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23條通過 香港恐被迫跟進

澳門備受爭議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二十五日送交立法會進行細則性討論以及表決,最後一如預期地獲得多數議員表決通過。澳門民主派議員質疑,該法對於"叛國"等預備行為處罰相關規定過於模糊,可能造成執法單位濫權、箝制人權。香港相關人士也憂心,中國會藉此施壓,迫使香港盡快推動國安法立法工作。

民主派質疑"叛國"法條模糊

根據澳門立法程序,該法經過行政長官何厚鏵簽字發布後,將自公布翌日起正式生效。澳門此次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定"國家安全法",香港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與澳門相同,因此兩地將國安法俗稱為"二十三條立法"。

澳門通過的國安法共十五條,內容主要禁止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違法者最重判處二十五年徒刑。反對該法的澳門民主派議員吳國昌表示,當局防範危及國家安全的預備行為,其涵蓋範圍不夠清晰,很容易造成執法單位濫權,因此促請延後立法。

國際特赦組織憂喪失言論自由

國際特赦組織以及香港記者協會,在澳門立法會表決前分別發表聲明,憂心"國安法"一旦通過,將妨礙澳門的言論、集會和新聞自由。香港記協指出草案中關於"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定義模糊,可能對新聞工作者造成威脅。同時也批評,草案部分內容"充滿情緒化的愛國字眼,澳門民眾對於立法內容的瞭解也不足夠"。

澳門達陣 香港恐被迫跟進

香港曾於二○○三年推動國安法立法,當時引發大規模抗議,迫使港府擱置立法。部分人士憂心,澳門的立法可能迫使香港步上後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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