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倪玉蘭踢傷警員睪丸的光碟法院為何保密?

"維權網"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近日在拒絕出示主要證據的情況下,準備對北京的人權捍衛者倪玉蘭女士 "妨害公務罪"案二審不予開庭審理,並通知倪玉蘭的代理律師李方平、劉巍盡快呈交書面辯護詞。在律師反覆呈遞對不開庭的意見函後,北京市的司法部門竟然直接出面對代理律師施加壓力。對於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這種無視司法公正,違反司法公開與審判獨立原則,也嚴重違反司法程序正義的做法,"維權網"給予嚴正譴責!並敦促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依法保障律師的閱卷權,公開審理倪玉蘭案!

倪玉蘭,現年48歲,從事律師職業和法律工作18年。2002年4月27日,倪玉蘭因為拍攝北京市西城區一所民房遭強拆時,被公安毒打15個小時,並被以"踢打警察"為由拘留10天,後實際羈押了75天。經過這次拘留毆打,倪玉蘭落下了殘疾,從此只能靠雙拐行走。 2002年9月27日,倪玉蘭在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反映新街口派出所施行酷刑時被抓捕,隨後被西城區法院以"妨礙公務"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出獄後,倪玉蘭繼續幫助北京上訪人士和拆遷戶爭取權利,期間多次遭受公務人員毆打和拘留。

2008年4月15日,倪玉蘭在阻止北京市西城區城管人員等強拆她家房子的院牆時,被抓到新街口派出所,該所人員指控殘疾的倪玉蘭踢傷警員的睪丸,說有錄像光碟為證。4月17日,倪玉蘭被刑事拘留;4月29日,倪玉蘭被西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涉嫌罪名是"妨害公務罪"。

倪玉蘭案在警方偵察及法院一審時就存在諸多違法侵權的情況。據倪玉蘭說她被抓入派出所後,被打得全身是傷,根本不能站立,只能爬著上廁所;一審原計畫奧運前開庭,後推遲到2008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而當時她已被關押了八個多月;由於原代理律師與倪玉蘭家屬在辯護意見上存在分歧而退出,倪玉蘭的丈夫董繼勤與女兒依照有關代理法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可作辯護人)申請出面辯護,卻遭到法院拒絕,最後倪玉蘭在沒有辯護人的情況下開庭;當日開庭時一些趕往法院且獲得了旁聽證的親友均遭到法院拒絕旁聽,最後只有倪玉蘭的女兒一人獲准到庭旁聽;更為奇怪的是,法庭拒不播放控告倪玉蘭踢傷警察的重要證據--錄像光碟。在這種情況下,法庭當庭宣判倪玉蘭"妨害公務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倪玉蘭和她的家屬對此強烈不滿,遂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倪玉蘭案上訴代理律師是北京瑞風律師所的李方平和北京舜和律師所的劉巍,但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在接到上訴狀後,居然通知律師準備不開庭審理該案。律師要求查看一審的重要證據--所謂倪玉蘭打警察的錄像光碟時,卻遭到法院的無理拒絕。據李方平律師說:"警方說有倪玉蘭踢傷警員的錄像光碟,但是,一審時法庭並沒有播放這個最好的證據光碟。在關鍵證據沒有指證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必須開庭審理,但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在這方面,明顯不願意公開開庭,說需要辯方提交新的證據才能公開開庭。"另一辯護律師劉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我一直認為那個光碟是最有力的證據,只要播放我們就知道(倪玉蘭)有沒有踢警察,罪與非罪就是很明瞭的事情,但是現在法院明確不會給我們看。法官還說是因政法委的干涉。我已經給法院遞交了律師函,但法官堅持要有新證據。"與此同時,代理律師李方平於3月10日竟然遭到北京市司法局的官員約談,這給代理辯護倪玉蘭案造成了實際壓力。

由此可見,北京有關司法機關在辦理人權捍衛者倪玉蘭的所謂"妨害公務罪"一案的過程中,存在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侵犯律師查閱複製案卷權,違反法院公開、透明、公正、獨立審理原則,因而是一起嚴重違反司法程序公正的案件。如此辦理案件,也是背離中國政府對外一再宣稱的依法治國,構建法制社會的精神的,因而是與現代文明法制背道而馳的。維權網在此嚴正要求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

1、依法公開審理倪玉蘭案,公開播放指證倪玉蘭的有關錄像證據,釐清事實真相;
2、依法追究在辦理倪玉蘭案過程中發生的暴力毆打、施加酷刑等違法犯罪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3、切實保障律師查閱案卷、複製材料的權利,排除外界干擾,真正落實獨立審判的原則,還倪玉蘭女士以公正和自由!

200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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