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在僱用H - 1B簽證時的工資問題

目前正處在一年一度的H - 1B簽證申請遞交和審批季節。到2009年的年4月9日截止,移民局宣布已經收到了大約42000個針對6.500萬個名額的H - 1B簽證申請。同時,移民局到4月9日為止已經收到了大約20000個為持有美國碩士以上學位申請人遞交的H - 1B簽證申請。由於移民局認為根據往年經驗,並不是所有遞交到申請都會得到批准,所以到4月9日日當日,移民局仍在繼續接受這一類的申請。移民局宣布,在 五天之內遞交到要求加快處理的申請, 15天處理期限從4月7日算起。五天之後遞交到申請,將從移民局收到申請的當日算起。每年度被批復的H - 1B簽證從10月1日開始生效。也就是的H - 1B工作簽證持有人只能從10月1日起正式以氫1B款簽證身份開始為僱主工作。此前,除非申請人持有其他種類的工作許可,否則是不可以開始為僱主工作的。

目前,由於移民局在各方面緊縮移民政策,加強執法,移民局和勞工部對僱主的管理和控制也進一步加強。根據勞工和移民法規定,僱用H1B工作簽證 持有人的僱主必須遵守「工作條件申請「 ( LCA )的上的條款並支付外國僱員等於或高於本行業在本地區平均工資水平的薪金。僱用H1B的僱主大多知道為外國人申請H1B時的工資要求。因為如果所要支付的 工資達不到平均工資水平就無法為外國僱員申請到H1B工作簽證。但在很多請況下,僱主雖然在簽署並遞交的H1B申請中填入了等於或高於平均工資的薪金,但 僱員實際拿到的工資卻低於甚至大大低於平均工資。這樣的行為被勞工部認為是違法的。隸屬勞工部的「行政複審委員會」 ( ARB的)曾頒布了一項決定,稱即使僱員不舉報,勞工部也將對違反生命週期分析和工資規定的僱主進行調查。例如,如果有某個僱員向勞工部舉報某個僱主違反 工資規定,勞工部可以對這一僱主進行進一步調查,看這一僱主是否還有在其他僱員的工資問題上同樣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勞工部對某一僱主進行違規調查並要求雇 主支付所欠工資,並不需要以有舉報為前提。而且,公報認為勞工部追究僱主違反法律規定的調查不受任何時間限制。
如果被勞工部調查,僱主或僱員所保持的工資記錄就會成為最有力的證據。勞工部稱,不在正常工資單上顯示並沒有向稅務局報稅的任何由僱主向僱員 支付的款項,都不能被認為是所支付的工資收入,即,在僱主被認為違反了法律規定,並被勞工部要求償還所簽僱員工資時,這一部分款項不能從應配工資中減去。 還有的僱主聲稱,某僱員工資低是因為此僱員長期請假的緣故。但為了證明這一點,僱主需要出示僱員請假記錄,工資支付記錄,醫療保險記錄等。勞工部發現有的 僱主為了應付勞工部的調查,故意製造假的文件和記錄。為此勞工部對故意違反法律規定的僱主處以罰款。由此,這些僱主便成了「故意違反規定的僱主。 」以後這些僱主在每次申請時都要在生命週期分析上註明這一點。有的僱主還被移民局在幾年內剝奪申請外國僱員的H - 1B的權利。勞工部聲明,如果僱員因為沒有足夠的工作而被暫時停職「板凳」 ,僱主還是要按規定正常支付僱員等於或高於平均水平的工資直到僱主正式通知移民局這一僱員已經不再為主本公司工作了。如果僱員由於正當理由需要請假停薪, 僱主必須留有準確的記錄。此外,根據規定,僱主在僱用H1B外國員工之日,須向僱員提供一份僱主簽署的生命週期分析,否則也屬於違規行為。為此,雖然在我 們在H1B申請中只代表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都要向僱主和僱員各提供一份完整的申請複印件,並提醒雙方妥善保存,以備有關的調查。

因此,正確理解和執行生命週期分析上的有關規定對準備或已經在僱用H1B外國僱員的僱主來講非常重要。僱主在簽署生命週期分析時,尤其是第一 次提出申請的僱主,應該仔細閱讀和分析上的生命週期分析有關規定,以避免陷入被罰款或在一定年限內不能申請外國僱員的困境。此外,移民局也同時在加強在其 他方面對僱主的管理和限制。例如,對僱主僱傭非法移民或沒有合法工作許可的移民的限制。移民局和移民海關執法局一方面盡力幫助僱主檢查其僱員的合法身份證 和合法工作證件,以取保僱主行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對違反法律規定的僱主採取罰款甚至監禁等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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