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案換律師風波的背後

鄧玉嬌案發生後,一些律師紛紛站出來表示願意代理此案。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的夏霖,夏楠兩名維權律師奔赴當地,開始著手案件調查工作。可是這一路走來兩位律 師的工作可謂一波三折:巴東警方前恭後倨;官方網站越俎代庖;律師與鄧母聯繫困難;身前背後佈滿眼線,舉手投足受人監視;關鍵物證離奇被毀;鄧母突然提 出「解聘」;兩位湖北律師快速介入;鄧玉嬌家屬在政府新聞網上進行「澄清」......種種莫名其妙,出人意料的事情層出不窮,讓人應接不暇,幕前已是如 此的風雲變幻,那幕後的發生的種種事由不能不引發人們更大的疑問。

網友爆料:通過前去巴東的志願者電話得知:當地網吧已經被封鎖,信息在網上都不能夠得到傳遞。志願者在公安局門口守候,發現這幾天由於玉嬌的案子,公安局都是叫的外賣。前日中午時分,兩個內部人員出去買盒飯的時候說過這麼幾句話:「楊哥拿到的這個事情不好整。那個 女娃子倒好說。她說是正當防衛就給她正當防衛嘛,關鍵是那個姓黃的,把他放出來對質的話就不得了了。不曉得要整倒多少人,可能楊哥都跑不脫。」
  
志願者還在當地從側面瞭解到,事發後巴東楊立勇局長讓其情婦葉麗娟的弟弟葉振東想辦法安排,把北京來的兩個律師給整走,因為那兩個人「不好收拾」。

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浦志強先生作為華一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2009528日發表了五點聲明。他在聲明中指出:「在公正已成奢望的今天,任何舉措失當都可能給鄧案的公道處理帶來不測。」

附一:浦志強就鄧玉嬌案的五點聲明

一、自受托承辦「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案」以來,本所夏霖律師等同仁前來巴東已十餘日。鑒於真相為昭雪鄧玉嬌冤情並恢復其一生清白所必須,兩位律師恪盡職守殫思竭慮,謹言慎行處處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並復原真相計。對他們的敬業精神和已有業績,本人深表欽佩並且堅信,隨著事態演進和真相漸次大白,兩位同仁的工作價值將逐漸為人所知,並將最終影響鄧玉嬌的命運和案件走向。

二、作為一起相對簡單的刑事案件,鄧玉嬌「出手」事出有因情非得已,律師承辦案件本應就事實說法律,而無需牽涉其他。但當事人與「被害人」的身份符號,案發現場特有的灰色因素,導致案件日益演變為民眾對吏治腐敗口誅筆伐的載體——「烈女殺淫官」的「悲情命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公眾積極參與,一步步演化為社會公共事件。能否公正處理鄧案並以此化解社會衝突,將檢驗巴東乃至恩施執政當局(處理)危機的智慧和膽識。

三、巴東警方前恭後倨,官方網站越俎代庖;律師與鄧母聯繫困難,身前背後佈滿眼線, 舉手投足受人監視。就在今天,野三關鎮又發生前來採訪的《新京報》和《南方人物週刊》記者被毆事件,前來採訪的記者多被勸離,凡此種種實屬駭人聽聞。有跡 像表明,鄧案存在被人為複雜化和政治化的傾向,正日漸偏離案件本身的固有屬性。我們認為,任何以錯誤掩蓋失誤乃至以謊言遮蓋謊言的做法,都不僅是徒勞的, 且均與以法治精神建設和諧的初衷相左,當為智者所不取。

四、「長江巴東網」已發布若干鄧母「解約」並委託其他同行的消息,各界對此議論紛紛;夏霖律師要求再次會見鄧玉嬌的申請在超出法定期限後杳無音訊,甚至代為控告黃德智的文書居然也石沉大海。雖然無從核實官方信息的真偽,但我們不會拒絕 同行加入,更不會阻止委託人更換律師,只要這種變故果真出自鄧母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可。只不過解約同樣需要特定形式,並且還應履行必要的手續,考慮到協議約定的本所受托義務,涵蓋了鄧玉嬌案自偵查至一審審結的全過程,在未能與該母女面議存廢事宜之前,無論於情於理於法,我們都不能對鄧玉嬌的命運坐視不管——那將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相悖。因而,目前情況下本所與鄧玉嬌的委託關係在正式解約前將存續,我們還將一如既往地為其提供服務,竭儘可能保護其合法權 益。

五、巴東境內過於複雜和緊張的局勢,客觀上使我們喪失了正常履行職責的可能性。也許在某些人的心目中,北京律師的存在就是影響巴東穩定局面的不穩定因素。我們擔心,在公正已成奢望的今天,任何舉措失當都可能給鄧案的公道處理帶來不測。為此,我們決定,明天暫時離開巴東取道宜昌返回北京。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日後是否還有機會,我們都不會放鬆對鄧玉嬌命運的關切。任何情況下只要她需要,我們 都會及時趕到。

最後,對各界師友同道的關注和指點,再次深表謝意。在這個乍暖還寒的時節,是你們給了我們執著的勇氣,我們絕不放棄,我們將堅守良知。

浦志強2009528

附二:夏霖,夏楠兩位律師離開巴東前的聲明

自接手鄧玉嬌案以來,我們的工作一波三折。自關鍵物證的離奇被毀,至對我們的突然「解聘」,到兩位湖北同行的快速介入,再到鄧玉嬌家屬在政府新聞網上的「澄清」,已導致我們無法正常執業。

我們工作的目標,無非是最大限度地瞭解案件事實,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鄧玉嬌爭取權益。自鄧玉嬌被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結合各方面透露的信息,我們認為工作已取得成效。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因素介入案件處理,經過討論研究,決定明天暫別巴東,經宜昌返京。

基於我們的職業責任,在暫別巴東之前,我們尚有幾句話,需要告知委託人:

鄧玉嬌患有失眠症,她在會見中清楚地告訴我們,正在服用藥物氯硝西泮。該種藥品突然停藥導致的後果,殊為可慮。從案發直至521日我們會見時,鄧玉嬌一直未能服藥;其後的情況,我們不得而知。

鄧玉嬌也告訴我們,她在恩施州優撫醫院手足被縛五日,被同病室的精神病人毆打侮辱,直至媒體、網友前往探視,才臨時換到單獨病房。

鄧玉嬌面對黃德智、鄧貴大二人的共同犯罪奮起反抗,才使得強姦犯罪未遂。此項情節,我們針對黃德智的《控告書》中已有述及。鄧玉嬌的反抗行為構成正當防衛(無限防衛),本就無罪,談何「從輕處理」?

我們認為,鄧玉嬌無病、無罪、無刑。我們自信,十天之中在巴東所作的工作,符合律師職業倫理,對得起鄧玉嬌對我們的傾吐和信任。華一律師事務所諸位同仁及北京司法局相關領導提供的支持,巴東父老對我們此行的照料和幫助,我們銘感於心。

天視自我民視,公道自在人心。我們愛惜自己的職業聲譽,雖然暫時選擇知而不言,無非是結合當前形勢,為鄧玉嬌的利益設身處地考慮。一旦事態發展超出我們的預計,我們絕不會作壁上觀,獨善其身。

   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

   夏霖 夏楠

   200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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