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當18家公司老闆 "官商合一"到極致

看了這個標題,讀者諸君,不知會不會有歧義-因為現在的某些地方,將"局長"叫成"老闆"的,可謂比比皆是.這當然不對,有一點人身依附的做派,搞錯了人民公僕的性質.但這畢竟不是真的"老闆,只是一種戲言,或是一個諂稱罷了.

但現在卻是真的出了"局長老闆,而且這個局長,坐擁18家公司,那可是貨真價實地成了大老闆-據國家檢察機關的報紙前日披露,某地一名建設局長, 貪污700多萬元,挪用公款則達千萬餘元,已被判處無期徒刑.而這條新聞裡頭,最有"新聞價值"的,是這名建設局長,竟開了18家公司,涉及房地產開發, 工程監理,典當,擔保等多個行業,創下當今官員開辦公司最多的驚人記錄... ...

一個局長,做了18家公司的老闆,這當然驚人.但真正驚人之處,還不在於網友所擔心的,一心不可兩用,他還有什麼心思工作,而在於這個"局長老闆,真是將"官商合一"推到了極致-我們解剖一下這隻肥肥的"麻雀",就可以看出"局長"是怎麼當成了"老闆"的-這位局長的第一個公司,就是房地產開發公司.為什麼開這個"房地產"?因為他時任房管局長,又是怎麼開成了這個公司?因為他運用局長的職權,挪來了下屬單位公款420萬元,一舉註冊成了自己的公司!至於他的"工程監理公司,則是"建設局長"權力所轄的領域,他的典當擔保公司,也與建設局長的職權緊密相連.

解剖這隻麻雀,可以清晰地看到"官商合一"之中, "官"是如何經"商", "商"又是怎樣做"官"的.官商分離,本是現代政治的一條規則.且不說在中國封建社會的官僚政治中,已有法定的規避;至於西方的近現代,也是嚴格限制了官員經商,辦公司,做股東.你要想從政麼,一登龍門,便要金盆洗手,封刀不干.黨政幹部不得經商,更是中央一條堅定不移的嚴規.所以你要走仕途,就不要想發 財,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便成了一條現代政治的鐵律.

當然,只要認真想一想,類似這種"官商合一"的事兒,並非只此一例-上個世紀的90年代,出來過"縣委書記入股莊園"的怪事,先是自稱"解放思想,支持發展,後來輿論一質疑,才知道犯了大忌,而現在某些地方的"官員入股煤礦,卻成了一個常見的現象.如果"縣官"在礦裡有股份,如果"領導"也成了礦老闆,那麼對煤礦的監管,還有什麼"嚴格"可言,難怪主流媒體要揭露,頻發的礦難後面,是監管不力;而監管虛設的根子,又在於某些官員與煤老闆之間的" 合流"甚至"合一" ... ...

現在既然出來了一個開了18家公司,擁有幾千萬元身價的"局長老闆,就不要放過這個典型,從這"極致"中觀察問題,從這"麻雀"中再發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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