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平律師談"毒奶粉"判決中的死刑

河北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時的外景

河北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1月22日對"毒奶粉"案件一審宣判,原料製造者張玉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買家張彥章以同樣罪名被判無期。三鹿集團原董事長田文華被判無期徒刑。"毒奶粉"受害人維權律師之一李方平認為,以上判決過重,而且沒有能夠解決中國食品安全的體制問題。德國之聲記者謝菲對李方平律師進行了電話採訪。

李方平律師,首先感謝您接受德國之聲的採訪,我想問一下,您作為毒奶粉受害人,受害家庭的維權律師之一,怎麼看待22日的判決結果?

首先我們覺得這個判決結果應該說是偏重的,尤其是對制售三聚氰胺的人處以死刑,立即執行。因為我們是這樣認為的,整個三聚氰胺它是一個體制性的問題,反映的是中國衛生監管體制的弊端,或者說癌症。如果僅僅是只對他們個人處以這麼嚴重的刑罰的話,我個人認為不能解決衛生體制的問題。我們考慮到,是否應該對這些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機構負責人,包括地方政府負責人,應該也要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可是我們看到,刑事方面的追究,只是停留在製造三聚氰胺,或者銷售三鹿奶粉的企業負責人身上 ,所以,我們說,這個判決仍然沒有全面的去執行。

22日這個判決宣布之後,您有沒有同受害家庭,比如說兒童的家長取得聯繫,詢問他們對判決的看法呢?

因為我跟幾個受害者家長去聯繫,但是他們現在都很忙,也是有一些採訪吧。沒有跟他們進行溝通,剛才的說法,只能代表我個人意見。

您知不知道這些受害人或者家長,他們有沒有在法庭當場出席審判?

我知道趙連海先生是到了中級法院門口,至於他是否能到裡邊參加旁聽宣判,我就不清楚了。

此前您代理毒奶粉受害兒童家庭家長的時候,他們有沒有表達過他們希望這一事件的責任人應該得到怎樣的處罰?或者您剛才說的,他們希望由誰來承擔這個責任,不僅僅是生產或者製造者。

他們也知道三聚氰胺已經形成了一個非常大的產業鏈條,不是說某一個環節就能將這個有毒產品生產出來或者應用到嬰幼兒產品上。而且這種三聚氰胺的生產已經有好幾年了,從這個方面可以看出來,作為國家食品安全的監管部門沒有履行其應有的職責。在這個方面,我覺得這個審判是"缺位"的。如果僅僅只是追究這些生產者的責任,對他們來講也是不公平的,尤其判處如此高的刑罰。我相信這些受害消費者也不能接受,他們認為這存在一些問題。

您認為如此重的刑罰,是否會杜絕今後再有效仿者的作用呢?

我覺得給人的感覺是一種"運動式"的宣判,判處這麼高的刑罰,給人的感覺是:這個人不走運,是整個衛生體制的替罪羊。通過這樣的方式,我認為不可能根本的杜絕,因為體制性的東西你不去消除的話,作為商品的制售者,他們仍然可能從事這樣的行為。

如果說從體制上提高或者改善中國食品安全質量的話,您認為應該首先從哪裡入手? 如果說得具體一點的話。

我覺得應該三方面吧:一方面是增加官員的追責制度,這是第一方面;第二方面,應該強化NGO包括消費者協會的職能;第三方面,就是應該建立一種懲罰性的賠償制度。

李方平律師,非常感謝您接受德國之聲的採訪,謝謝您。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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