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我為什麼反對和解的主張?

前不久,戴晴女士公開提出就六四問題進行社會和解的建議,引發外界諸多討論。我本人也在回應中明確表示了我的立場,那就是我不贊成現在提出"和解"這樣的主張。為什麼呢?

因為我認為,第一. 現在由我們提出和解問題是非常可笑的,因為在雙方力量對比懸殊的情況下,和解從來都應當是力量更加強大的一方提出,否則,就好像甲一邊被乙暴力侵害,一邊還說"讓我們做朋友吧",天下還有比這個更好笑的事情嗎?這是典型的一廂情願。第二. 和解的基礎是真相與正義,現在當局不僅堅持當時的鎮壓是正確的,而且繼續極力掩蓋真相,不允許任何對六四問題的公開討論,請問和解的基礎何在?沒有任何基礎的情況下,提出和解問題,這不是空穴來風嗎?第三. 我可以接受和解這樣的理念。事實上,中國未來走上民主化道路以後,社會和解是不可迴避的課題。但是在今天的具體條件下,和解的理念要落實到現實中才有意義。戴晴女士提出和解的問題,但是完全限於口號,沒有任何具備可行性的建議。請問,如果我們同意和解,從我們這方面來說到底具體要怎樣和解?是要我們從此閉口不談六四嗎?還是從此不再批評中共?我看不出來有任何我們這邊可以做出和解步驟的具體建議。這樣的和解主張不是空談嗎?事實上,我們已經被監禁,被流放,被剝奪在中國公開發表言論的任何機會,我們沒有什麼談論和解的條件。第四. 在沒有任何基礎的情況下,在對方還堅持當年的屠殺是正確的前提下,我們自己卻提出和解,這樣過度的放棄原則,並不能使得六四問題得到歷史的公正對待,相反還會混淆是非,無法為社會確立基本價值的原則。戴晴女士的提議表面上看起來持中立立場,似乎要求雙方都要妥協,但是這種所謂的中立客觀其實本身就是不公正的。

對於戴晴提出這個問題,我認為每個人有不同的想法,我個人表示尊重。我只是認為現在不是提出和解的時候;而且和解不應當由我們這邊無條件主動提出。我從來不是一個激進的人,我願意在堅持基本原則底線的基礎上,談論任何妥協的可能性,包括社會和解的可能性,但是我要看到當局做以下的事情,才能考慮到和解的問題:第一. 賠償與撫恤六四受難者;第二. 讓流亡者回國;第三. 釋放一切因為六四問題仍然在押的人士。可是今天的當局能夠做到這些嗎?即便戴晴女士也承認不可能。明明不可能的事情,戴晴女士卻要大張旗鼓地宣傳,這是頗為令人不解的事情。箇中原因,也許只有戴晴女士自己可以解釋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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