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濫用暴力問題寫給中國政治警察
近來,政治警察濫用暴力的事件越來越多。僅對知名異議者和維權人士的人身傷害案件,近年來就有山東沂南警方毆打高智晟、趙昕,山東臨沂警方毆打程海律師,北京警方毆打李和平律師,濟南警方毆打孫文廣先生,北京警方毆打李和平律師,重慶警方毆打張凱、李春富律師等。這些案件的發生,表面上看,警察多數並不直接出面,但是所有這些案件的共同特點是,當政治異議者和維權人士對地方政府形象構成威脅時,暴力事件迅速發生,而事件又毫無例外地成為無頭案,不存在案件「破獲」的可能,更不用說有人會為這些暴力事件承擔刑事責任了。這些巧合足以令人產生懷疑,而打人事件爆發的時地一般處於當地國保警察的控制之內,如果不是國保警察親自策劃和實施行動,我們無法對事件的發生得出合乎邏輯的推論。
很顯然,這是令人不齒的行為。當警察代表的國家政權在自己的控制之下採取偷偷摸摸的暴力行為時,這個政權的合法性已蕩然無存,並且暴露了國家權力面對維權運動時的心虛。如今的中共政權與毛澤東時代相比,已呈現專制總髮條鬆動的跡象,民間社會的空間有所擴大,但在信仰、司法、計生、拆遷等領域,非法剝奪公民生命的現象並未絕跡。不從根本上解決權力對公民「合法傷害權」的問題,各式各樣的暴力行為就無法得到根除,因此,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我們最終努力的方向。
我們知道,暴力是侵害社會生態的毒瘤,但對中共政權來講,暴力則是其維護統治的最後根基。我們不會忘記,20年前,當上百萬的民眾湧上街頭時,鄧小平動用強大的暴力武裝鎮壓了那場偉大的民主運動,自此以後,軍隊暴力就成為懸在民眾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而警察暴力則直接威脅著每一個不願向侵權官員表示臣服的公民。
但我們要提醒動輒以暴力對待維權者的政治警察,針對維權者的暴力並非政治行為,而是一種刑事犯罪,尤其是當這些政治警察不敢採取公開的方式,身穿制服表明身份執法時,暴力行為的策劃者和實施者均應視為刑事犯罪者,即使將來中國民主進程出現積極的變化,通過協商方式達成社會和解,被傷害者仍然有權要求對刑事犯罪者予以追究。
我們相信,這些暴力行為雖然得到最高警察當局的默許,但多數並非來自最高警察當局的策劃,而是地方警察長官迎合當地政府需要的主動行為,一旦情勢發生改變,所有的責任都將被甩給直接策劃及實施者,在這個問題上,有前例可循,請地方警察長官在對異議人士和維權者採取可能的暴力行為之前,三思而行。
同時我們也要提醒有關警察官員,中國的社會生態關乎全社會的安全與福祉,濫用暴力會使暴力蔓延,而侵害者與被侵害者的身份是可以轉化的,更重要的是,這種動輒使用暴力的行為會將一種惡劣的社會生態傳遞給下一代,但沒有人能夠保證自己永遠扣住扳機而不站在槍口的前方。
儘管目前的中國仍然是一個專制國家,權力仍然牢牢地主宰者民眾的命運,但在全世界範圍內,民主、自由的潮流無法阻擋,而中國民眾的公民意識也日益提高,中國最終邁向民主之路的趨勢是很清晰的,希望在這個過程中,中國的政治警察不要以犧牲自己良心和前途的方式,繼續違背憲法精神,任意侵犯人權,充當腐敗利益集團的打手。我們不指望服務於中共政權的公職人員成為民主化的主力軍,但你們至少可以消極地應對專制政權對異議者及維權人士的打壓需要。目前,中共統治集團看似強大,實際上民心基礎正在迅速喪失,民主化已是大勢所趨,更是符合中國人利益的最優制度選擇,我們認為,政治警察既是專制政權螺絲釘,也是普通公民,請以你們的個人良心和政治智慧做出有利於個人也有利於國家的判斷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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