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張姓少婦為了讓四個月大的女兒入睡,涉嫌在牛奶中摻加"足可讓成人爛醉"的高濃度酒精,女嬰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張姓少婦昨天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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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張婦替女兒買了保險,檢察官懷疑與詐領保險金有關,但張婦夫婦辯稱,買保險純粹是給當保險業務員的朋友捧場,他們絕對沒有殺死女兒。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黃英彥說,通過檢測女嬰血液中的酒精濃度,即使大人也已爛醉如泥,何況四個月大嬰兒。
女嬰死亡案發生於2007年7月,檢察官相驗時,女嬰25歲母親張姓婦人說,凌晨2時發現女兒臉色發青,送醫不治,猜測是枕頭壓住口鼻,不然就是家裡用來泡奶粉的飲水機出問題。
但檢察官解剖復驗,發現女嬰血液與胃裡包含高濃度酒精,法醫認定"急性酒精中毒死亡"。檢察官派人檢驗飲水機,沒發現異樣,進一步對張婦測謊,"有沒有對女兒灌酒或奶瓶中加酒?"張婦答"沒有",但有說謊反應。
檢察官認為,女嬰可能因大聲哭鬧,張婦為了使女兒安靜下來,在女兒奶瓶裡添加大量"含酒精的不明物質",致女嬰急性酒精中毒。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寫:"身為人母,哪會不知不能餵四個月大嬰兒大量喝酒的道理。"
"我沒有做這件事,"張婦昨天說,女兒很乖,很少哭鬧,她沒有理由在牛奶里加酒精。她丈夫表示,檢察官以過失致死起訴,"我們接受,因為我們確實沒有把孩子照顧好,"但無法接受酒精中毒,"我絕對請律師論辯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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