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女孩被潛規則誰來關注"賤女孩"背後那群人

有良知的媒體和受眾,更應關心那些"沉默的大多數,近百位女孩被潛規則了,被迫賣淫,其中還有未成年人.她們既沒有進入娛樂圈,更沒有像"賤女孩"那樣出名,而是苦苦地掙紮在娛樂圈裡.

"90後賤女孩"潛規則案昨天在北京海淀法院開審,源源影視工作室的胡衛東藉口幫助女孩進入娛樂圈,利用"潛規則"與近百名女孩發生性關係並拍照.之後, 多次讓她們與所謂的"投資人" ---包括著名企業的老總髮生性關係,再索要錢財,從中分成.該案三名嫌犯被控犯有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和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5月6日"新京報)

對於"潛規則",法律是個空白.雖然本案被媒體賦予"潛規則案"的名頭,但司法機關既沒有追究演藝圈的"潛規則",也沒有追究性賄賂,指望通過此 案打擊潛規則,那是一廂情願了.娛樂圈不是公權機關,所以不構成賄賂犯罪.而且,去年兩高發布了"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將商 業賄賂範圍限定在"可以用金錢計算數額的財產性利益,將性交易剔除出了商業賄賂犯罪.

那算強姦嗎?這種潛規則雖然是女方屈從男方,但是基於男女雙方互相利用的心理,按有關司法解釋"利用職權引誘女方,女方基於互相利用與之發生性行 為的,不定為強姦.而很多在我們想像中很"性開放"的西方國家,都把利用職權脅迫玩弄女性列為犯罪.如"瑞士刑法"規定:濫用公務或職務或其他類似之從屬 關係為誘姦者,處輕懲役.而"加拿大刑法"規定:在工作關係中受其管制和指導的,直接或間接自其處領取薪金的女子,只要其年齡未滿21歲,即為犯罪,且此 罪為公訴罪,不管受害人願否起訴.

如果不是胡某利用性愛錄像脅迫女孩去賣淫,如果不是他引誘未成年女孩和那些"投資人"集體淫亂,如果僅僅是潛規則了近百名女孩,那麼法律根本無法奈何他,這才是那麼多女孩的悲劇所在.

同時,本案弔詭之處還在於胡某涉嫌強迫賣淫罪,那么女孩和"投資人"發生性關係就是賣淫,而"投資人"就是在嫖娼,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應處 以拘留處罰,甚至應處勞教,而且還應有相關黨紀政紀處分.胡某涉嫌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那麼"投資者"就是參加淫亂,按刑法規定"多次參加淫亂的,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案發一年來,並沒有看到司法機關通報相關處罰,也沒有起訴這些老總們.也許他們才是娛樂圈潛規則黑洞的核心.

筆者認為,有良知的媒體和受眾,更應關心那些"沉默的大多數,近百位女孩被潛規則了,被迫賣淫,其中還有未成年人.她們既沒有進入娛樂圈,更沒有 像"賤女孩"那樣出名,而是苦苦地掙紮在娛樂圈裡.我們必須面對一起嚴重的強迫賣淫案,必須正視惡劣的演藝圈生存環境,是這種環境催生了一幕幕鬧劇和悲 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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