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記者揭露腐敗被抓 網民舉報也被抓?

5月12日,是汶川大地震週年祭。去年的今日,四川汶川發生裡氏8.0級強烈地震,讓八萬多鮮活的生命驟然消逝,深創巨痛,撕扯著13億同胞的心靈。不知是巧合,還是什麼原因,上海《第一財經日報》北京分社前產經部主任,卻在這一天站在朝陽法院刑事審判庭的被告席上。看過《記者受邀寫批評報導遭跨省追捕》這篇新聞後,也有一種強烈的震感,傷痛同樣撕扯著我們的心靈。 (相關新聞記者寫批評報導後遭跨省追捕被控受賄4萬)

報導說,2005年5月,傅樺接到校友、時任長春龍家堡機場副總指揮張廣濤的報料後,前往龍家堡機場採訪,並撰寫了一篇反映該機場建設質量的批評報導。兩年後,舉報人張廣濤涉黑被拘捕,吉林警方來京將傅樺帶走。 ( 2009年5月13日《京華時報》)

這是一個值得我們這個社會反思的事件,讓人感到困惑的是傅樺的報導出來後,報料人卻被一網打盡,之後傅樺被抓。長春市龍家堡機場佔地4200餘畝,是吉林省「十五」期間百項重點項目之一,從2000年開工,到2005年6月傅樺前去調查時,仍未完工。他在報導中指出,「因質量問題返工,正是這個 機場項目一再拖延的重要原因」。據知情人透露,龍家堡機場一共花了18個億。傅樺是在得到報社批准後去長春採訪的。動身之前,李申硬塞給他5000元錢, 說是權當接待費用和當地調查採訪的一些開支。 「我多次推辭,他說,你信不過我們,我們也不敢相信你。同時,他們也確實很感謝,那時沒有人敢去採訪。」收了錢之後,傅樺稱「一直想上交給報社」,但又稱 「這樣容易暴露線人」,最後沒上交,「但這不是理由,這是我永遠不能原諒自己的」。 (2008年12月25《南方週末》)

傅樺收受5000元錢,這是一個不可原諒的錯誤。但我要說的是傅樺報導的是不是事實,機場質量是不是存在著質量安全隱患問題,延誤交付的背後究竟是什麼?有不有腐敗現象?為什麼報導的問題不去查,卻先要去查報料人,抓記者?這就難怪網友們會憤然責問:「這是不是打擊報復」?

分析近年來頻發的記者被抓事件,我們發現,這些事件的背後都有案中案。從傅樺採寫的《質量問題安全隱患凸現龍家堡機場延誤交付背後》到《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景劍峰的《山西呂梁一黑惡團夥罪行纍纍逍遙法外》,再到《法人》記者朱文娜的《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其實都是記者與當地官員的一場較量,在較量中大多記者以失敗而告終。這種失敗,事實上削弱了輿論監督的作用,是在放縱腐敗。

記者要擔當起公眾期盼的監督職責,首先自己要乾淨。這是毫無疑義的,記者只有自己乾淨,才能更好地監督別人、監督權力。乾淨,是這個職業特有的倫理要求,也是保護記者自己的手段。前面我講了,傅樺收受5000元錢,是一個不可原諒的錯誤。但對於傅樺的行為是不是構成受賄罪,我比較贊同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周澤的觀點,他認為,記者不應是賄賂犯罪的適格主體。 「通常,人們以這個人所在單位的性質來確定他能不能構成受賄罪,這種判斷是錯誤的。 」職務之便強調的是與職務相關的某種職權,意味著他對某種資源有一種支配性的權力。一個記者的採訪權是在行使言論表達自由、知情權等公民權利。這種權利是每個公民都有的,所以他不存在專屬於自己的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權力」。記者應該揭露社會醜惡且不能收受訪者的錢,這只是職業倫理的要求。他做不到,可以批評譴責,但也僅限於此,不能對他進行法律制裁。

記者揭露問題被抓,網民舉報問題被抓,出現這樣的情況,是不少地方官員從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出發,視批評如寇讎,視輿論監督如洪水猛獸,借「誹謗 」、「受賄」之名打壓監督,壓制言論,已是屢見不鮮。所以,我們的公權力機關,一旦記者揭露問題,不是正確地對待問題,及時地解決問題,而總是認一種庸俗的社會心態去看待記者的監督,你們來揭露我,一定是拿了好處,要不然,怎麼這樣窮追不舍?他們首先想到的不是查清記者揭露的問題是不是事實,是事實該如何處理解決,而是首先查一查誰報的料,急著「修理」報料人;記者是不是拿了好處,拿了好處就是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抓。這種庸俗的心態,阻擋著輿論監督的前進步伐,更讓腐化墮落越陷越深,有恃無恐。

最近出版的《鳳凰週刊》指出,在現行體制下的中國政府更應該珍視自己的公信力,主動捍衛公民批評政府的權利。而部分官員此起彼伏的背道而馳,恰恰說明這種行為在現行獎懲制度下不僅缺乏應有的制約,還符合「收益大,風險小」的理性預期。當他們一次次濫用公權為自己遮醜遂其壑欲時,當公權力一次次「越界」侵害公民正當權利時,社會的評價標準就會逐漸發生逆轉。

應該說,輿論監督是當前遏制腐敗的最有效手段,但如果不能改變這種庸俗的心態,輿論監督只會繼續式微,這就不得不讓人感到擔憂。(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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