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律師《探訪京城黑監獄》博文的現場描述令人震驚!原來,在"和諧"的北京,"在國家信訪局或者最高法院等信訪部門正常上訪"的訪民,可能被帶到"人民"政府"公設"的黑監獄"自願"地接受非法拘禁。而且,在黑監獄的"管理"中,有關政府似乎已經黑社會化。
國家信訪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接訪室難道不知道這類黑監獄的存在嗎?思寧以為,他們是知道的,甚至是縱容的。
那些訪民,絕大多數是帶著對政府,對司法,對共產黨的信任趕到北京上訪的。按照官方的政治標準,他們屬於"人民",不是"敵人"。採用如此卑鄙的手段把人民關進黑監獄,於心何忍?於天何容?
國務院制定的《信訪條例》為什麼規定了訪民不得有的許多行為,卻沒有規定政府不得截訪,不得限制訪民人身自由呢?
因為孫志剛案件,2003年6月,總理已經簽署命令,頒布《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同時廢止1982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可是,總理恐怕不知道,"收容遣送辦法"在實際生活中並沒有真正被廢止,至少,對訪民的收容遣送在北京依然存在,而黑監獄就是收容遣送的方式。因為,政府並沒有真正徹底地摒棄收容遣送的管理理念。所以,孫志剛的悲劇仍有可能在今天的北京重演。
據報導,總理9月24日在美國紐約與當地六家華文媒體人員座談時表示,要讓政府的運作透明在陽光下,一個同人民有血肉聯繫的政府,除了責任、服務、獻身和廉潔,沒有其他特權。政府應該把真實的情況告訴人民,同時接受人民的批評和監督。
那麼,就請總理從身邊的北京做起,首先取消政府"公設"黑監獄的法外特權吧。
而且,政府不僅"應該把真實的情況告訴人民",還應該保障公民把真實的情況告訴政府的權利。既然要"接受人民的批評和監督",就不要封鎖、屏蔽真實的情況,就不要封鎖、屏蔽公民的批評和監督。
思寧於2008年9月27日
註:本文2008年9月27日發表後被"和諧"
此文重發 2009-06-09 19:22:04
原題目:從北京的黑監獄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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