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6億2萬人"億霖"傳銷案宣判(圖)


趙鵬運2002年曾因傳銷被判刑一年十個月

3月23日, "億霖"傳銷案28名骨幹被北京中級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15年至1年有期徒刑。

其中39歲的主犯趙鵬運被判刑15年,並處罰人民幣3億多零34萬元。

趙鵬運和其他成員2004年成立"億霖"集團,開展林地傳銷和其他業務,順利時期曾在北京、上海、重慶、瀋陽等地設五個分公司。

"億霖"在各種媒體上刊登"合作造林"廣告,宣稱"每位投資者只要一次性繳納55500元人民幣即可購得15畝林地,7年後投資即可有228000元的純收益,年回報率高達58.7%。"

該案成員以合作託管造林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為名,積極發展傳銷隊伍,開展傳銷活動,在北京、內蒙古、遼寧等11個省、市、自治區簽訂1千多份林地購置合同。

據統計,"億霖木業"涉案金額高達16.8億元,受騙者涉及中國多個省市,受騙人數超過兩萬,其中僅在北京就有1萬7千多人上當。

據中國媒體報導,趙鵬運等人在購銷林地過程中,長期拖欠林地出讓方的土地流轉使用費及林地種植養護費用,引發一系列民事糾紛,破壞了社會秩序的穩定。

此案是北京市有史以來最大的傳銷案件,審訊期間眾多購林人前往法院瞭解情況。

在審訊期間,檢方與辯方的焦點在於該案是否構成傳銷和涉案金額。

辯護律師認為,億霖公司的下級並非上級發展而來,而是通過招聘分配到公司,並且公司員工只有四個級別,不符合傳銷的"無限制滾動發展"原則。

中國政府2005年11月1日開始實行的《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屬於傳銷。

BBC中國事務編輯陳時榮分析說,中國的投資渠道不暢通,導致民眾在股市之外沒有更多的選擇,使標榜提供高回報的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機,而中國民間融資的監管也有許多需要改進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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