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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婦遭警察綁架法官枉判,辯護律師提出控告

 2009-02-25 09:1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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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的七月六日奧運會前期中共對法輪功進行了全國大搜捕,在這次大搜捕中駱智劍被蹲坑兩天的唐山朝陽道派出所警察綁架。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唐山市路北法院對駱智劍非法庭審,開庭前唐山市中級法院的兩名女法警和監管人員拳打腳踢駱智劍,法警使勁掐駱智劍的脖子幾乎導致窒息,嚴重侵害了駱智劍的人身權利,身心造成極大傷害。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一審開庭後,看守所監管人員霍紀霞、唐麗、孫亞梅等人違法給駱智劍戴上腳鐐、手銬,二十四小時不間斷,一共持續了二十一天之久,最後腳鐐脫扣,鎖打不開,是用鋸給鋸開的!其中還有一天將她四肢朝天鎖在該看守所自製的刑床上(俗稱"死人床",可以把被監管人的四肢固定其四個角上),不能動彈,整天沒有進食進水。

十二月十一日,霍紀霞還讓駱智劍同監室的其他被羈押人員對其進行虐待,她們強行把駱智劍拖拽到監室的廁所裡,摔倒在滿是污水的地上,在此過程中拽掉了駱智劍好多頭髮,棉衣領也被拽掉。從那天後每天都被她們強迫在女廁所裡呆四個小時左右,這種情況持續了近半個月。

由於駱智劍認為自己沒有犯罪,十月至十一月期間拒絕參加唐山第一看守所強迫的搓棉簽和裝有毒塑料花(氣味很臭)的勞動,監管人員安排或默認同監室的其他人員強迫駱智劍每天晚上站在本監室裡「值班」,從晚九點至半夜一點,幾次差點站著昏睡中摔倒在地。這種情況持續了兩個月。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下來判決書,非法判刑三年。駱智劍本人與家屬不服一審的判決提起上訴,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審理此案。現駱智劍被非法關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近八個月。

駱智劍在關押期間遭受酷刑、戴手銬、腳鐐,上「死人床」酷刑,一審法官枉法裁判。駱智劍的二審辯護律師程海、溫海波就案件存在上述等情形進行控告。

接管駱智劍二審案子的唐山中級法院法官郗亞穎,拒絕駱智劍的律師看她提審駱智劍的提審筆錄,當律師說明《律師法》中有相關條款時,她卻說我只按刑法辦案,不按《律師法》辦案。

針對此事,律師對法院聲明「駱智劍案主要證據未依法經法庭調查程序 辯護人無法就主要證據發表辯護意見」,律師還要求開庭審理此案,但郗法官都未給予明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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