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就中國內地男子黃南華懷疑企圖暗殺民主黨前任立法會議員李柱銘一案作出裁決,黃南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法庭認定黃南華的行為對李柱銘不利
這起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一審,7人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近一天後,星期五(7月3日)以5票對2票裁定黃南華"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名成立。
主審此案的亢委法官賴盤德宣判時說,雖然沒有證據證明被告要進行暗殺,但他承認要"教訓人",意圖對李柱銘不利,罪行嚴重,而這意圖應與李柱銘的日常工作與從政有關。
法官還指出,被告所藏有的槍支已經上了子彈,看來涉及暴力行為,會讓人受到傷害。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的量刑起點為12年監禁,但賴盤德法官說,法庭和公眾都不能容忍代表市民的從政人士受到威脅,對社會安全構成陰影,因此必須判處有阻嚇作用的刑罰。
香港政界隨即對判刑作出回應:民主黨主席何俊仁促請警方繼續調查此案,找出幕後主腦;身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的民建聯議員劉江華則說,這次判處較長的刑期是合適的。
黃南華去年8月從廣東深圳到香港,8月14日搭乘出租車時遇上警察路障,警方截查時發現他藏有一把自製手槍和5發子彈。
警方還在黃南華的錢包內發現寫有李柱銘辦公地址等資料的紙條,以及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的照片,還有李柱銘和黎智英經常光顧的餐館資料。
香港媒體在5月披露警方偵破了這起案件,並告知李柱銘他可能是被暗殺的目標,不過李柱銘本人不相信這起案件跟北京中央政府或中共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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