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宣告華夏證券破產 曾挪用客戶保證金

據中證報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 民事裁定,宣告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北京市二中院根據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的 申請,受理了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一案。經審查 ,截至2008年7月31日,華夏證券資產總額為人民幣4, 017,473,384.98元,負債總額為人民幣8,952,942, 688.43元,淨資產為人民幣-4,935,469,303.45元, 資產負債率為222.8%。法院認為,華夏證券已不能清償 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符合申請破產的條件,應當宣告 其破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有關規定 ,法院於2008年12月23日作出上述民事裁定。

華夏證券在1992年至1999年期間,違規挪用客戶保 證金57億余元,用於違規自營,造成虧損。在2000年至 2004年間,又通過借債的方式彌補挪用的客戶保證金及 其利息。2005年12月15日,華夏證券的證券許可業務被 中國證監會撤銷,並委託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清算組 。

中國證監會於2008年4月28日同意華夏證券申請破產 。4月30日,華夏證券公司清算組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請宣 告華夏證券公司破產還債。7月31日,北京市二中院立案 受理其破產申請,並指定清算組為破產管理人。11月17 日,華夏證券第一次債權人大會召開,共有138名債權人 代表出席了會議,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被指定為債權人 會議主席。根據破產管理人向債權人通報的債權人享有 債權的初步審查結果,截至2007年11月10日,債權人共 申報債權約100億元,申報本金約8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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