡、同級、同時在清華大學參加工作的人員相同的金額,由清華大學發給我(我現在的退休金僅340元,無法維持老兩口的生活)。

2.以法賠給22年的經濟損失和精神補償。其金額聽從法律裁決。

二、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區公安分局

依法補償三年勞教期間的經濟和精神補償,金額聽從法律裁決。

事實與理由

一、請查閱清華大學人事處自1977年3月16日人群字第77058號和海淀公安分局(79)京海淀復字462號文,1980年5月20日所有全部複印件。

二、執政黨中國共產黨十五大確定以法治國。從"人治"到"法治"。我能活到今天,看到希望和光明;看到用法理說理。我才能以多病的身體顫抖的手寫這份起訴狀。中央電視臺每天播送的今日說法,告訴我們"情理道理明辯法理,情理不說清,法理不辯不明,誰是誰非,法斷是非"。1980年5月20日到今天,未超過法理20年的失效期。法官是最明法理的。

1957年中共中央關於《劃分右派份子的標準》有標準清華大學將一個人錯劃且投人民共和國的大獄,剝奪了一個人的一切權利,使其經受人間的一切苦難,不賠經濟損失,不給精神補償,法理不容,情理、道理不容。共產黨向人民承諾的,向人民宣傳的政理更不容。

"保留公職"這裡清華大學白紙黑字且蓋有公章的立案的書證,"保留公職"這證明我依然是國家公職人員,清華大學拒之門外達22年。"保留公職"我有權要求按清華大學同類人員由清華大學發給退休金。

清華大學沒有法學院,請法學的專家、學者、教授辯一辯理,法理在清華大學;在"以法治國"中國共產黨執政的人民共和國說不清,辯不明人民何處去找文明,一切都是假話、騙話。人民沒有希望,僅有的是苦難。

三、清華大學的錯造成我今天的境況。

1.我66歲,老伴68歲,無兒無女。有生育能力時如果我要兒要女,他們將是狗崽子,是我"罪惡"的延續。在侏連九族的年代,我失去了要兒要女的時段。

2.我的退休金僅340元,受我的侏連老伴沒有參加工作的權利,因而沒有退休金。我們由於年老多年受迫害,身患各種疾病,最低生活無法維持,度日如年。

我請求法院主持公道,合乎法理、情理、道理、人性、良智、天地良心的法斷此案。不要叫我將這件事帶到來世或再等20年86歲時陽光照在不死老人的身上。

人生是短暫的:社會和歷史是永恆的;歷史的評價更是無情的,現實轉眼就成為歷史。現實也必然得到歷史無情的評價。法律的錯是同樣也會得到歷史無情的評價。這無情的評價對每個人來說就是蓋棺定論。我這暫短的人生經歷,也是歷史的遺產,更是清華大學"文明史"的遺產。

看看這些歷史的複印件,這筆清華大學"文明史"原件,多麼叫人發顫、發冷、寒心、可怕、無情;更毫無人性味。

追求道理、情理、法理何其難。人,活著為什麼這樣難,以莫須有的帽子壓在你的頭上,讓抬著頭活著的權利都沒有。

以上種種,三頁紙文字的陳述,是我用凝在筆尖晶澈透明結晶的膿狀的淚水寫成的起訴狀,呈請各位法官主持公道審理此案。

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劉鳳麟(劉鳳林)
1999年7月19日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再呈1999年7月19日起訴狀:
狀告:(1)清華大學;(2)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分局。
理由

一、1999年7月19日向貴院呈現起訴狀,1999年11月1日退回,按退件說:"請與有關部門聯繫解決"。我於2000年1月21日起給清華大學去信多封,打電話無數次,至今終未得解決。

二、又同時於2000年1月21日起給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先後去信兩封,未得隻字回音。

三、再於2000年8月5日將此狀提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該院又因第一種原因退回。

四、活下去,生存是生命的需要,又於2000年11月19日再寫信給清華大學,依然無言的回答。

請法官看所有的材料

貴院1999年11月1日的答覆說:此類事情不屬該法院主管,我深知法院有難處。但是,天心、人心、天地良心,構成人性,法理又付予人性應具有的理性。人性和理性是正義的基礎。否則何求正義。

共產黨執掌政權的社會主義中國,1954年就制定了第一部憲法,人民憲法是不允許踐踏的,清華大學踐踏了憲法違背了標準,應當受到法律的裁決。人民法院是人民憲法的維護和執行機關,當人民的權利受到已經證實受到侵害時,人民法院保護人民、維護憲法。正是人民法院主管的範圍。

文件、講話、指示、條例均不能大於憲法,清華大學所指的(1978)55號文件不能大於憲法,假如文件大於憲法,何談法律的尊嚴,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中國,何談依法治國。人性、道義、良智。一切理論都成了騙子需要的假話。毫無人性的事情都做得出來。

