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繼繩:住房改革的由來與現狀(組圖)

房子是人們重要的生存條件。
    
改革以前,房子是公有的,按行政級別配給,級別越高,面積越大。輪到工人,只有破舊的小平房。那時也要收房租,但租金很低,連維修費也遠遠不夠。房租低,是因為國家財政給了補貼。住房者以少交房租的方式得到了這一份補貼。例如,住100平方米的家庭本應付1000元房租,實際只付50元,這就等於得到了950元的收入。行政級別越高的人,得到的房租補貼收入越多。普通工人這方面的收入就很少了。改革前,分房是一種很重要的福利,所以稱為"福利性分房"。
    
福利性分房制度消滅了房地產市場,國家又無力不斷地建房、無力不斷地配給。所以,幾十年下來,住房條件越來越差、面積越來越小。以天津為例,建國初期人均住房面積3.8平方米,1972年,人均住房面積下降到3平方米。在工人住宅區,上世紀五十年代建設的臨時性小平房一直住到八十年代,條件之惡劣、環境之污穢難以言狀。
    
1980年代後期,就醞釀廢止福利性分房,實行住房商品化。但這件事涉及到原來住房面積大的那部分人的利益,即官員的利益。經過反覆的利益博弈,直到1998年,才下定決心,住房改革付之實施。
    
1998年國務院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文件)規定,1998年7月30日停止福利性分房,全面實行住宅商品化。各地將公有住宅一次性地賣給住戶。賣給住戶的價格遠遠低於市場價格。1998年北京市中心區大約6000多元1平方米,賣給住戶的價格是1450元,每平方米差價4550元。如果住100平方米,差價就是45.5萬元,比他一輩子的工資收入還要多。在北京以外的城鎮,賣房的價格更低,差價更大。住宅商品化是在原有的公房分配不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的,不僅把原來隱藏在房租補貼中的那部分不平等貨幣化了,又在賣房的價差上加上了新的不平等。行政級別越高,原來住房面積就越大,得到的差價就越多。而普通工人得到的很少。農民根本沒有這項收入。
    
有人說這是對既得利益者的贖買,既得利益者得到了買房的差價,社會得到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也有人說,這是中國官員享受的"計畫經濟的最後晚餐"。
    
然而,說"最後",實在是太天真了。一次贖買沒有完成,還得繼續不停地贖買。
    
1998年7月1日以後,老百姓的住房的確是商品化了,想住房嗎?拿錢來!父母把終生的積蓄給子女買房;父母沒有能力的,年輕人身負銀行巨債,成了"房奴"。買房成了老百姓最沈重的負擔。
    
而官員呢?"計畫經濟的最後晚餐"永遠吃不完!
    
就在我家附近步行所及的地方,如西客站南、廣安門外一帶,一片又一片的新住宅區拔地而起。


廣源居

我散步走進在達官營附近的"廣源居"。這片住宅分東西兩區,總計50多萬平方米,有中心花園、地下車庫等等完善的設施。我問:"這房子賣嗎?"一位中年人回答:"這房子是分的,不是賣的!"我說:"1998年就停止分房了,現在是2008年,怎麼還分房?"一位領導幹部模樣的人走了過來,用異樣的眼光從頭到腳打量我,反問:"誰說1998年就不讓分房?"旁邊的人介紹說他是"國管局"的領導。我說"國發﹝1998﹞23號文件說的。你是國管局的領導,還不知道有這個文件?"他態度緩和了,說:"這房子不是分的,是賣給自己職工的。"我問:"賣多少錢一平方米?"他說:"這我就不知道了。"沒等我再問,他就走開了。經打聽,這是新建的國務院公務員住宅,按4000元的"經濟適用房"價格賣給公務員。臨近的房子市場價是18000元。我進一步瞭解得知,局級幹部的標準180平方米(1998年局級幹部只有120-140平方米)。計算一下,一名局級幹部買一套180平米的房子,可以得到252萬元的差價!
    
建設部、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財政部關於頒發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建房[1994]761號)第三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準(不含別墅、高級公寓、外銷住宅)建設的普通住宅。"這個文件的第四條規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認定的標準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怎麼認定?填報政府規定的申請表格,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居民委員會、街道、工作單位層層把關。
   
國家公務員怎麼不加區別地都成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國務院公務員蓋的高級公寓為什麼變成了"經濟適用房"?國務院自己發的文件為什麼自己不執行?國以信而治天下,國之不信,何以服民?
    
在馬連道家樂福附近,有一片名為"中興佳園"的住宅區。分南北兩區,大約有近60萬平方米。這是2007年建成的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宿舍。有中心花園,假山,石徑,遊樂區,地下車庫。建設標準超過了社會上的商品房。一位幹部模樣的中年女子正在忙著搬家,我問:"這房子真好。多少錢一平米?"她很自豪地回答:"多少錢也買不到,這是中直機關分的!"我進一步瞭解得知,這個住宅區也是按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賣給中直機關幹部的。
    
這些高檔的"經濟適用房"不僅大大低於商品房的價格,還有很多商品房沒有的優越條件。如:人民大會堂在馬連道建有約4萬平方米的兩棟南北向板樓,每戶126平方米,還有一個車庫。這126平方米少算了很多公攤面積,若按商品房的公攤面積計算,則有130多平方米。車庫不賣,但出租價每月只有120 元,大大低於市場價。此外,還不收物業管理費和暖氣費。在這兩棟樓中還有多套部級幹部住宅,每套260平方米(按商品房公攤面積計,則有近350平方米),人民大會堂是個局級單位,沒有部長,這些部長級的房子至今都空著。
    
除了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國務院以外,很多中央部委也蓋了大量的豪宅,以"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賣給職工。在北京六里橋西局的"豐益苑"小區,國家發改委建的一大片公務員宿舍即將竣工。連科技部這樣的清水衙門,也在西客站南建成了"首科花苑"C、D兩個小區,以"經濟適用房"賣給職工,其它有錢的部委就更不在話下了。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一區3號院3號樓

和朋友們聊起來,才知道在北京其它地方,如新街口、廣渠門、三里河、會城門等周邊環境較好的地段,也有我上面所說的情況。全北京市到底有多少高級住宅以"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賣給官員?這應當是不難統計的數字。
    
我揭示這些情況,不是批評住這些房子的公務員們,而是指出改革政策不公正。
    
北京以外的地方怎麼樣?據我所知,1998年停止福利性分房以後,各地黨政機關以改革的名義,或搞"集資建房",或搞"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或者搞"定向開發",內定的開發商,以極低的價格"拍"下土地,建好房子以極低的價格讓機關"團購",再按級別檔次分給官員。這種以改革的名義謀私的情況,媒體常有揭露。外地的情況比北京更為嚴重。
    
從住房改革中的問題我想到了政治學中"人性惡"的假設:任何人只要掌握權力就有濫用權力和以權謀私的傾向。因此,政治體制改革的首要任務是建立對權力的約束、限制和監督的機制。我們的制度恰恰缺乏這種機制。這是政治改革滯後的結果。在我們這樣的制度條件下,手握制定改革方案大權的人們,就可以把改革引向對自己有利的方向。住房改革如此,其它改革何嘗不是如此?沒有改革的政府部門,按照部門的利益要求,訂立自己的改革目標,實施自己的改革措施。這就是人們所說的"改革目標部門化,部門利益政策化"的不良傾向。
    
強勢群體左右中國改革的方向,必然進一步造成社會不公正,加劇社會矛盾。這是中國改革最令人憂慮的事。
    
2009年3月10日

原載炎黃春秋2009年第5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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