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九新春第一把寒劍----致徐州市公安局顧林崗局長的公開信(圖)
為了自己的親人,為了自己的孩子,為了同樣的災難不會降臨到自己身上,為了自己的家園,希望大家將此文多多轉帖、轉載!謝謝!
令人敬畏的徐州市公安局顧林崗局長先生:
在我被貴局迫害的第六個年頭的牛年新春即將來臨之際,首先請允許我代表被貴局迫害過的與正在被迫害的及將被迫害的所有公民向您、您的家人及徐州市公安局全體英勇無敵的官兵致以最崇高的敬意與最熱烈的問候!
2003年5月,河北人李孟義等對我敲詐,貴局雲龍分局經偵大隊長周福海以"涉嫌詐騙"為由對我立案,03年7月9日由李孟義等敲詐分子親自指揮公安人員將我從南通押解到徐州,開始了對我滅絕人性的迫害。直到03年11月14 日我被取保候審,我飽受數不清的侮辱、拷打、飢餓、敲詐勒索甚至持續多日不讓睡覺、摳屁眼、掐脖子等下三濫的非人折磨。詳見《黑案的始末》。
出來後我一直多種渠道申訴,雲龍分局與貴局一直恐嚇、推諉、裝死豬、耍無賴、不接電話、一接就挂斷、一接就放傳真或信口說正在調查......
2006年9月13日,中國輿論監督網報導了原雲龍分局經偵大隊長周福海勾結社會黑惡勢力大搞假案瘋狂迫害的系列迫害案,題為《靠山吃山:徐州市公安局雲 龍分局的"生財之道"》,隨即周福海策劃糾集十多個黑社會流氓對證人耿靜襲擊、綁架、勒索,之後周福海又策劃操縱放走凶手。
2006年11月底12月初,新華社《記者觀察》權益部主任楊培竹、司法部記者盛學友等就我案和耿靜遭毒打案到徐州進行調查,離開時連換了四輛車才逃離四 處有警察及警車跟蹤、盯梢的徐州。但楊培竹仍未逃脫厄運, 2007年2月4日在敲詐分子李孟義家鄉邢臺調查時,突遭蹊蹺車禍死亡,至今凶手不明。
整個案件詳情閱讀:南通藥商遭遇徐州警察野蠻執法(見附文)
有鑒於此,我在前幾日給徐州市各級領導的簡訊中稱雲龍公安分局是"強盜的據點"、"人民的仇敵",雖然有點偏激,因為貴局這麼大,不可能都是壞人也可能有些好人,但我被迫害這麼多年,海內外報導無數,影響巨大,黑警周福海、襲擊證人的黑社會流氓與敲詐分子李孟義等仍然逍遙法外,楊培竹先生的靈魂不得安息,貴局製造的紅色恐怖陰霾不去,而貴局一如既往裝死人,掀起人民仇恨,我這樣說還請您理解與支持!人生有幾個六年?!
案子雖然撤銷,警匪雙方卻仍然過的很逍遙滋潤。
另,昨天您的秘書小常(0516-83978001)告訴我,我給徐州市多位領導先生郵寄的刊有我案的《當代生活》雜誌您也收到。
望您拿出做人的基本良知與作為公安局長必須恪守的職責給出你負責任的答覆!
此致!
受害人:王承志13003534544
2009年1月20日星期二
清陽溫荷後記:
《南通藥商遭遇徐州警察野蠻執法》被徐州公安操作放置病毒之事揭露後,此文於2月10日在他們操作之下刪除,但大家可直接百度或google搜索此文。
附:
南通藥商遭遇徐州警察野蠻執法
核心閱讀:江蘇南通藥商王承志2003年7月7日被徐州警察從通州帶走,7月9日以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37天後改為監視居住,11月14日被取保候審。2007年4月11日,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給王承志郵寄送達了撤銷案件通知書。為討回公道,王承志踏上了維權之路。
"爸爸,公安局真的沒有好人嗎?"看著女兒清澈如水的眼睛,王承志無言以對。
2003年7月7日被抓,7月9日以涉嫌詐騙罪被刑拘,37天後改為監視居住,11月14日被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這口黑鍋,我一直背到今年4月11日!"王承志仰天長嘆,"我怎麼回答女兒的這個問題呢?"
是詐騙還是被敲詐?
