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組織部對宗教敬拜活動的臨時規定(圖)


李暉同志(女,正廳級)參加宗教敬拜儀式

鑒於近期李暉同志(女,正廳級)參加宗教敬拜儀式給我們黨造成的負面影響,特做此臨時管理規定,望廣大黨員幹部遵照執行。

一、對於縣處級以下黨員(含縣處級),不在此規定之列。從某種程度上他們的行為不完全代表黨的形象,所以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但我們仍然建議這些同志不要頻繁的在公共場合參加宗教的敬拜(主要是拜佛)活動。

二、對於地市級到省部級的黨員幹部(含省部級),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組織上不提倡這些同志在公共場合參加宗教活動。已經習慣於參加公共場所敬拜的同志,建議改為在自己家裡進行。因此增加的費用(如購買佛像、香爐等器具)組織上予以報銷(每人限一次)。同時在每次敬拜活動結束後,需用馬、恩、列、斯、毛等頭像將佛像覆蓋。

2、對於必須到公共場所參加敬拜的情況(如各地方領導換屆前或得知自己可能被雙規等),組織上建議盡量減少隨行人員的數量,同時盡量化妝以確保不易被認出。在舉行儀式時要盡量觀察周圍的情況,如果有偷拍的情況發生,應立即停止進行敬拜,並馬上沒收偷拍者的器具,並撥打當地110報警。

3、如果偷拍者已逃逸,敬拜者必須馬上把自己的整個活動過程向黨組織匯報,以便警方通知各大門戶網站、網路警察和網上輿論導向工作員(五毛黨--轉帖者注)嚴密在網上監視。如發現相關貼子馬上予以刪除,並記錄其IP地址,將嫌疑人盡快捉拿歸案。但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1%需敬拜者承擔。同時追究政治責任。

4、對於公檢法司等方便調動警力的部門,如果確需敬拜的情況,需採用臨時戒嚴等措施確保安全。但需集體活動時(3人及以上)才啟用此方案,每月不超過兩次。而且必須在敬拜活動前24小時向上級黨組織匯報。

5、對於不遵守本規定而造成的社會和黨內負面影響,對敬拜者要進行黨內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負面影響較大者予以撤消領導職務(工資及相關待遇不受影響)。

三、對於副總理(含國務委員)及以上的黨的領導同志,不在此規定之列。他們的所有行程,均有國家安全人員負責,所以不會發生偷拍的情況。而一旦可能發生類似情況,也比較容易追查,並按泄露國家機密罪予以處理。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到新的規定出臺之日起停止。此間組織上會積極與全國主要佛教敬拜景點聯繫,盡量促成"黨員特別敬拜日",在特別敬拜日時,黨組織會下發給相關黨員幹部特別通行證,持特別通行證的同志可以在"黨員特別敬拜日"從新參加公共場所的敬拜活動(此間由地方警方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偷拍的情況不會發生)。

五、由此給各位同志帶來的不便,黨組織表示歉意,並在適當時間從經濟上予以補償。

中共中央組織部

20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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