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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協議」:房地產腐敗的又一「鐵證」

 2009-05-16 02:4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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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在建築招投標、工程款支付過程中大肆收賄賂,更以《學生公寓投資協議》為名,肆無忌憚地與房地產商簽訂有效期達15年的"受賄協議",每年從中"分紅 "20萬元----原江西師範大學基建處處長諶光明近日因受賄480萬元(其中280萬元"分紅"因案發未遂)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 年。

諶光明只是原江西師範大學基建處一位處長,充其量,他"管轄"的房地產領域只侷限於江西師範大學校園內,從這個角度說,他與那此動輒管理大中城市的一個區、甚至整個城市的房地產項目的相關官員的"實權"相差甚遠,然而,就是這樣一位高校基建處的小小處長,他卻能夠利用手中的並不大的實權,公然從房地產商手中利用干股"分紅",最多一次受賄竟然高達百萬元,而且與房地產商手中公然簽訂長達15年的"受賄協議 ",實在是令人感到震驚,而其他類似官員的情況,顯然有許多會比諶光明更為嚴重,"分紅"也更多。

這種推測顯然不是憑空想像。媒體曾報導,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正是利用分管蘇州城建、交通、房地產開發等領域,同時兼任第 28屆世界遺產大會常務副總指揮等職的時候,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多家房地產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巨額賄賂高達1億多元。再往上追溯,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王昭耀、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山東省委原副書記、青島市委原書記杜世成等"高官",同樣都是被不法地產開發商"拉下水"而走上不歸途,最終導致身敗名裂的。

與房地產相關的官員之所以能夠受房地產商的"愛戴",進而熱心向他們"進貢",無非是因為這裡面的利潤極高,所以,房地產商們不惜一切代價向相關主管官員" 奉獻",進而把這種成本轉嫁給購房者,使得中國的房價近年來一直居高不下。一位從業多年的房地產開發商自曝房價灰色產業鏈時曾說:"樓盤開發成本只佔房價 20%,開發商能夠拿到其中40%的利潤,餘下超過40%的利潤全部被相關職能部門‘層層消化'掉了。"從這個角度說,對於中國的房價上漲,政府部門不能總是無所作為,更不能總是找這樣那樣的其他方面的理由。或許,真正讓與房地產有關的政策透明起來,真正對房地產業進行"透明作業","透明監管",透明其多年難以得到的開發成本,才是根本之策。

當然,如果要真正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先對主管房地產的官員進行重點監控,因為在當前的中國,在官員"問責制"的藉口下,很多事情都是要主管官員親自"拍板" 的,而對於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者來說,只能按相關領導的意圖辦事,一個黃金地塊最終拍賣給誰,中間的各種報批、審核等環節如何操作,全都可以由相關領導一人或極少數人決定,這正是姜人傑等官位並不大的官員四年時間就可以成為"億萬富翁"的決定性原因。

不過,作為像房地產這樣的"重點腐敗區",無論是相關國家政策,還是相關法規,都顯然沒有具體有效、透明公正的監管機制。一個最直接的例子就是,房價這幾年不斷狂漲,公眾一再追問房價的成本,但是從來沒有一個官方的、權威的房地產開發成本公布。而沒有了最根本的房地產開發成本這個最根本的東西,其他的一切關於房價的爭論都是白費功夫。然而,如果不是有職能部門的利益在裡面,這個成本真的如此難以算出來嗎?更重要的問題是,面對著我們對腐敗的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強,面對著一個又一個有關官員"地產腐敗"的案例,相關部門能否出臺更為嚴厲、嚴格和針對性的政策,能否重點監控與地產有關的官員?讓房地產這一腐敗"暗箱操作區",最終"陽光"起來、透明起來?

"受賄協議"是房地產腐敗的又一"鐵證",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相關監管部門,顯然不能再迴避百姓對於房地產成本的公示的期待,不能再在房地產腐敗上無所作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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