2003年5月26日,江蘇某報報導,5月22日,河北省平鄉縣醫藥藥材公司新藥批發部的李孟義等三人向該報緊急投訴稱,4月21日、23日、24日,他們依約向徐州萊恩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萊恩藥業)銷售經理王承志分3次共付款32.4萬元購甘露聚糖肽注射液。王卻以藥品價格上漲為由要求提價4倍,該部認為無法承受,雙方協商未果,拒不返還貨款。
該報以《採購抗非藥品遇騙局》對此進行了報導。報導最後說,當地警方已介入,省防"非"指揮辦也已獲悉此事,指示對此進行調查。
和江蘇某報的報導正好相反,王承志對此大喊冤枉:"他們對我敲詐不成,才報假案陷害我的 !"
2002年6月1日,王承志取得了萊恩藥業授權委託書,在江蘇省區域內銷售該公司生產的2ml:5mg甘露聚糖肽注射液產品,代理期限為2002年6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
"2003年4月中旬,河北省邢臺市平鄉縣康弘醫藥公司(以下簡稱康弘公司)彭慶碩多次與我聯繫要貨,第二天就到了徐州,還替老闆竇蘭芳給我帶來了一箱酒。"王承志答應給他們7元一支,"沒想到他急忙答應,快得讓我後悔。"
彭慶碩要50件,王承志只答應給20件,最後這20件藥品以12.4萬元成交,"其中包括前幾天匯過來的6.4萬元、這次彭慶碩帶來的2萬元現金和一張4萬元的匯票。"
王承志介紹,那天搬貨時,下起了小雨,他的助手曹鐵帶著彭慶碩和他的司機一起點貨,點完沒錯,把貨物迅速搬上車,鄭華峰和鄭高高也一起幫著搬貨,"貨物搬上車後,又點了一遍,確認無誤後,彭慶碩滿意而去。"
在收到貨款後,彭慶碩要求王承志寫個收條,說是回去好交賬,否則不知道給了多少錢。王承志覺得"他說的很有道理",就按彭的意思寫了個收條,"我記得收條最後寫了‘貨已發'3個字。"
隨後,"非典" 疫情惡化,甘露聚糖肽的價格一路飈升,"彭和我溝通,他們表示以20元一支,把余貨全部吃下,緊接著就趕了過來。在彭的請求下,我給他免去了一千八百多,這樣就湊了個整數,20萬元。"王承志還是像第一次那樣,"給彭慶碩寫了一張20萬元的收條,結尾應該寫了‘貨已發'3個字。"
曹鐵作為王承志的工作人員,負責發貨、接電話等後勤工作,"第一次發貨,在萊恩藥業門口,有我、王承志、彭慶碩和他的司機(姓張)、還有公司的兩個人鄭華峰、鄭高高。第二次發貨,在王承志的辦事處,我也在場,還有王承志、夏衛峰,彭慶碩他們是開著警車來的,其中一個是檢察院的張科長,還有一個司機。王承志不僅多給了他們藥,還免去了他們一千多塊錢呢。"
接受採訪時,萊恩藥業當時的倉庫保管員馮亞娣證實,"我給他王承志發的貨,搬運工(鄭華峰、鄭高高)搬的貨。我看到的。貨物搬到了公司門口"。
在某公司給老闆開車的夏衛峰證實,王承志第二次發貨時,他開著別克轎車過去幫忙,"到了王承志辦事處,我看到一輛警車,他們是河北的,一共3個人。我幫著搬了3箱藥物。這些藥品裝到了那輛警車後備箱裡,有幾箱沒裝下,放到前面了。"
當時在南通帝豪裝飾公司工作的陳紅軍、胡志軍也證實,他們和夏衛峰一起到了一個叫吳越人家的飯店訂餐,"為了招待到王承志那裡提貨的客人"。夏衛峰被王承志打電話叫去幫忙,"我們等了好長時間,王承志他們才過來吃飯,"陳紅軍說,"席間,王承志介紹提貨的人是河北邢臺的。從談話中,知道邢臺的客戶上一批貨賺了一點......上次進的貨,量比較少......飯後送他們時,才發現他們是開警車來的。一直送到高速路口,我們才回來。"
曹鐵、馮亞娣、夏衛峰等人被公安機關詢問時,均如實講述了當時的情況。"我還把記錄發貨情況的小本子給辦案人看了,把本子也留給警察了。"曹鐵說。
