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怒殺淫官案已過去半個月了,但事情的結局仍沒有眉目,無論是傳統媒體還是在網際網路上關注度與興奮度仍舊很高。這個案子之所以引人關注,無非是其包含的這幾個要素:1)它是一個血案;2)它發生在娛樂城;3)涉案雙方一邊是官員一邊是妙齡女子;4)案件涉及性侵犯;然而最關鍵的一點是:5)弱女子不畏強暴,以小刀防身自衛,造成貌似強勢的官員一死一傷的結局,維護了自己的尊嚴和權利。這很符合新聞價值來分析常說的一句話"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也許是平時"狗"咬人看多了,所以人咬"狗"的新聞才格外引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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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類似的有影響的案子這是第三起了:2008年10月底林嘉祥的猥褻幼女案,林書記林大人酒後吐真言,一句"你們算個屁"勾畫出貪官的真實心態;而後貴州習水的"嫖宿"幼女案讓"私法"再一次發揮了官員護身符的作用。公眾正為此餘怒未消的時候,鄧玉嬌案發生了。如果說前兩條新聞是"狗咬人"的話,那麼鄧案做了一個乾坤大扭轉--出現"人咬狗"的結局,令人耳目一新。
但之後的發展沒有想像的那麼簡單,中國的故事總是不落俗套,當地公安機關不但扣押鄧玉嬌,而且忙著作偽證,企圖對"咬狗"的人做出有罪認定,壓在公眾心底的憤怒情緒一下子被激化了。狗官在光天化日之下大耍流氓,而本應獨立客觀公正的當地公安又官官相護,不但保護罪惡還要繼續加害良善,公然挑戰法律的尊嚴和人間的公道,事情的性質嚴重了......
試問,沒有"上邊"的指令,這些基層公安僅憑自身的意志敢做出如此傷天害理之事嗎?恐怕借它一百個膽它也不敢!問題是"上邊"憑什麼要不遺餘力越級保護如此低層的一批官員,他們的目的何在?這,也許是本案的真正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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