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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少年教室內猥褻3名女生 致1人精神失常(圖)

 2009-03-24 19:5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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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在病床上的梁小美

據三晉都市報3月23日報導,正值花季的少男少女,原本應該與健康、陽光、向上這些充滿朝氣的美好字眼連在一起,然而,在呂梁市方山縣,5名十五六歲的男同學竟在教室裡邪笑著扑向同班三名女生,在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裏,對其猥褻十餘次,致使兩名女生不堪羞辱輟學離校,一名女生患上了嚴重的精神疾病。

事件發生後,當地派出所對5名男生給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卻又以不滿16週歲為由不予執行。時過三個多月,除校方給予15000元治療費之外,肇事男生沒有得到任何懲罰。而精神受到刺激的少女梁小美(化名)依然輾轉病榻。

一個電話,揭開驚人內幕

呂梁市沿209國道向東北方向前行大約20公里,有一個叫大武的小鎮,隸屬於方山縣。大武鎮再往西北走幾公里,就到了楊家會村。2008年11月底發生的一件事,讓這個小村失去了往日的平靜。

處在流言漩渦中的正是可憐的梁小美。今年3月中旬,記者在梁小美家見到了她。她蓬頭散髮盤曲著身子躺在床上,為了怕她犯病時亂跑,母親李青平還在她腰裡捆了一根結實的布條,把她拴在暖氣管上。而誰能想到,三個多月以前,小美也和同齡人一樣,是一個活潑好動的女孩兒,還在盼望著十幾天後自己的14週歲生日。這個方山縣賀龍中學初二年級學生,是父母眼中的乖乖女,在班裡成績不錯。李青平相信,只要努力,小美肯定能考上大學。

但是,這樣的希望從2008年11月27日起化為了泡影。下午2時許,李青平突然接到小美的班主任老師打來的電話,詢問小美是否回家,說是11月26日小美向他請假說褲子破了,要回家換褲子,但到現在也沒有上課。

女兒不見了!李青平一下子就蒙了,稍作鎮定之後,她和丈夫就往學校趕。走在半路上,李青平突然發現女兒正順著馬路慢慢向前走。一看到母親,小美就大哭起來:"我不去學校了,再讓我去我就去死。"一再追問下,小美只是說:"丟臉丟得不能去了。"李青平以為孩子在學校闖下什麼禍了,和丈夫帶著孩子就去了學校,但班主任也說不出什麼原因,讓他們回去給女兒做做思想工作。

帶著女兒回到家裡,李青平再次追問原因,但小美摟住她哭得渾身發抖,死活不願意再去上學。沒辦法,李青平找來要好的鄰居勸了好長時間,到晚上10時許,小美終於說是同班5個男生強行把她褲子脫下,衣服撩起,伸手亂摸,前後已經欺負過她4次了。小美還說,班裡另外兩個女生小寒(化名)和小何(化名)也遭到了這5名男生的欺辱。

李青平與小寒的父母取得聯繫,電話裡小寒哭訴曾被"強暴十餘次"。證實了女兒所言非虛,二人當即給賀龍中學副校長任朱保打電話反映了此事。任朱保一聽,覺得事情嚴重,承諾立即展開調查。

第二天一大早,李青平夫婦就趕到了學校。他們發現,校方已經將該班同學叫到辦公室問話,做筆錄。做完筆錄已是下午4時,校方將雙方家長召集到會議室,任朱保含糊地告訴他們,經過調查,小美、小寒和小何三名女生遭同班5男生欺辱的事屬實。校方讓雙方家長先行協商處理。在協商中,一位男生的母親稱, "我的孩子也是受害者",這句話讓李青平夫婦頗為憤怒,隨即拂袖而去,最終沒有達成處理意見。

2008年11月29日,小美的班主任打來電話,稱校方已經向大武派出所報案,讓小美去派出所做筆錄。李青平等人隨後也到派出所以女兒被強暴為由報了案。

心靈重創,少女精神失常

2008年12月1日,大武派出所向李青平夫婦出具了5份《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現查明,11月17日至11月23日,郭某、高某、任某、王某、李某5人多次在本班教室對女同學小美、小寒、小何3人進行猥褻流氓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四條之規定,現決定行政拘留5日,由於被處罰人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不予執行行政拘留的處罰。"這5份不予執行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讓處在憤怒與痛苦中的受害女生家長不能理解。

李青平告訴記者,出事以後不久,小美精神遭到極大刺激,不願再去上學,尤其是在這5份《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之後,其性格越來越內向、孤僻,對周圍的人也充滿戒備,不言不語,整夜不能入睡,不願見人,一提上學就渾身發抖,後來發展到哭笑無常,亂打家裡人,亂撕東西,揪自己的頭髮。後經兩次入院治療,雖有好轉,但仍然自語自哭,亂叫亂嚷,整日關在家裡,吃喝拉撒都需要人幫助。