原在萊恩藥業當保安的馬洪振介紹,王承志第一次發貨時,河北來的車就停在門衛室對面的馬路邊,"車都裝滿了,我記得曹鐵還坐在一邊呢。"馬洪振還記得"那天下小雨"。在雲龍公安分局接受詢問時,馬洪振如實作證,並強調"我說的都是實話"。
王承志涉嫌詐騙被刑拘
王承志介紹,彭慶碩等人把藥買走以後不久,"彭給我打電話橫挑鼻子豎挑眼,說最後一批貨沒賺到錢,讓我退5萬元錢。考慮以後能長期合作,我表示可以退三四萬元。"
2003年5月上旬,王承志委託郁文沖律師處理他和康弘公司購銷合同糾紛。
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在徐州市漢園賓館,郁文沖代表王承志和李孟義等人談判,鑒於康弘公司"要求退還貨款沒有法律依據",同時考慮"將來雙方還要合作",郁文沖說,"我們同意最多退款三萬元。"上午沒有談妥。下午兩點鐘,郁文沖給李孟義打電話,"提出如果對我們提出的3萬元不感興趣,下午就沒必要見面了。李孟義提出不要關門嘛,雙方還可以再談。但是,下午談崩了。"
2003年5月26日,江蘇某報刊發了該報記者報導《採購抗非藥品遇騙局》。王承志感到"要出事了"。
郁文沖對曹鐵、夏衛峰、胡志軍、陳紅軍等多位證人進行調查,他們均證明王承志如數發了貨,"屬於即時清結"。
6月11日,郁文沖和另一位律師給徐州市委政法委、檢察院和徐州市公安局、雲龍公安分局發出了《法律意見書》,明確指出康弘公司與王承志之間的兩次交易,均屬錢貨兩訖的即時清結的交易行為,王承志不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康弘公司報案要求追究王的刑事責任,那只能視作報假案,敬請不予立案,如已立案,也敬請在調查核實後依法作銷案處理。並附上了調查材料。
6月13日,郁文沖再次將《法律意見書》寄給雲龍公安分局。
7月7日晚,王承志被抓獲,7月9日被押往徐州。
7月10日,郁文沖又一次給徐州警方遞交《情況反映》,指出"王承志發貨的事實存在,希望能引起應有的重視。"郁文沖說,"遺憾的是,還是沒引起重視。"7月10日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也沒有得到任何答覆。"
直到8月4日16時,律師才被允許會見了關押在看守所的王承志。會見時,辦案民警成周、李忠在場。王承志在談話筆錄上稱警方"一派胡言"、"一點自由也沒有,周福海辱罵我,拍桌子"、"李孟義一起從南通到徐州,一路上還威脅我"。
法律服務工作者李孟義親自參與辦案
王承志說的"李孟義一起從南通到徐州,一路上還威脅我",其在很多網站論壇上發的貼子《黑案的始末》也有記載,"(2003年)7月9日,成周、李忠到南通帶人時,車上共7人。彭慶碩和李孟義就在其中,李孟義儼然一個頭目。警方辦案,李孟義他們跟著抓人,並指揮警察,還威脅、辱罵我,這合法嗎?!"
李孟義系河北省邢臺市法律工作者協會副會長、邢臺市平鄉縣正大法律事務所主任。李孟義後來說他在徐州有關係,"徐州市公安局的我認識人不少......還有那個姓劉政法委書記,跟我關係挺好。""劉書記呢......我後來打過電話,劉現在退二線了......還有大隊長我們關係都不錯......"
在辦理"非典藥款被騙"案時,李孟義說他"去了9次......調查取證跑了好長時間"。那個人被抓以後,"人也關了也扣了惡氣也出了......把他收拾得不輕......後來改變強制措施,最後弄到賓館裡頭,保安看著他,在這中間跟保安打架,保安也沒少收拾他......在那裡頭那說是賓館,在外面那都是鐵籠子,那跟監獄沒啥......"
