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有專門的司法解釋:當人的無辜生命權利處於極度威脅和十分危急的情勢下,受害者以足以壓制對方犯罪行為的正義手段和極限程度予以自衛,當屬"無限(正當)防衛"範疇。
長江三峽湖北巴東修腳女技師鄧玉嬌,在當地招商辦主任鄧貴大等人強姦、毆打的淫威和脅迫下,奮起反抗,順手舉起手中正用於工作的修腳刀予以自衛,情急之中,失手殺死犯罪嫌疑人鄧貴大,主動報案,卻被污蔑為"投案自首",據悉竟被當地以"故意殺人罪"嫌疑而拘押,是非不分,人妖顛倒,引起海內外公眾的強烈反響、高度關注和廣泛熱議。
鄧玉嬌是女英雄,是平民英雄,強敵當前,奮不顧身,巾幗不讓鬚眉,敢於挺身同窮凶極惡的壞人做殊死搏鬥,自覺維護了人權和尊嚴,令人肅然起敬!鄧玉嬌的行動,用青春和熱血譜寫了一曲英雄主義的時代壯歌!
誰說只有救別人生命、搶救集體財產才是英雄?為自救,搏殺壞人,也是同樣是英雄。因為,那晚,如果鄧玉嬌不殺強姦犯鄧貴大,三個肆無忌憚的強姦犯不僅在鄧玉嬌身上得逞,還可能對張玉嬌、李玉嬌、王玉嬌施暴作惡,正規洗腳城的技師姐妹們也會遭殃。鄧貴大是流氓,是混進黨和基層政府裡的流氓和罪犯。鄧貴大嚴重損壞了黨和政府官員的形象和公眾利益,且嚴重觸犯了刑律,罪該處死,死有餘辜!
同時平民英雄,儘管有媒體戲稱鄧玉嬌為"女楊佳",但是,鄧玉嬌與楊佳的殺人性質,在法律上卻迥乎不同,千萬不能混淆了兩種不同法律性質的矛盾,無意中將鄧玉嬌置於不義和不利的死地。
(一)儘管楊佳是伸張正義,討回公道,索回尊嚴,但在法律上說是"故意殺人"、"報復行凶",犯了"罪",所以我們只能深表巨大的同情而淚飛如雨地稱之為 "英雄的罪犯";而鄧玉嬌卻不一樣,是作為弱勢者,面對正在施暴的壞人,不堪凌辱,進行自衛,安良除暴,何罪之有?無罪可言!
(二)楊佳殺壞警察,也許同時誤傷了一些好警官,是心懷正氣、敵意和預先動機,有備而去,自帶利("凶")器。而鄧玉嬌用來自衛的修腳刀,是正在工作的工具,就像我們做飯時手握菜刀順手殺死了凶犯一樣,絕非早已自備"管制刀具",更無預先殺人致死之動機。
(三)如果楊佳是在原來被無良警員毆打侮辱的當時,就殺了壞警察,才可屬正當防衛;事實上他是後發制敵,並非當場防衛,故雖義薄雲天,卻難逃法網劫數。
而鄧玉嬌是實施正當防衛!一個柔弱女子,面對三個毆打施暴、企圖輪姦、窮凶極惡的男性罪犯,順手舉起正用於工作的工具刀,殺死其中正在犯罪者,防衛完全正當,且根本不能說什麼"防衛過當",完全適用中國大陸法律明文規定的"無限防衛"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法律問題,近有專門的司法解釋:當人的無辜生命權利處於極度威脅和十分危急的情勢下,受害者以足以壓制對方犯罪行為的正義手段和極限程度予以自衛,當屬"無限(正當)防衛"範疇。
鄧玉嬌的行動,肯定應屬於正當防衛中的無限防衛。
鄧玉嬌根本沒有任何罪過!警方恰恰應當褒獎鄧玉嬌為民除害的義勇之為。
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對好人與壞人的基本判別的關鍵時刻--
請問全國眾多道貌岸然的法律專家們,你們在幹什麼?你們手裡的所謂法律武器是吃素的?你們當為正當防衛的鄧玉嬌維護法律尊嚴,還是在權力(罪犯鄧貴大僅有好小的權力啊!)淫威下裝聾作啞保持緘默?!(據悉已僅有兩位律師從北京立即趕往湖北巴東,為鄧玉嬌提供法律援助。他們是中國社會的良心。)
請問全國的婦聯,你們拿著納稅人供奉的俸祿,口口聲聲要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為什麼沒有機構和工作人員站出來,為女英雄鄧玉嬌伸張正義?!
請問全國的工會及勞動保障部門,鄧玉嬌雖然是民營企業或個體戶聘用的打工妹,但也是人,是技術工人,是服務員,擁有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應該在勞工條例的保護之列,可她連用勤勞的雙手做一點正當的服務工作來養活自己的權力也被身為國家基層公務人員的壞人給粗暴的剝奪了,為什麼不為敢於勇鬥歹徒的英雄打工妹說句公道話?!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有眼無珠,麻木不仁,你們的職責、道德和良知何在?!公理何在?正義何在?
為什麼?為什麼?就因為鄧玉嬌奮起自衛,殺死的壞人是混進基層政權的一個小小"十品官"--鎮招商辦主任?難道這種最低級別壞官也屬於你們同一階層?不可能吧!不要把自己太降格了!不要讓小小十品壞官"一個壞螺絲打壞一鍋湯",玷污了你們群體清白的名聲!你們的層次不一樣!你們應當對鄧貴大之流混跡黨和基層政府的壞人劃清界限,嗤之以鼻,不吝唾棄!同流不能合污!
善良的老百姓啊,從來不反好官,從來只反壞官。壞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民不畏死,死又何懼!可悲的是,當老百姓反壞官時,總有那麼一些好官(至少當時還是可以如此定性),卻總誤以為老百姓在反他們好官,故而許多群體事件,好官們不一定站對位置,分不清是該站在群眾一邊、站在壞官的對立面,還是站在壞官一邊、站在群眾的對立面。我們不得不再次重溫我黨優秀領導人李瑞環先生的至理名言:群眾最可愛,群眾最可憐,群眾最可欺,群眾最可怕。
執政黨必須聯繫群眾,尊重群眾,團結群眾,依靠群眾,一切為了群眾。誰在動搖黨,誰要搞垮黨,絕不是群眾,絕不是老百姓,而恰恰正是那些混進黨和政府中打擊人民群眾、欺壓人民群眾、損害人民群眾利益、與人民群眾為敵的壞官!這些也許是少數的壞官,正若毀堤之蟻,損壞著黨的執政基礎。人們,尤其黨和政府高層,要警惕啊!我們對中基層幹部的遴選方式和任用標準,值得再一次緊急關注和重點改革。"鄧玉嬌自衛案"為我們再一次敲響了警鐘。
世界潮流,浩浩湯湯。只有公開,才有公平,才有公正。真相誰也掩蓋不了了的網路時代,必然推動當代中國走向民主新政的進程。鄧玉嬌不是精神病,而是受生活重壓、被流氓打壓而致精神損害,卻被羈押於醫院,捆綁強制療治"抑鬱症"。這在文明進步共創和諧的當代中國,是何等的荒唐!
在鄧玉嬌身上,正體現著中華傳統美德中"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民族精神和浩然正氣!這種正氣和精神,正是我們這個物慾橫流、世風日下的時代所缺少的!全國人民應該學習鄧玉嬌勤勞勇敢、不畏強暴的優秀品格!臨危不懼,大義凜然,自覺維護人的基本權益和尊嚴,不向惡勢力妥協,不向不義之財低頭,應當成為我們時代的主旋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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