我申請貴院立案依法裁決我起訴狀的請求。

黨中央和國務院依法治國的聲音和決心,鼓舞和增強了我對人民法院的信賴和依靠。只有人民法院保護人民的權利。
請准予立案,依法裁決。
一個受盡苦難而不死的老者。
申訴人(68歲)劉鳳林
2001年1月15日農曆辛己年正月初一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這是我第三次向貴院提起訴訟,再呈1999年7月19日的起訴狀。狀告(1)清華大學;(2)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分局。

理由

1.光明、正確、偉大、磊落中國共產黨執政的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中國,她的公民受到的侵害,人民法院定會最終的審結--正義得到申請,人性得到體現,法理得到落實。

社會主義中國的公民

二戰期間在日本侵略者屠刀下受害者,向當今的日本各級法院,提出訴訟,已經取得立安,審結,到最終的勝訴--裁定給予賠款。特別是2003年8月4日齊齊哈爾日本毒氣彈的受害者,日本政府同意給慰問金,這兩件事向世人展示正義、人性、法理、良智,最終得到申張和保護。

中國共產黨領導執政下的社會主義中國的公民受害者,人民法院會伸張正義,保護人性、法理、良智的,法院前邊冠以人民二字這是何光明、磊落,人民是千、百、萬倍的信任和依托。

2.1999年7月19日和2001年1月24日兩次呈貴院起訴狀分別於1999年11月1日,2001年2月20日不予立案退回。兩次退件都說:"請與有關部門聯繫解決"。又於2000年8月15日將此件提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該院又以"未經法院處理的,請此件交有關部門處理"退回,再於2002年2月15日將此狀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未得隻字的答覆和退件。

3.我於2000年1月21日起,給清華大學,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人大政法委上書數十封,均無讓世人認可,經得住歷史檢驗的答覆。最可悲的乃是給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人大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竟無隻字的回覆,這真是中華民族的悲哀。正義、人性、法理、良智,天地良心將被扭曲到何時。

以法治國,法院是正義、人性、法理、良智的維護者,因而我第三次上書貴院,乞求立案,審結。還受罪者於公道。讓既將死去的受害者,閉上眼,乞望、民主、法制,公民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未來永恆的世界。
申訴人:劉鳳林
2003年11月7日

各位法官您好:

謝謝您99年7月向貴院提交起訴後,各位對我起訴的重視。尤其是與清華大學多次的聯繫作的工作;並指給我解決問題的途徑,我心中充滿無限的感激。

時間又過去近二年之久,我請求解決的問題始終未得到解決,正義未得到申張,權利未得到保護,所以我再次向貴院申訴。再請各位法官分神勞累,看看我的全部材料,准予立案。

二年來,我學習了各種有關法律,及其法律理論世界上有關特別是關係到人權的各種案例,都告訴我,我的申訴是正義的,合乎法理的,更符合憲法的。

中國共產黨在政治黨團中,是最偉大、光明、英名、磊落,我堅信在中國共產黨執掌政權的社會主義的中國,正義是會得到申張的,人權是會得到保護的。否則無法向世人交待,無法向世人證明,三個代表的正確和英明。
謝謝謝謝,再謝!
敬禮敬禮再敬禮!
劉鳳麟
2000年1月24日農曆正月初一


十、請看1999年11月1日和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答覆。

劉鳳林同志:

您的二次來信及二百元匯費均已收到。經我院與清華大學聯繫,您的屬於文革期間遺留問題,按有關政策規定此類事情不屬法院主管範圍,請與有關部門聯繫解決。

另,寄來的二百元錢已由郵局退回。現將寄來的複印材料80頁退回,請查收。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告訴庭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
劉鳳林同志:

對您的事情我們也很同情,但此類問題不屬法院主管範圍,我院無法處理,請與有關單位聯繫解決。

寄來的材料退回,請查收。
祝您身體健康!

北京市海淀法院
二00一年二月二十日

人民法院兩次答覆都是"請與有關部門聯繫解決"不予立案。有關單位應是清華大學和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這樣與這兩個單位馬拉松式的信訪開始了。他們的手段是推、拖、壓不作回答。推想之,誠心是拖我到死此案也就完結了。

十一、請看2000年2月20日清華大學的答覆。

劉鳳林同志:

1月21日寄來的信收到了。

閱讀了學校有關部門前些年給您回信的複印件,對於您幾十年來的遭遇和目前的困難,我們十分理解和同情,凡是政策上允許的我們一定會幫您解決,政策上規定解決不了的問題,學校也沒有辦法。

您信中提到的390元退休金無法維持正常生活,要求按清華標準按月或一次性補退休金問題及勞動教養其間工資問題和精神補償等問題,我們特請示了上級有關部門,因對您錯劃右派,予以改正,工作就地安排,又在所安排的單位辦理的離退休,所以按清華標準補退休金是不可能的。

關於勞教期間的工資問題,市委和中央沒有新的指示精神,還是中央[1978]55號文件規定的,經批准改正的人"恢復原工資待遇,但不補發工資","恢復原工資待遇的時間一律從1978年10月份算起。"

你年事已高,望多保重身體,有什麼問題可隨時來信聯繫。
此致
敬禮
清華大學人事處
2000.2.20

這封回函我得到稍許的溫暖,但也依然是穿透心骨的寒冷。清華大學只是"十分理解和同情"還"特請示了上級有關部門",又說什麼"市委和中央沒有新的指示精神",再次抄列[1978]55號文件。可是清華這所高等學府能背離人性和良智,更背離一九五七年中共中央關於《劃分右派份子的標準》的規定,錯將我劃為"右派"且投入人民共和的大獄。今天把責任推給市委和中央說什麼沒有新的指示精神,這樣的答覆我能接受嗎?誰站得住腳嗎?能經受住法理、人性、良智和歷史的檢驗嗎?

