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討公道的代價
一、事情的由來北京奧運會開幕的前幾年,全國各地的地方政府,為了開好奧運會而大力整頓市容市貌,瀋陽市也不例外,市政府領導視殘疾人三輪車為整頓對象,理由是殘疾人駕三輪車出行有礙觀瞻,影響市容。所以市公安局出臺"三限",即(限時間、限路線、限區域)的規定。
其實"三限"規則如果合理,又有操作性,也無可厚非。拋開合理與否不談,就是操作根本也行不通,如果按"三限"規定,殘疾人一出家門就會違反"三限"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駕駛機動三輪車的殘疾人群體非常有意見,廣大殘疾人通過瀋陽市殘疾人聯合會向市領導反映情況,市領導答覆的大意是"規定即出,不能更改"。
在不能更改就不能出行的背景下,幾百名殘疾人三輪車車主聚集在市政府廣場上,集體上訪,反對"三限"。
二、冤屈的形成
以劉和(前瀋陽市副市長,現已雙規)為首的市公安局不是對殘疾人提出要取消"三限"規定的要求加以研究解決,反而對參與上訪的殘疾人進行抓捕收監,先後被抓捕進看守所的達四十多人,有取保候審的,有刑拘十幾天的,有關押半年的,還有判刑一年的。
早在"三限"規定出臺的前幾年,市政府的負責人馬向東(前瀋陽市常務副市長,已被判死刑)就宣布過取締殘疾人代步車,後經殘疾人進京上訪,中國殘聯加以協調,殘疾人駕駛三輪車才得以保留下來。
這次的迎奧運整頓三輪車的行動,其實質就是以"三限"規則做幌子,馬向東想要積累政績向上爬,繼續辦私自想辦的事情。"三限"規則的內容不是閉門造車,官僚無知,而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變相取締代步車的絕佳手段。不可為,必抗之。想唯之,必淫威之,冤獄橫流。
三、悲哀的後果
我就是被刑拘了十七天的殘疾人代步車的車主,名叫韓江輝。住瀋陽市大東區東陵西路63號樓7-6-3,身份證號210104630122145。
2004年12月7日,我並沒有在市政府廣場聚眾上訪,而是和另外幾個殘疾人按國家《信訪條例》的規定到北京進行有序上訪的,因為我根據市政府發布的"三限"規則的內容判斷,無理的背後定有險惡的用心。我不想落入他們為殘疾人挖掘好的"陷阱"。可是就這樣做也沒能夠逃此一劫,還沒到家就被公安局投入了看守所,被拘押了十七天。在被放出來的時候一名干警向我宣讀了罪名的判決結果,罪名是"非法集會",判決的結果是取保候審一年。我聽了真是哭笑不得。"司法隨意,張冠李戴",就像古代縣令審案一樣,順嘴侃來。
我並不計較十七天的牢獄之苦,對別人的冷眼歧視,遇事無奈早就習以為常,"民不與官斗"這條古訓,足以讓我自省而平衡。
回到家裡妻子已不知去向,賴以生存的小賣部破損不堪,聽鄰居們說,妻子得知我犯法入獄,小賣部又無人進貨,而且我又身有殘疾,跟我生活沒有多少希望,所以就離家出走了。天哪!我所最怕的事情終於發生了。機關算盡終難逃,"法網恢恢"害慘人。院後著火殃魚池,小民無奈忍妻離。
苟且愉生是我們殘疾人所固有的本能,為了孩子,為了家庭,我四處打聽,再加上鄰居和朋友的幫忙,妻子找到了,可就是因為取保候審一年的原因,妻子認為一年內我隨時都有被投入監獄的可能,長痛不如短痛,所以跟我辦理了離婚手續。找回來的妻子,又一次棄我而去。當時,我們倆的孩子只有小學五年級,為了孩子我只能忍氣吞聲,艱難的度著日子,煎熬著取保候審的歲月。現在孩子已經上初中二年級了,在學校是尖子生,孩子的老師說該學生在全年組是成績在前的,就是具有單親家庭所具有的所有毛病,自卑、孤獨、內心礙障,如果孩子的媽媽能夠回來,她心裏的所有障礙都能解決,學習將更加優良。後悔,莫大的後悔,害了孩子,害了妻子,害了我自己,承擔責任痛苦最多的人,不是妻子,不是孩子,其實是我自己;無法選擇自己命運的殘疾人。
四、幾年來上訪的積澱與沉痾
2005年12月28日取保候審期滿後,我將我受冤屈的上訪材料遞交到瀋陽市公安局瀋河分局,要求取消取保候審一年的錯誤決定,昭雪十七天被收監的冤屈,安撫因"張冠李戴",錯抓錯判而造成的妻離子散所痛苦的心。
過了大約半年的時間,在我多次催問下,2006年5月12日,瀋河分局給了我一個口答覆,大意是抓你那天,我們就知道錯了,可是沒辦法,是上邊的決定。於是,我又來到市公安局信訪辦遞交材料。過了近兩個月,市公安局給出了書面"答覆意見書",內容是:判案準確,證據確鑿。這種答覆我是不能接受的。
我又到省公安廳信訪部門進行上訪,負責接待的同志承諾三個月給予答覆,三個月後省廳負責信訪接待的譚警官(警號000767)終於給出了口頭宣讀的答覆意見,內容與市公安局一樣,並威嚇說,你愛上哪告就上哪告!
2008年8月前,舉世矚目的奧運會就要在北京開幕了。為了顧全大局,我只是選擇了把"上訪材料"遞交給了熱火朝天的"大接訪"並承諾件件有回覆的瀋陽市公安局。結果是依然石沉大海。
幾年來上訪的心路使我募然思想到:一次不公正的執法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就好比玷污了的水源,髒水肆流。
五、申張冤屈的訴求
自古以來就有冤屈必要申張,造孽心受懲罰。改革開放三十年後的當今中國,法律逐漸健全,在這和諧的盛世裡,我這申張冤屈的訴求是有獲勝基礎的。朗朗乾坤,天子腳下,一個渺小丑陋的殘疾人,在這明鏡高懸的大殿上,不會討不來這小小的一個生靈所應有的公平吧!還我家庭、還我妻子、還我尊嚴!
控告人:韓江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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