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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女生賣淫續:家長向警方索賠16萬

 2009-06-07 01:1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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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說,兩個女兒很冤枉

昆明小學女生"賣淫"一案事發已數日,當地王家橋派出所所長聶天傑等當事警察因誤將兩名小學女生當賣淫女捉拿而被停職.日前,女生的家長向警方提出了索賠16萬元的賠償.

五華分局的調解人員認為,公安局以1.5萬元,另加2000元的精神損失進行賠償和彌補.但兩女生的父親劉仕華要價16至20萬的賠償是天文數字,而劉則稱賠償醫藥,務工與精神損失等費用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而劉仕華再次強調,此事給他們一家人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和打擊,現在兩個姑娘整天呆在出租房裡,不敢去學校讀書,他有足夠證據證明兩個姑娘是清白的.

就張安芬(劉仕華之妻)一家反映民警以襲警來罰款3000元的事,昆明警方再次強調, "那不是事實,事實是派出所把張安芬一家放回家後,張自己送來3000元給巡防作為打傷的治療費用,但他知情況後,要求巡防李加權退還了3000元.同時,張安芬打的是巡防,並非派出所的警察,否則,她應該構成了襲警,派出所也要按照襲警來論處.

聶天傑表示,事後他還批評了巡防李加權,李也知道自己私下收了3000元的治療費不合理.聶還強調,張安芬是在組織自己的女兒賣淫,只是他們沒有依據而也.現在,既然對方受傷了,派出所只能由五華區分局紀委和督察來處理.

幾經輾轉,記者找到五華區公安分局組織雙方當事人的調解會議錄音記錄,下面是雙方就賠償一事的調解過程錄音節選:

"只要有發票,我們都認賬"

民警:你們要求賠償,該是有原始的依據,或者有醫院的發票證明之類的?

劉仕華:有的嘛.他們說我家兩個姑娘"賣淫"我家兩個姑娘一個才13歲,一個14歲,從哪裡來的"賣淫,賣給哪個的,叫他們(指王家橋派出所)給我找出來?

民警:我看了你們的材料,你們上次來的時候,材料上要求賠16萬多一點,這次我核算了一下,你們又要21萬多點錢?

劉仕華:是的,我們一家4人都被打傷了,是4個人的,不是我一個人就要這麼多.

民警:這個賠償費用,我認為是個天文數字.如果你們不服,可以上法院打官司,該賠償多少,我們就賠多少!當然,法院判決賠償不了你們多少,由於你們沒有發票.

你不要以為我為難你們,醫藥費用醫去多少,只要有發票,我們都認賬.

劉仕華:我們就算讓步,就按照上次提出的賠償16萬多一點來計算,少了我們不同意.我家倆姑娘,現在無法上課,不敢到學校去.老師和同學們都知道,並且嘲笑我姑娘,這事給她們精神打擊太大了... ...

民警:這些都不說了,我們今天坐下來解決問題.除了名譽和精神損失費用,我按照你們提出的醫藥費,務工費和生活補助費,我已經算了一下,你們4人算得1.5萬元 .如果願意接受,我們就按照這個數字來賠.

劉仕華:這個數字,我不同意. 我們一家4人被派出所的人害得很慘.

民警:如果願意的話,我們還可以給你考慮2000元的名譽和精神損失費用.

劉仕華:我不會同意的,我當時告訴派出所的,我們沒有犯錯,但派出所不相信.

16萬一點都不能少嗎? "

民警:不管你要5萬, 10萬, 100萬,都要有依據,你不能說要多少,就是多少!這些錢不是我出呀,那是要單位來出的!

劉仕華:那我不管,是我的律師算的.那你們願意賠償多少?

民警:既然事情發生了,只要合理合法,我們就認了.我們儘管給你們協商解決好問題,你們也不要"獅子大開口,免得你們跑來跑去,這樣對你們不好.不是你們喊要多少,就給你們多少!

走法院的程序時間長,既然來到這裡,我們就協商解決算了,不要高高地要價,像賣白菜那樣,可以講價.我們是正規單位,你們沒有發票,而且我們不可能給你們20萬元.

劉仕華:不管你們怎麼說,我們少了16萬元,我們不會同意的.

民警: 16萬一點都不能少嗎?

劉仕華:不可能少.

民警:一分都不能少?

劉仕華: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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