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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倆製造公司倒閉假象侵吞公款近6 億元

 2009-03-11 08:5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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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頭支票牽出大騙局

當現年43歲的楊光和他47歲的哥哥楊明走進法庭時,已經可以看到兄弟倆都是滿頭白髮.楊光曾任深圳市永德福電子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德福電 子),永德福實業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德福實業)股東,法定代表人,被捕前暫住新加坡.而他的哥哥楊明,被捕前是深圳市永德福電子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2年,深圳市澤林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林公司)與永德福電子發生業務往來. 2006年6月,永德福電子開始向澤林公司大量採購貼片電阻電容,到2006年10月累計採購貼片電阻電容貨款為246萬多元人民幣.同年8月3日,楊光 通過其下屬的財務人員向澤林公司業務員提供了一張面值為7.9萬多美元的期票支票,後經查為空頭支票.因此,楊光開始引起了深圳警方的注意.

由此,警方發現,楊光從2007年起,就在印尼"臭名昭著. 2007年印尼一華商報案稱,楊光將其投資,利潤等共近6億元財產據為己有.

2007年12月12日,楊光從新加坡入境,在福州國際機場被邊檢站工作人員查獲. 2007年12月14日,警方將楊光押回審查.於是,一個驚天大騙案浮出水面.

案發後設騙局


本報深圳訊(記者王納)身兼兩家大企業總經理之位的楊光,竟然涉嫌侵佔公司的"天額"公款,涉案金額將近6億元人民幣.同時,他為了騙取供貨商的巨額貨款,竟然編造自己公司"倒閉"假象,一口氣私吞了200多家供應商巨額貨款,涉案金額約1.5億元人民幣.

昨日, 43歲的楊光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公訴方對其起訴的罪名是合同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

案發後哥幫弟隱匿財務資料


楊光被抓的同日,楊明委託律師會見了楊光後,次日與永德福電子財務資料的保管者郭某某一起將永德福電子,永德福實業的財務憑證10箱及公司財務系統伺服器4臺轉移到石岩水田村藏匿.

2007年12月25日,公安機關前往永德福電子調取財務資料時,發現其中永德福電子2006年度的財務資料及公司財務系統伺服器去向不明.後郭某某把公安機關當天追繳財務資料的情況告訴了楊明,楊明指使郭於次日早上6時將永德福電子的其他財務憑證10箱及公司財務系統伺服器4臺轉移至觀瀾街道樟坑徑村一工棚內藏匿.

2007年12月27日,楊明會同郭某某再次駕車前往存放財務資料的工棚內,查看其轉移的財務資料藏匿是否妥當,以防公安機關發覺.次日公安機關押解楊明,郭某某到該工棚內將財務伺服器4臺和財務資料10箱繳回.

設騙局


製造"倒閉"假象騙供應商貨款


楊光是永德福電子,永德福實業的總經理,而這兩家企業是由印尼華商楊仁康實際出資的.經過警方的調查,楊光取得印尼華商楊仁康的信任後,竟然布局侵吞公司財產和騙取供應商貨款,涉案金額約7.5億元.

2002年至2007年,永德福電子生產出來的產品出口總額為1.8億多餘美元,楊仁康不但付清了楊光全部貨款,且實際多付了1175萬多美元.至2006年年底永德福電子未分配利潤為人民幣6797萬多元.

而2006年下半年,楊光為達到侵佔公司財產和騙取供應商財產的目的,竟通過幾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和楊明等人,向全體供應商製造"楊仁康拖欠永德福電子1.6億多元貨款,導致永德福電子無法繼續經營"的假象,想方設法說服供應商接受由深圳市裕同投資有限公司按30%折扣承擔供應商貨款的條件.

大多數供應商在無奈的情況下接受了該條件,和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律師簽訂了"不可撤銷承諾函"後,從裕同投資有限公司獲得30%的貨款.

截至2008年10月23日,先後有16家供應商報案稱被騙貨物,連同之前澤林公司等4家供應商報案,總金額為人民幣2541萬多元, 47萬多美元.此外,有210家供應商按30%被動接受了裕同印刷包裝公司支付的貨款,貨款金額達1.17億多元人民幣.

轉資金

6侵吞近億元人民幣財產

檢察機關還指控,楊光騙得印尼華商楊仁康的信任後,將永德福實業的股權非法變更到永德福電子工業(香港)有限公司楊光名下,又製造永德福電子欠債無力償還供應商貨款及債務的謊言,將永德福實業的股權非法轉讓給裕同印刷包裝有限公司,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800萬元.

2002年12月至2003年間,楊光以虛假採購原材料,做假賬的手段,虛構了4家供應商,然後在深圳兩家銀行設立4家供應商的賬戶,將永德福電子在花旗銀行深圳分行的資金轉到其設立的賬戶內,轉走永德福電子資金4.6億多元人民幣.

此外,楊光還涉嫌用做空賬,做假賬,沖賬等辦法,侵佔公司價值5000多萬元人民幣的財產.警方調取該公司的財物資料等證據還顯示,至2006年 12月31日永德福電子累計未分配利潤為6797萬多元人民幣,該巨額款項去向不明.而楊光作為該公司的管理者,資金的收入,支出均需其本人批准.

昨日庭審:


楊光拒不認罪


檢察機關認為,應以合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追究楊光,楊明的刑事責任.在法庭上,楊光表示不認罪,並全盤否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稱起訴書是斷章取義,歪曲事實.他稱楊仁康只是印尼某公司一個"打工的,不是永德福電子的出資人.雖然雙方用信用證和美元現金結算,但是並不是信用證開出了多少,他就能實際收到多少,所以以信用證為賬面的依據不準確.

楊光還稱,後來楊仁康確實拖欠了其1.6億元貨款,並採用"逼宮"的方式,給了一些錢讓他離開公司.後來他就不清楚供應商貨款被拖欠的情況,是楊仁康處理的,但他知道確實有很多供應商只拿到了30%的貨款.關於有供應商稱查出真相後,楊光按100%支付了貨款,並要求其保密的指控,楊光則稱是子虛烏有.

楊光還全盤否認了涉嫌轉移侵吞公司近6億元財產的指控,他稱曾和印尼公司簽訂了轉讓協議,並不是非法變更股權.而且永德福電子2003年還沒有4.6億元那麼多的資產,而且如果轉走了這筆巨款,為何幾年後楊仁康才舉報?

昨日,一受害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楊仁康作為受害人出庭參加了訴訟.楊仁康則激動地說,他根本不是什麼印尼某公司"打工的,而是全資註冊的公司,而且在當今社會怎麼可能還存在楊光所說的逼宮奪權?

面對楊光的拒不認罪,檢察官在庭上也多次提醒楊光,偵查機關已經取得了此案全面的證據.

昨日的庭審持續了一天,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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