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死刑第一案"主角楊彥明5年來守口如瓶,兩度被判死刑拒不交待6000多萬元贓款去向,3月25日在法庭上驚爆出"錢都行賄了",使這一離奇曲折的證券大案終於有了重大突破。
據《新京報》3月26日報導,楊彥明曾任北京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望京西園營業部總經理。案卷材料顯示,2004年2月,楊被要求向下一任總經理交接時,他把相當多的賬目用粉碎機銷毀,又指使手下把營業部的電腦資料進行了刪除。之後,楊彥明與妻子離婚,並兩次自殺未遂。
2005年12月,楊彥明被法院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死刑,楊向北京高院上訴。2007年5月,北京高院認為部分事實不清,將案件發回一中院重審。
2008年7月,法院再次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其死刑。判決書認定,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間,楊彥明多次指令時任上述營業部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助理章蓉,從營業部的72個資金賬戶內提款400餘筆,提款6536萬餘元,都由章蓉交給楊彥明。
此外,楊彥明將本單位在其他證券商買賣的股票基金撤銷交易,將376萬元侵吞,並挪用單位2540萬元用於自己的公司。法院據此再判楊彥明死刑,楊再次上訴。
楊彥明上訴的理由是,認定他貪污6900餘萬元的事實不清楚,他也不應當被判處死刑。
之前被調查、被審理,楊彥明均拒絕說出錢的去向,但3月25日庭審,二審法官向他詢問錢的去向時,他說這些錢"用於行賄",法官再問他向什麼人行賄,楊彥明拒絕回答。北京高院昨天審理後,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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