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美國婦女選擇當家庭主婦?
在北美很多婦女選擇做家庭婦女與這裡的文化及體制有很大的關係.國外的人工很貴,找最便宜的住家保姆沒有個2.3萬年薪都下不來,這都是稅後的錢,換算成稅前的收入,需要母親年收入五萬以上才剛夠付給保姆的.
托兒所的費用,需要換尿布的寶寶大概是每月千元左右,兩個孩子就得兩千,也是稅後收入.如果有兩個孩子的母親出去做個年薪4.5萬的工作,扣掉稅和亂七八糟的費用,剛夠付託保費的.同時美國的報稅制度是家庭為單位的,收入越高稅率越高,家庭裡女的收入加在男的收入之上,可能就達到了高稅率的界限,需要多交很多稅,算下來不如媽媽自己在家裡帶孩子合適,經濟上沒差多少,孩子則要比上托兒所享福得多.
孩子稍大些可以上學了,依然不能不管.美國的學校下午兩點半到三點半之間就放學了,雙職工家的孩子留在學校的課後托兒班裡玩(當然是收費的).媽媽在家的孩子,可以吃上媽媽準備的點心,在家裡做做功課,參加一些興趣班.如果把這些都放到晚上和週末,一家人的生活節奏就會比較緊張.又工作又照顧家的媽媽真是很辛苦,也要很能幹才行.
美國學校一年大約只上180天的課,也就是說一半時間是休假日.幾乎每個月都有幾天不上學的日子,暑假要放兩個半月,而法律規定孩子12歲以下不能單獨留在家裡,所以雙職工就得在這種時候找地方托兒,不工作的媽媽就可以隨時隨地照顧孩子了.
在家媽媽還有個好處是大家往往都到孩子學校去做義工,有的乾脆就在自家孩子的班裡幫忙,孩子在學校各方面的情形都瞭如指掌,隨時可以發現問題糾正解決.
美國的媽媽們選擇留在家裡,和沒有後顧之憂也有很大關係,因為美國人把家庭看做一個整體,法律會保障不外出工作的配偶的各種權益.
比如說退休金,不工作的配偶到了退休年齡照樣可以領到,數額是工作配偶的一半.如果配偶的工資比較高,那麼實際拿到的金額和自己出去工作掙得的退休金差不太多.
如果離婚的話,結婚幾年(各州不同)以上,工作的配偶除了支付孩子的贍養費之外,還要支付前妻的贍養費直到她再嫁為止.這也就是為什麼多美國女人不工作,和男友同居而不結婚,因為她靠前夫的贍養費生活.
辛普森殺妻案的起因,據說就是因為他前妻拿著他的巨額贍養費,和英俊的小夥子約會,讓他心懷嫉妒.他們還在探視照顧孩子的問題上有分歧,辛普森積怨已久,那次終於爆發殺了前妻和她的男友.
美國的上班族大都會買人壽保險,一旦發生意外,另一半及孩子以後的生活肯定有保障.911發生以後,那些犧牲了的消防隊員的家屬都拿到了幾百萬美元的各種保險給付.
媽媽在家裡陪伴孩子,受益最大的是孩子,孩子越小越需要母親.既然沒有什麼後顧之憂,又可以陪伴著孩子成長,何樂而不為,所以很多美國的媽媽們就選擇留在家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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