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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黑暗 官員公款出國游的潛規則 (圖)

 2009-06-22 21:1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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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公款旅遊是一項利益均沾的待遇遊戲,已經成了共產黨對其部下忠誠度的重要獎勵方式了,都腐敗到骨子裡去了,能改嗎?所謂"水至清則無魚",領導人很知道這個中國政治的潛規則。紀委能把這個公布了,查了,算你真為民辦事

近日,中國國家預防腐敗局對外公布,要嚴查官員因公出國(境)問題,並推出了《關於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的通知》等一系列辦法,貌似從此要徹底改變中共官員花公帑出國旅遊的不正之風。但從該辦法看,只是在做反腐秀,根本不能解決公款旅遊的問題。

其位不正,焉能正人?

觀察家認為:首先,主導此措施的部門,其位不正。

中國國家預防腐敗局設立之際,正是當局大力倡導"精簡機構"之時,逆勢而設,其理由"是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需要"。當時就有很多評論指出"多此一舉":

一是機構職能重疊,紀檢、監察部門就是預防腐敗的機構,成立預防腐敗局後,紀委、監察部門幹啥去?以前紀委、監察部門,通過談話、告誡等手段來預防人們的犯罪,預防腐敗局也無非行使這種職能,完全沒必要再單獨設立。這一點從中紀委副書記馬�既兼監察部長,又兼預防腐敗局局長就可以得到印證。再能幹的人,也不可能同時干好三項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只能說明她幹的就是同一件事。此次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正是"由中紀委、外交部牽頭",國家預防腐敗局只是"會同"工作。自己的主要職能,卻變成了"會同"。

二是勞命傷財,加重社會負擔,增加一名公務員,納稅人就得多花幾萬甚至幾十萬元。

三是腐敗的多少和社會機制有關,和反腐機構的多寡沒有必然的聯繫。香港一個廉政公署就基本搞定了公務員腐敗,現在主要從事的就是預防腐敗工作。相反,反腐機構越多,造成反腐成本越大,腐敗分子通過人情阻礙反腐工作的可能性也越多。

從國家預防腐敗局職責看,除了第三條"負責預防腐敗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外,其他兩項:"一、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二、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防治腐敗工作。"以前和現在不都歸中紀委和監察部做嗎?

分析人士指出,真正的目的,正在於這第三條。因為中紀委這個超越憲法的組織,與國際反腐領域無法對接。而僅一個監察部,又不能完全滿足中紀委人員的出國需求 ----總不能所有的紀委官員都兼個監察部的職務出國吧?所以再搞一個預防腐敗局。美其名曰與國際接軌,實則一是擴大編製,壯大紀檢隊伍,將來一旦實行垂直管理,省級、地市級、縣級甚至鄉鎮一級,都會設立對應機構,可謂要人有人,要錢有錢,要權有權。二是多一條內部官員出國的途徑----不管是真考察還是真旅遊。

高射炮打蚊子

其次,態度不真誠,非真抓實幹。

從新華社報導看,這一次專項工作動作很大,"2008年4月份以來,由中共中央紀委、外交部牽頭,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外辦、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國家外國專家局共10個部門,在全國開展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成果是"2009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要說歷時10多月的專項工作的收穫還真是"很大",終於搞清了官員們用各種名義出國的方式。計有:

有些因公出國(境)團組公然違反規定,到未經批准的國家和地區旅遊,或擅自延長在國外(境)的停留時間用於觀光旅遊;有的為去風景名勝區旅遊,繞道安排行程;有的為了達到公款出國旅遊的目的,虛報出國任務,騙取批准;有的編製兩套出國日程,一套日程虛列出國公務活動,用於欺騙審批部門,另一套日程是國外實際活動安排,主要甚至全部都是觀光旅遊;有的通過旅行社或中介機構弄虛作假,購買或偽造邀請函;有的團組在國外忙於旅遊,回國後抄襲別人的考察報告;有的擠佔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於公款出國;有的經常帶企業負責人出國,主要目的是由其承擔出國旅遊、購物等費用;一些單位為了規避審批,組織黨政幹部用因私護照公款出國旅遊;一些學會、協會為了牟利,長期組織黨政幹部公款出國旅遊。

真可謂詳細!但觀察家分析說,這些就是"10個部門會同調查"的結果?難道不是小題大做?這些早都是公開的秘密。找個縣處級主管外事的公務員,半天就會把這些名堂寫得清清楚楚,根本不用中紀委、外交部等大員如此勞師動眾。

近一年多時間的調查,你們一定是一樁樁一件件都查實了的,那為什麼只口頭泛泛地要求,而不真處理幾個呢?你們不是經常標榜不管職位高低都絕不姑息嗎?怎麼遇到這出國的事就不行了呢?是怕打擊面太大,還是怕得罪了上面?因為你們也知道,這公款出國,起頭就在政治局,根子就在中央常委。

領導人出國,企業負責人跟隨

比如你們說,"有的經常帶企業負責人出國,主要目的是由其承擔出國旅遊、購物等費用"。這一點,不就是學國家領導人的嘛。國家領導人出國,必須有中央國營企業負責人跟隨,美其名曰談合作簽協議,但我們都看到,這談合作和簽協議一般都是在領導訪問前半年已簽訂、甚至開始執行的協議,借領導人出訪又拿出來走形式,再號稱是出訪成果,企業家根本就上不了這台面。這企業家不就是伺候領導和領導身邊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去了嗎?不就是給這些人旅遊購物買單去了嗎?一級領導人能不能先帶個頭,出訪時不要讓中央企業的人跟著?

國家常委一級領導人,每人出訪必須有一架隨行專機,九個常委就九架。為防萬一,還必須另配一架備用的,也是九架。這些都必須由中國民航承擔。羊毛出在羊身上,費用最終都折到納稅的老百姓身上。你們敢查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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