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官員:對地震垮塌房屋質量一律不鑑定

發生在四川汶州的大地震即將迎來一週年。08年5月12日發生的8級大地震不僅震撼了中國,也驚動了世界。地震一年後,仍有許多問題困擾著世人。一些豆腐渣工程建築責任問題至今沒有受到追究,震災的受害者一直在等待著解釋。最新一期《瞭望東方週刊》刊出了對四川省司法廳廳長劉作明的採訪,劉作明對四川官方為何對地震中出現的學校等公共建築等問題不做追究做了辯解。

該報導稱,四川省政法部門對"自然災害中公共建築能否免於質量追究"這一命題,在法律上已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大地震中建築物垮塌引發的賠償問題不適宜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予以解決,幾乎已經成為四川政府部門的共識。

在4月底的一次採訪中,四川省司法廳廳長劉作明承認,"追究公共建築質量問題的情緒,在民眾中始終沒有完全化解掉。"

但他表示,並不主張追究大地震後的建築質量問題。原因是,除了高強度地震作為不可抗力之外,大規模校舍垮塌的問題出在建築設防標準,規範存在不足,這就不是哪個人的責任。

2008 年5月底,四川省建設廳和教育廳發文,要求對所有垮塌房屋進行調查,重點是"學校的垮塌和損壞"。隨後,四川省即派出兩個學校垮塌調查組,分別前往都江堰、什邡、綿竹和平武。在15所垮塌最為嚴重的學校中,德陽的什邡市就佔了6所。什邡市檢察院提出要調查學校教學樓建設工程中有無貪贓瀆職問題。

當時,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支樹平答記者問,做出了明確表態,稱將"肯定毫不含糊,毫不手軟"。但這些調查此後不了了之。

四川省官方的結論是常務副省長魏宏在兩會期間的說法,即"5.12"地震,級別高,強度大,是造成學校受損主要和最重要的原因。

官方透露,由於上述結論,四川省建設廳已有明確規定,對"5.12"地震垮塌房屋一律不進行質量鑑定,只對未垮塌的房屋進行"可以使用"、"不能使用"、"加固使用"等鑑定。

雖然富新二小、北川中學等死難家長都委託律師在法院對建築商,當地政府提起訴訟,但這些起訴都未被受理。

北川縣法院副院長李芝軍同樣認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校舍垮塌不符合民事侵權賠償的法律特徵。

李芝軍說,"校舍的設計、建設與質檢,有一整套的法律程序在,驗收的時候沒有發現質量問題,使用的時候沒有舉報質量問題,超強地震中再來追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但李芝軍沒有說明,為何法院不依法受理這些訴訟。

對此,有網友說,"我們不認為符合國家規定、不偷工減料、正確施工的房屋一定能夠要抵抗如此烈度的地震,但在地震中暴露出來的不符合國家規定、偷工減料、不正確施工的房屋應該有人承擔責任。"

網友說,"這是為了給死難者一個交代,也是為了懲前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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