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110刑警吉忠春開槍殺人判死刑(圖)

引起社會極大憤慨的中國雲南省蒙自縣公安局110刑警吉忠春開槍殺人案,13號在紅河夏尼族 彞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宣判,凶手吉忠春被判處死刑,經濟補償受害家屬10萬元,死者潘俊的父親接受本臺記者採訪時表示,警察沒有保護人民還知法犯法,凶殘狠毒的槍殺平民,應該受到譴責。

死者潘俊的父親告訴記者,上個月24號開庭審理時,他對於庭上偏袒殺人凶手的言詞很憤怒,原本預期法院可能會輕判凶手,在家屬提出強烈抗議以及社會輿論強大壓力下,法院作出了令受害家屬滿意的判決。

潘俊的父親(錄音):我的兒子死掉了,我是有看法的,可是根據這個法律來講,中院能這樣子判決,我已經基本上滿意了。判決吉忠春的死刑,經濟補償10萬塊錢。我們不是在錢上考慮,當時我們想像的只會判個死緩,我們就要告,省裡面高院、中央,都要告。

據瞭解,之前大陸媒體顛倒是非的報導和法庭不公的審理令受害家屬悲憤不已,潘俊的父親表示,希望中國的警察都能警惕,知法犯法理應受到人民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

潘俊的父親(錄音):判決當中,對前期開庭的那種,無中生有的那種,庭上已經駁斥了,證實了吉忠春的極其凶殘狠毒的行為,在庭上已經說出來了。我很傷心的,我的兒子很很孝順父母的,對家庭是個很負責任的人,更重要的是我覺得警察不能出現類似的情況,在整個紅河州 ,整個中國對這樣的一個警察,知法犯法的行為,應該說是受到人民的譴責的。

2009年2月13號晚上,吉忠春酒後駕車至蒙自縣官恆花園小區訪友,在倒車過程中與潘俊發生爭執,吉忠春拔出手槍近距離連開三槍,命中潘俊要害,當場倒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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