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宜興城管隊長強姦少女 書記簽字違規釋放

大陸《新湘報》報導,4月16日,記者接到江蘇省宜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一名普通隊員的投訴,稱該局大浦分隊隊長蔣建偉在4月12日強姦了一名19歲少女,但警方卻認定為嫖娼,只是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更為離譜的是,蔣建偉僅僅只是被拘留了3天,就獲得了提前釋放,因為有宜興城管行政執法大隊丁蜀中隊書記劉衛君的簽字。

此次強姦事件發生在4月12日晚上,據目擊者稱,強姦地點位於當地一個叫天池的地方,當晚,蔣建偉將3名女孩子拖進了廁所,其中有兩名在掙扎過程中跑掉,只剩下名叫王芳艷的19歲女孩子被強姦。主管該案的丁蜀鎮派出所所長王惠芳與蔣建偉關係非同一般。此事發生後,受害者家人都受到了很大的壓力,不敢將真相公之於眾,擔憂對方報復。

據悉,蔣建偉在當地比較有後臺,其叔叔在江蘇省公安廳任職,其父在退休前也在江蘇省公安廳工作,人脈很好。該隊員告訴新湘報記者,劉衛君之所以敢保他,並對隊員進行隱瞞,和蔣建偉這個後臺有極大的關係。

另據知情人透露,劉衛君曾收受多筆賄賂,並遭人舉報多次,但江蘇當地的紀檢機關卻若無其事,並未對劉衛君採取任何行動。劉衛君身為公職人員,其妻子卻在當地經商,劉衛君在防暴大隊任職的時候,曾利用職權強制轄區內一徐州商人用8000元錢買他們家原本只需要300元錢的的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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