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權計畫」 引發中外媒體炮轟
中共日前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引來中外媒體一片炮轟。美國之音4月18日綜合了中外媒體對該計畫的質疑。一些中國媒體及專家指出,中國人權狀況十分嚴峻,並質疑所謂的生存權第一是「中國國情」,人權應是人類文明的普世價值,也是國家存在合法性的前提,而且當局「光說好聽的沒用,沒有行動的權利只是紙上權利,沒有行動的計畫只是廢紙。」有外媒認為,這份計畫避重就輕,沒有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問題的內容;並且言行不一,譬如,計畫提出「保障四川地震災區人民人權」,但當局二週前逮捕了「整理川震中死在教室裡學生名單」的譚作人;而且中國沒有司法獨立或是新聞獨立,人權無法受到保障,因此,人權問題的核心是政治體制改革。
中國人權問題嚴峻
新華網4月14號報導說,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晨在接受《人民日報》和新華社記者專訪時明確表示:「當前是中國歷史上人權狀況最好的時期。」
不過,一些中國媒體馬上指出中國人權狀況的嚴峻現實。《北京青年報》4月14號的一篇評論說:「應該認識到,《計畫》具有強烈的針對性:正是現實當中有大量因為公民批評官員被打擊、報復甚至致死的悲劇,才有了‘要保障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的承諾;正因為各地關於刑訊逼供導致嫌疑人死亡的消息屢見不鮮,才有了‘嚴禁刑訊逼供,嚴控並慎用死刑’的承諾……《計畫》作出了莊嚴的承諾,也映照著中國社會的嚴峻現實。 」
《長江日報》4月14號的一篇評論說:「比照《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和我國各項法律中描述的人權內容,我們仍然對人權保障的現實存有深深的憂慮。
「 在當前中國的社會現實中,人權的尊重和保護不少內容還難以落到地面,人的權利伸張和保護還有許多未完成的課題。在一些地方,在發生大量傷亡的安全事故時,地方政府和企業首先想到的還是隱瞞,掩蓋;在部分社會管理的基層,民眾的權益難以表達和伸張最終演變為了官民之間、警民之間激烈的對立和衝突;在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刑訊逼供、牢頭獄霸、司法不公的黑影還在時時閃現;在各大城市的醫院裡,眾多白血病患兒的父母還在苦苦祈望一次遇到總理的幸運;從農村基礎文化設施的缺乏、舉報上訪被羈押或送進精神病院等事實可以看到,落實公民文化和政治權利也任重道遠……」
避重就輕 未提言論和宗教自由
與此同時,《華爾街日報》4月14號的報導反映了西方媒體對中國人權行動計畫報導的普遍趨勢。《華爾街日報》的報導說:「國際人權組織對《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表示歡迎,但是一些人說,這份計畫太模糊,避開了一些重要的問題,包括限制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問題。」
英國廣播公司BBC4月14號報導說:「大赦國際亞太項目副主任羅斯安娜.賴夫說:‘計畫以犧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為代價,強調經濟和社會權利;有幾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沒有提及。’她列舉說,計畫沒有提到行政拘留和勞改的問題以及人權活動人士繼續受迫害的問題。」
人權問題上言行不一
一些西方媒體指出中國當局在人權問題上言行不一。《基督教科學箴言報》4月13號報導說:「行動計畫保證‘保障去年5月四川大地震災區重建中的人權’。但是誰給‘人權’下定義呢?活動人士譚作人兩個星期前被帶走了,被指控‘陰謀顛覆國家政權’,此後再也沒有聽到他的消息。他犯了什麼罪呢?就是要整理一份在地震中死在教室裡的學生的名單。這份名單顯然是國家機密。任何《人權行動計畫》都改變不了這一點。」
《華爾街日報》4月14號報導說:「行動計畫還提出保障四川地震災區人民的人權,不過至少有數名因校舍坍塌而遇難的學生的家長在試圖向北京有關部門上訪時被拘留或是遣送回家。」
德國之聲4月14號的報導援引德國《商報》的報導說:「儘管中國實行嚴格的新聞檢查,但‘行動計畫’仍然堅持說,記者有權‘收集材料、開展批評、發表評論和文章’。人權組織抱怨說,一再有在外國網際網路網頁上發表要求中國實行民主改革文章的記者或民權人士被以‘顛覆’罪判刑入獄。國際人權組織記者無疆界批評說,在記者和網際網路異議人士、網民和活躍份子因爭取言論自由而遭關押的問題上,中國在全世界遙遙領先。」
取信於民?關鍵要言行一致
美國之音4月14號報導說:「北京的自由撰稿人、獨立政治評論人士戴晴在接受採訪時說,中共近年來接二連三地發表一些聽起來很好的改善人權計畫。......我們作為普通人就是很失望。就是我聽你說那些好話有什麼用!問題我是要看你說的話哪一條,哪怕一條落實。」
美國之音4月13號報導說:「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範亞峰博士指出,如果政府一面唱著高調,一面還在嚴厲打壓訪民上訪和基督徒聚會,那麼就會出現名義規範和實際規範的脫節。他說,執政黨要想取信於民,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要言行一致。」
生存權先於人權?非常不恰當
然而,中國至今仍然在「人權」的定義上大打「中國國情」牌,改善人權談何容易?
