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公安局長張金柱撞人案:被執行死刑

1997年8月25日晚9時40分許,夜幕下的鄭州市街頭發生了一起令人髮指的惡性交通肇事案。一輛牌號為豫A54010的皇冠2.0白色轎車,撞著了各自騎車的蘇東海、蘇磊父子。11歲的蘇磊被當場撞飛,將皇冠車的擋風玻璃撞了一個破碎的大窩;他的父親蘇東海以及兩輛自行車則被卡在汽車左側的前後輪之間,逃跑的汽車拖著蘇東海狂馳幾百米遠。義憤之下,發現此情的行人、出租車等一起對皇冠車圍追堵截,終於將其逼停。

送院後,內臟破碎、顱內嚴重受創的小蘇磊死亡。蘇東海被皇冠車拖拉得幾乎體無完膚,從頭到腳,傷痕深深。頭髮被鮮血浸透,右臂皮膚被摩擦殆盡。近凌晨1時,記者在事故處理部門被告知,肇事車司機已經接受訊問。

大河報是國內首先對此事進行報導的媒體,8月26日,它接著報導了鄭州市民對此事的強烈反應,但沒有點出肇事者的姓名,只說"此人身份待核實"。27日,肇事者張金柱被刑拘的消息登上了大河報的顯著位置。此人曾任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長、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安分局政委。直至次年二月份,大河報對張金柱案進行了全程跟蹤報導。

正是在全民聲討的強大輿論中,張金柱案走向法庭。當年12月3日,鄭州市中院公開審理此案,鄭州市民奔走相告,法庭外支起了音箱"直播"庭審過程,大量市民聚集收聽。

1998年1月12日,張金柱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張不服提起上訴,河南省高院維持原判。

1998年2月26日,張金柱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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