李孟義介紹,2005年給那個騙子嫌疑人下結論,"這個案子辦得沒錯......到後來文就是這麼寫的,他們有文,傳過來一個,他說我們的報告,你看一下......最後就是說他還是犯罪嫌疑人,沒有把案件撤銷,還在繼續偵查......後來他們成立紀檢組也跑到這調查過我,我說他們徐州公安確實是秉公執法,依法辦案,這有好多事情都是我陪同的,我可以證明。"
李孟義說辦理南方那個騙子的案件,"我都親自去了好多趟,有些東西人家是不知道的,我們辦案是有關係的,就是因為我親自掌控這個案情的發展,除此之外呢,我想再調查案情的深入不是沒有可能,後來就要他們去辦了......"上南方辦那個案子,"人家那邊用了不過6--5萬塊錢。"
2003年7月9日,王承志以涉嫌詐騙被刑事拘留,37天後,被監視居住,11月14日,涉嫌詐騙、非法經營的王承志被取保候審。
真的如同李孟義所說,直到2007年4月11日,王承志案件才被撤銷,"這麼多年,我一直背著一個犯罪嫌疑人的黑名!"
辦案警官周福海的簡訊辱罵
2003年11月14日,王承志被取保候審,獲得了人身自由,"開始給我定的是涉嫌詐騙,接著是非法經營,取保候審時又變成涉嫌詐騙、非法經營兩個罪名了。"
王承志給時任雲龍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大隊長的周福海打電話,"問他為什麼迫害我,他卻張口罵我。再打電話,他就不接了。我給他發簡訊,問他為什麼迫我。"
王承志沒想到,周福海會給他發簡訊,"更沒想到,他會罵人!"
其中,周福海發給王的一條簡訊內容是:"王乘志:你是個罪犯,人渣,弱智!你TMD去死吧!"(時間是2005年10月25日13時23分)
"短短几分鐘時間裏,周福海一直不停地發同一個內容的簡訊。"王承志說,緊接著,周福海發來了第二個版本的簡訊:"王承志:你是個罪犯,人渣,弱智!你TMD去死吧!你永遠逃脫不掉法律對你的制裁!正義之劍時刻準備刺向你罪惡的骯髒之軀!"(時間是2005年10月25日13時32分)
"2005年10月25日,就在我給徐州市公安局領導寫信反映周福海問題時,"王承志說,"周福海又給我發來了第三個版本的簡訊。"
周福海的第三個版本的簡訊內容是:"王承志:你是個罪犯,人渣,弱智!你借非典之機大發國難財,你是一個披著人皮的畜生!你TMD去死吧!你永遠逃脫不掉法律對你的制裁!正義之劍時刻準備刺向你罪惡的骯髒之軀!"(時間是2005年10月25日14時41分)。"這條簡訊,周福海從上午一直發到晚上,"王承志說,"最少發了有200次。"
王承志輾轉無眠,於2005年10月26日0點28分給周福海回覆簡訊,內容是:"周福海:你的一切言行,都證明你很清楚我是被敲詐的,但你卻反辦我詐騙,為什麼?......你說我大發國難財,有你的道理,但商業的規則就是利益的最大化。......你作為一個受過教育的警察,怎麼可以這樣沒有是非?!......我一直懷疑你究竟有什麼大難處。......請告訴我,對你沒壞處。"
周福海隨後給王承志發來簡訊:"王承志:你是個罪犯,騙子,人渣!你昧著良心騙來的錢、借非典之機大發國難財,你怎麼能忍心去用,你就不怕遭到千夫所指、萬人唾罵,遺臭萬年。你如不趕快懺悔,必將妻離子散,斷子絕孫!你會惶惶不可終日。你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正義之劍永遠在你頭頂高懸!懺悔吧,王承志,你這個人渣!"(時間是2005年10月26日9時37分)
到了2006年,周福海還沒有忘記給王承志發簡訊,"即使是除夕,他也沒有停止發簡訊咒罵我。"其中,周福海發的一個簡訊的版本是:"哈哈!王瘋子,你是瘋狗、人渣、畜生、敗類、騙子、罪犯。正義之劍永遠在你這個罪犯頭頂高懸,祝你狗年伏法早死!"(時間是2006年1月28日17時26分--除夕日)
"無論是白天還是深夜,無論是上班還是休息,周福海總是不停地給我發簡訊,對我詛咒、辱罵、人身攻擊!"王承志說,"這樣的簡訊,我收到了千餘條!"
此案直到發稿之時,徐州公安局仍然推諉,拖延,敷衍當事人的一再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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