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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教未滿又加新刑 中共法律隨心所欲(圖)

 2009-03-25 10:5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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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津鵬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李津鵬在被勞教期間又被海淀區法院以莫須有的罪名枉判五年。李津鵬本人提出上訴,家人也為他請了辯護律師,現進入二審階段。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六日,海淀區車道溝南裡20號樓8層公共陽臺發現條幅。海淀區萬壽寺派出所以李津鵬懸掛「天要滅中共,退黨平安」的條幅為藉口,抓走了李津鵬。李津鵬居住地為海淀區北進西裡16號樓院內。

這個查無實據的挂條幅事件以李津鵬院內保安作為證明人,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安實施了對李津鵬勞教二年六個月的決定。這期間李津鵬抵制一切強加的非人道對待。

在非法勞教李津鵬一年四個月後,勞教期未滿,近日中共610系統又對他判刑五年。

李津鵬,北京人,42歲,大學文化,從事製冷行業,原在北京市文物局工作,之後下海自己經營一家公司。對待所僱用的人員,一視同仁,生活上給予照顧、工作中不遺餘力的給予幫助指導,被下屬視為兄長和老師。

在他的同學中,李津鵬也是以熱心助人、豪爽善良、敢於擔當著稱,同學間尊稱他為大哥。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

二零零零年六月,李津鵬以在紫竹院公園公開集體煉功抗議中共對法輪功的無理鎮壓,被非法拘留15天。那次集體煉功北京工商學院的講師趙欣也參加了,後被海淀公安迫害致死。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日,北京海淀豐臺兩地警察又以李津鵬印刷法輪功資料為名,非法判刑6年。在監獄裡李津鵬是被迫害最為嚴重的法輪功中的一個,身體受到極度摧殘。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九日,重獲自由的李津鵬在他眾多同學的迎接下返回北京。當時得知李津鵬即將出獄日期,他的同學們從北京開了好幾輛車去天津監獄門口迎接他,並說一定要開他們能有的最好的車去接他們的好大哥,他們視他為英雄,其場面極為熱烈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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