《瀟湘晨報》4月14號報導說,參加了行動計畫起草制定的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說:「我們國家的人權觀更多的是馬克思主義的人權觀與發展中國家的人權觀結合起來的一種人權觀,它並不像歐美國家那樣強調權利天賦,它認為只有有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權之後才有發展的權利,這也是大多數人認可的。所以不能用西方的一些人權觀念來評價這個行動計畫,它更多的是符合中國國情的。」
這種官方的代表性說法近年來已經成為中國對抗外界批評的擋箭牌。《羊城晚報》4月14號的一篇評論就說:「人權絕不是西方國家的特產。......各個國家由於自身國情不同、發展程度不同,在對待人權不同方面有不同的優先順序。在現階段,我國把人權與民生緊密結合起來,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路徑選擇」。
然而美國之音4月13號報導說:「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範亞峰認為,該計畫對基本人權位階的最高性缺乏深刻的理解。他說:「顯然它把經社文權利放在了第一部分,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放在了第二部分,這是非常不恰當的,因為從憲法學的角度來講,公民人權的核心的是基本人權。經社文權利毫無疑問不屬於基本人權。所以,應該把基本人權放在第一位,把政治權利放在第二位,把經社文權利放在第三位。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排列反映了指導思路存在很大混亂,是把人權視為所謂生存權和發展權的錯誤思路的延續。」
人權是人類文明普世價值
即使在中國言論自由極為有限的今天,一些非主流媒體仍然傳出了不同的聲音。
《長江商報》4月14號的一篇評論說:「人權固然有不同發展階段,對人權的理解也會因習俗、文化傳統的不同而呈現出多樣性,但當今世界對人權的一個基本共識是:不分種族、性別、語言,不分經濟狀況、社會出身、國家體制等任何區別,人人有資格享有人之為人的一切權利、自由和尊嚴。關於人權的這一基本共識,是人類文明的普世價值。承認人所固有的、平等的尊嚴和權利,是社會正義與自由的基礎,也是國家存在合法性的前提。」
《長江日報》4月14號的一篇評論也說:「人權是自然存在的、神聖的,它不是對民眾的恩賜,也不是可以任意剝奪的對象。」
荊楚網4月14號的一則評論說:「作為現代社會個人最基本的權利,人權具有與生俱來和不可剝奪的特性。人權作為一種普世性的主流價值觀念,為全人類社會提供了一種共同的標準。」
「中國國情」:執政黨在政府之前
中國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由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然而這個辦公室的主任王晨還有一個更顯要的頭銜--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主任。新華社4月14號的報導說:「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晨接受《人民日報》和新華社記者專訪時明確表示:‘近年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政的一項重要原則,莊嚴載入了《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這裡,執政黨的官銜列在政府官銜之前,執政黨列在政府之前,執政黨黨章列在國家憲法之前,這才是地地道道的中國國情。
路透社4月13號報導說:「曾經被拘留過的北京人權律師騰彪說,只要法院和新聞媒介仍然受黨的控制,公民集會和講話的權利仍然受到嚴格限制,這項計畫和北京的其它保證在改善人權方面就不會產生什麼作用。」
光說好聽的沒用
英國廣播公司BBC4月15號報導說:「研究中國人權問題的美國喬治梅森大學公共與國際事務系教授萬明說,如果沒有司法獨立或是新聞獨立的話,中國政府在保護人權方面講的許多很好聽的東西都無法落實。......因此,人權問題的核心還是政治體制的改革。」
外電報導中基本都注意到新華社報導中的一句話,就是「中國仍然面臨許多挑戰,在改善人權狀況的工作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中國《新聞晨報》4月14號評論說:「光說好聽的沒用。沒有行動的權利只能是紙上的權利,沒有行動的計畫只能是一張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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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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