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郵政法》被指為霸王條款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新《郵政法》將在10月1號生效,其中多項條款被多家媒體批評為"霸王條款"。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4月24日,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中國新《郵政法》,規定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此規定立即被中新網稱做"霸王條款"。該媒體表示,郵件損失對百姓直接造成相當大的損失,從法律關係上來看,郵局和發信人構成委託郵寄合同關係,郵件丟失,郵局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新《郵政法》無疑是讓《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出現了矛盾。

《大河網訊》也對新《郵政法》提出質問,文章指出,這個條款的施行,無法保障消費者的利益。新《郵政法》明顯違背公平公正的基礎。

美國民間學術機構"中國信息"中心廖天琪女士說,新《郵政法》在中國被廣泛批評的原因是,在中國,很多人抱怨有大量的信件會遺失,這已經侵犯了隱私權。我們做出版方面的工作,經常需要跟作者來往。幾乎是80%到90%的作者都收不到我們郵寄的東西。

中國"強龍網"發表文章指出,當民眾向郵政企業付錢購買了服務,就已經確立了契約關係,如果郵件發生了損傷,郵政企業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但新《郵政法》的一些條款違背了基本的契約精神。

新《郵政法》中規定對未保價的掛號郵件的損失賠償最高不超過郵資的三倍,這規定也受到各界的批評,旅美社會學者劉曉竹先生表示,我覺得不光是在郵政方面,現在中國的任何法律和政府行為都偏向於當局的權益,這引起老百姓相當大的不滿,消費者權益沒有保護的機制;新聞輿論不公開,一切跟老百姓權益保護有關的政策都難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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