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息中心報導, 北京時間8日上午8點半,貴州省習水縣嫖宿幼女案在習水縣人民法院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包括5名公職人員在內的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審。考慮到該案自案發以來官權在其中的不良作為,各方對審判結果並不樂觀。
大陸官媒一般稱2008年8月15日為該案案發的日子,但有關方面接到報案後遭遇到來自習水當地方面的阻力,歷經兩個月案情無所進展,直到貴州公安廳施加壓力,管轄習水縣的遵義市公安局專案組才得以進入習水縣秘密調查取證。
大陸官媒目前統一口徑稱8·15嫖幼案只有10個月的時間,但習水當地居民盛傳該案(本地人稱"書包妹"案)的時間和範圍遠比官媒的報導更長更廣。
該案經媒體曝光之後,輿論認為,犯罪嫌疑人以打毒針、拍裸照、毆打等威脅手段脅迫未成年女生賣淫,對於涉案者應以強姦幼女罪查處。但在庭審之前,貴州省習水縣檢察院卻透露將以"以嫖宿幼女罪起訴"。《新京報》就此載文認為:貴州公務員"強姦"變"嫖幼" 罪責大大減輕。文章說:當地以"嫖宿幼女罪"而非"強姦罪"起訴當事人,帶有一定的迷惑性,即以嫖宿幼女罪按嚴重情節判處,最高也只能判有期徒刑15年,而依強姦罪中姦淫多名幼女的情節,最高則可處死刑。
以利益為引導的官權力在該案中的不作為和胡作非為,讓人們對這個震驚全國的大案能否得到公正審理,罪犯能否得到應有的懲處充滿疑慮。
附:媒體曝光的嫖幼公職人員:
習水縣移民辦主任李守明
習水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幹部黃永亮
習水縣第一職業高級中學教師馮支洋
習水縣人大代表、縣利民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母明忠
習水縣馬臨工業區土管所所長陳孟然
習水縣同民鎮司法所幹部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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