我再繼續馬拉松式的信訪,如雪片飛向清華園。我提出的各種問題。都不做回答。但得到了清華人事和全體老師的同情。他們以人事處全體老師的名譽給我捐助六百元錢。

十二、請看2002年6月18日清華大學人事處匯款單
匯款單

我由衷的謝謝人事處全體老師。我要長跪蒼天為好心人乞福。匯款由郵局退回了,我不能收受。

為表達我感激之心,寫感謝信請清華校刊登載,電話裡編輯回答說:"這是十分敏感的問題,不能刊登",知道編輯的良苦用心,也就做罷了。

十三、請看:2002年4月28日,我給人事處老師和編輯的感謝信
感謝信

編輯先生您好:

我這幾頁感謝文字,基於年老眼花,手抖心慌,寫的不堪入目,誠請清華大學校刊給予刊載,以表兩個將去(死)的老人對清華大學人事處全體對我捐助感激之情之心。

關於這幾頁文字不堪之處,更敬請隨意刪除。載後我不要稿費,如有請用於刪改、編排、印刷勞累之後恢復精力的茶水之資。我深知各位不缺,我依此僅表對貴刊之謝意。

敬請能滿足我心願
敬禮
陌生人:劉鳳麟 敬啟
2002年4月28日

六百元遠大於六億的捐助
(致清華大學人事處的感謝信)

2002年4月28日,郵遞員送來了來自祖國首都北京--清華大學人事處的匯款通知單。這是深沉偉大的愛心,我和老伴頓時感動的淚水,奪眶而出,相對而視,好久好久說不出話來......,這些好人從未見過面,素不相識,拿自己的薪水捐助,我的心跳加速,周圍的一切都不存在,心思飛到清華園,向人事處全體好心人磕頭致謝,謝謝、謝謝、謝謝。

您們的心,比金石熔化的溫度火熱;您們情,遠超過山川、大海之深;您們的胸懷,遠遠大於宇宙,蒼穹,可是楊處長還說不多,不多,您們能有多少,也是靠工薪生活,千萬不要再說不多。這六百比六億還要多得多,多得多,多得多。

您們的捐助,搏動了我這顆破碎、禁錮、結著層層大網、冰冷、滴著膿血的心;您們的情,暖熱了我處於絕對零度下40多年冷酷、漫長而又暫短的人生路。人間還有真情在,激發我活下去的勇氣,因為苦酒我還沒有喝完,人老了,多活一天,受的罪,要一天比一天增加著苦難的砝碼,--吊死是我的念頭,不您們使我打消了這個絕望的念頭,我要活到百歲,與時俱進,展望我們親愛的祖國,在偉大、英明、磊落、戰無不勝的中國共產黨領導,治理下;在三個代表思想的指導下,趕超世界先進的發達國家;展望人類社會,在最優越的社會主義制度下,雄偉目標的實現。

我是什麼人,會得到清華大學人事處全體素不相識人的捐助呢?

我是六十九歲的老頭,四十多年前被清華大學胡鍵按1957年中央關於《劃分右派份子的標準》錯劃,保留公職,送勞動教養投入大獄的"反蘇右派"。1961年出獄;保留公職不給恢復,1962年被迫回到遼寧省彰武縣農村老家,依黑五類右派的身份,住在牛棚裡干了17年農活,1979年改正,安排在一個小廠做技術工作,直到退休,老伴大我兩歲和我1948年結婚,無兒無女,在被扭曲的時代,我不能生兒要女,因為,那是我罪惡的延續--我的兒女不是人,而是狗崽子,我倆無依無靠,沒天倫之樂,我的退休金每月僅三百四十元。老伴受我牽連,沒工作的權利,退休金與她無緣。僅這微薄的收入,除去水、電、氣、暖等費用,所剩無幾,只能靠清風度日,求醫抓藥更是難上青天。清華大學人事處深知我的情況集資六百元,捐助一個素不相識將死(七十歲的人還能活多久)的老頭。

尊敬的清華大學人事處楊春榮處長等全體各位好人,受到捐助的兩個老人,長跪蒼天為各位乞福求好,願蒼天賜福各位。
向各位致最、最、最崇高內心深處的敬禮
兩個陌生的老人:劉鳳麟 周景蘭 叩啟
2002年4月28日

清華大學是法院所指的有關部門,是對我施加迫害的單位;是投我大獄,受盡凌辱、毀我一生法律當事的主體。海淀區人民法院不立案,清華大學不解決,我再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訴。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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