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只為省成本 判勞方勝訴

金融海嘯後裁員潮方興未艾,一名年資二十二年呂某,指控臺中銀行從民國九十七年元月至今,惡意資遣年資十五年以上達一○九人,同時期招募新進人員二七四人,違反勞基法,要求確認雇佣關係存在獲得勝訴,臺中地院法官判決該銀行從呂某被資遣當月起按月應給付薪資七萬九三八三元,至呂某復職止。

判決書中推崇張忠謀

據悉,該銀行另有八人受此不平等待遇提出告訴,這起首件案例恐引起連鎖效應。

法官在判決書中曉喻,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因去年大量裁員、資遣員工之不當終止勞動契約行為,曾向社會大眾道歉並承諾召回全部員工,殷鑒不遠,被告臺中銀行當思檢討改進。

臺中銀行發言人林安峰說,他們並沒有大量解僱員工,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做回應。

首件案例 恐引連鎖效應

臺中市政府勞工處長賴淑惠表示,去年就接獲眾多臺中銀行員工申訴,前往該行檢查,對方冗長書面回覆,加上法令並無罰則,讓勞工處相當無奈,此次一審宣判員工獲勝,無疑是對勞工處及勞工們一大鼓舞。

被裁員工 非不能勝任

判決書指出,該銀行為了節省成本及退休金,不是呂某不能勝任工作,據產業工會提供資料,一年來年資十五年以上被資遣者達一○九人,不乏年資二十三、四年仍遭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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