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遠東地區法院就"新星"號中國貨輪沉沒事件做出裁決,印尼籍船長遭判處有期徒刑。
俄羅斯新聞社報導,納霍德卡市法院星期二(4月21日)以"非法穿越俄羅斯國境"罪,判處"新星"號船長阿迪監禁3個月。
俄新社引述俄羅斯濱海邊疆區檢察長高級助理諾莫科諾娃稱,阿迪"承認"自己犯下有關罪行。
2月15日,獅子山註冊的"新星"號貨輪被俄國艦艇追截時,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參崴)附近海域沉沒。
據俄羅斯方面表示,貨船船員共16人,其中6名是印尼公民、10名中國公民。8名船員在事件中死亡,其中7人是中國人。
不過俄新社星期二的報導稱,事件發生在2月13日晚,而非此前普遍報導的2月15日。
諾莫科諾娃說,法院在調查期間查明,2月13日夜間,船長阿迪在沒有獲得港口管理部門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命令貨船駛出納霍德卡港灣,且無視多個機關的返航要求。
"新星"號貨輪的船主是吉瑞祥船務(香港)有限公司,但據此前香港媒體報導,該公司只在上海設有辦事處。
船公司在事發後的聲明中指責俄方嚴重違反國際法,也"殘酷地侵犯了人權"。
"新星"號事件一度使中國與俄羅斯之間的關係緊張。中國外交部就此對朝鮮提出了嚴正交涉 ,俄羅斯則反指"新星"號船長應當對沉船事件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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