李青平拿出了一份山西省精神衛生中心於2009年2月10日出具的診斷治療建議書,上面寫著:"患者主因緊張、不語、夜眠差等2月餘,診斷:創傷後應急障礙。"

李青平告訴記者,在治療期間,醫院不得不用布條把用力翻滾的梁小美固定在床上,看著孩子痛苦地尖叫,她的心像刀割一樣痛。"我好好的一個女子,被害成了這樣,究竟是誰的責任?"拿著小美的病歷,李青平痛哭失聲。裡屋裡,醒過來的小美"啊、啊......"地叫著,聲音短促而淒涼。

"還沒有成年的女孩子,突然遭到這樣的摧殘,身心傷痛也許需要一輩子才能撫平。"一旁小寒的父親說。出事之後,小寒獨自嚥下苦果,以成績不好為由悄然輟學,出外打工。直到小美被欺辱的事發,小寒的事才被獲知。她告訴父母,自己曾被5男生強暴、侮辱十餘次,問及詳情卻死也不願說。雖然堅強的小寒此後不願提及此事,但小寒的父母還是決定與小美的父母一起為孩子討個說法。

讓李青平夫婦難過的是,事發後,他們試圖查閱學校及派出所所做的訊問筆錄,但都遭到拒絕,對那幾天女兒到底遭受了什麼,派出所和學校從未公布詳細的調查結果,只是籠統地稱之為"猥褻流氓行為"。

李青平目前得到的最權威的官方結論,只是方山縣公安局出具的這幾份《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李青平認為,女兒所遭受的是5名男生的強行欺辱,絕不僅僅是簡簡單單的猥褻流氓行為,其惡行足以構成《刑法》所規定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因為5男生肯定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且是 "聚眾並在公共場所當眾犯罪"。

為了給受到傷害的女兒討個公道,李青平夫婦踏上了上訪之路。他們找遍了各級政府部門,教育局、公安局和縣政府。春節,他們只在家中呆了兩天。比孩子的遭遇更讓他們寒心的是政府部門的言行,夫妻倆已記不清有多少次被強行推出門外。在方山縣公安局,一位負責人問他們,孩子被強姦了沒有?說沒有強姦就是萬幸啦,還不趕緊回去開導孩子。

2009年1月21日,李青平夫婦與賀龍中學在方山縣教育局有關負責人的調解下,簽訂了一紙調解協議:"因梁小美同學在賀龍中學被欺辱一事,造成該同學精神上的傷害,甲方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經教育局薛長貴書記、辦公室主任劉文平、經貿局李某調解,雙方一致同意,以甲方付給乙方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整,一次性解決此事,用於小美同學療養。"李青平告訴記者,這份協議是自己多方求告無門後作為權宜之計簽訂的。此後小美去太原看病用完錢,他們才再次走上告狀之路。

時過數月,誰人承擔責任?

在賀龍中學,副校長任朱保告訴記者,2008年11月27日晚10時許,他接到小美家長的電話,感覺問題嚴重,立即進行了調查,瞭解了大致情況。第二天一早,學校政教處馬上叫來4名當事男生 (一名男生當時已經輟學)對事情做了調查,4名男生承認5人曾多次利用課間10分鐘和下午剛放學的時間,在教室裡對受害3名女生進行了推搡、摟抱等行為,但沒有脫衣服,沒有解開腰帶將手伸入下體揣摸和更進一步的行為。調查結束後,校方叫來雙方家長協調此事。但隨後考慮到此事如此處理不太合適,於是在11月 29日,校方向大武派出所報了案。

任朱保稱,校方前後去小美家中探望了4次。在派出所做出處罰決定之前,大武鎮一位副書記,學校正副三名校長及大武派出所正副所長一起前往小美家探視,安撫受害女生,動員其回校繼續讀書,並試圖調解此事,但沒有成功。

任朱保還證實,2008年11月26日下午放學後,學校一位值班領導在樓道裡巡查時,發現兩名男生不去吃飯,在教室門外轉悠,他隨即前往盤查,推開門後,發現幾名男生與小美正在教室裡,男生謊稱小美丟下紙片,他們正在對其處罰,值班領導隨後又把其中兩名男生叫到一旁詢問,其堅持是在做衛生檢查。值班領導隨後將此事告訴了班主任。而正是在當天,梁小美向班主任請假,並離校出走。但記者注意到,在學校和派出所提供的所有的材料中,"猥褻行為"的最後截止日期皆為2008年11月23日而非26日。

據任朱保稱,事情發生後,幾名男生都已輟學離校,校方現在對其也無法處理。他承認學校對此事應負一定的管理責任。

在方山縣公安局,對記者關於受害者以強暴報案,派出所是否應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等問題,該局辦公室主任以領導都不在,需取得呂梁市公安局政治處批准方可採訪為由拒絕回答。

而方山縣教育局局長李景明,則對記者不予理睬,逕直鎖上房門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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