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律師紛紛突破中共禁令為法輪功無罪辯護(圖)
兼9律師將為青島法輪功13人作無罪辯護


李蘇濱律師(左上)、莫少平律師(中上)、郭國汀律師(右上)、江天勇律師(左下)、韓智廣律師(中下)、李和平律師(右下)。

1999年7月20日,中共突然發起對法輪功的全面鎮壓。大批法輪功修煉者面對這場違法鎮壓迫害運動,走過了一條艱難的法律訴訟道路。由於中共一意 要徹底消滅法輪功,因此在1999年層層下達密令:全國律師一律不得接受法輪功起訟案。即使由中共官方起訴的法輪功案件,涉案律師也不可對其做無罪辯護, 只能做有罪辯護。

在嚴酷恐怖的鎮壓下,當時許多律師對法輪功的情況並不瞭解。1999年至2005年期間,雖然有大量法輪功修煉者受迫害案件發生,但是沒有一例能夠得到律師的無罪辯護。

2005 年開始,上海的郭國汀律師為法輪功修煉者瞿延來、陳光輝等人做無罪辯護,到2007年王博案6律師出庭做無罪辯護,才出現了劃時代的轉變。到2008年, 全中國有多名人權律師突破中共禁令,出面為法輪功修煉者做無罪辯護。時至今日,為法輪功修煉者做無罪辯護已成為大勢所趨。

法輪功修煉者獲無罪辯護案例回顧:

1.郭國汀律師2005年為陳光輝,瞿延來等人做無罪辯護。後因郭國汀律師遭迫害,令案件停頓。

2.王博案(二審):2007年4月27日上午8點30分到13點40分,辯護律師:北京律師李和平、黎雄兵、張立輝、李順章、鄔宏威、滕彪做無罪辯護。

其後辯護律師發表了聯合簽名的《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的辯護意見,從憲法、立法、司法等各層面,系統全面的闡述了「王博、王新忠、劉淑芹踐行憲法權利無罪,堅持信仰無罪,傳播信仰無罪、宣講自己的苦難遭遇及澄清事實無罪!」

3.周寧案:2008年7月4日,李蘇斌律師做無罪辯護。

4.鐘芳瓊等11位法輪功學員案:2008年10月10日,唐吉田,韓志廣,謝燕益,李春富等7位律師做無罪辯護。

5.上海劉進案:2008年11月3日,莫少平律師做無罪辯護。

6.2008年12月9日,河北省唐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駱智劍非法開庭審訊,但由於辯護律師江天勇律師,唐吉田律師強烈提出證據不足草草收庭。

7.2008年12月19日,唐山市路北區法院拒絕律師延期開庭的申請,強行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何益興、張月芹案,在律師和家屬的罷庭抗議中草草收庭。李和平、韓志廣、李蘇濱、王雅軍四律師欲做無罪辯護。

8.2008年12月22日上午9點,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法輪功學員陳新野、趙湛波一案,二位辯護律師江天勇與林小建律師在庭上做了無罪辯護。

9.青 島13人案:李蘇濱律師,江天勇律師,李春富律師,溫海波律師,韓智廣律師,李仁兵律師,王亞軍律師,莫宏洛等9位律師,目前已介入青島法輪功13人案。 將為以下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荊奉莉、陸雪琴、鄭曉強、郭志強、徐智峰、李全福、劉連軍、尹信曉、梁麗軍、孫麗萍、熊先詠、張守偉、李濤。

10河南陳真萍案:李蘇濱律師將為其做無罪辯護。

總括,涉及到法輪功的案件,中共一律以所謂中國刑法第300條的內容定罪,即: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各律師大都以下列論點為無罪辯護的依據:

1.「非法組織」並不一定是「邪教組織」,在中國法律上對「法輪功是邪教從來沒有明確的定義」,所以,法輪功是「邪教」的說法是違法的。

2.定罪違反了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則。

3.定罪違反了政教分離原則。

4.對法輪功懲治違反了「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刑法只懲罰行 為」的普世原則。

5.定罪違背了憲政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6.法輪功案件司法機構多存在法律程序上的違法行為,如:抓人不出示拘捕證,證據不足,超期羈押,刑訊逼供,酷刑等。

對 於2008年不斷湧現的維權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的無罪辯護,李春富律師指出:辯護的過程有意義,通過這麼多律師前仆後繼,這種環境慢慢會得到改善。他說:「 法輪功學員修煉做好人,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情。作為律師,為他們辯護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唐吉田律師表示,不管違法力量(指中共對法輪功)暫時多麼強大, 只要維護法律的力量持續不斷地努力,局面終究會發生很大的轉變。

在即將來臨的青島法輪功13人案中:

尹曉信案情:2008 年1月27日下午被綁架後關在派出所裡。抓他是警察沒有出示任何手續,後來在律師的幫助下才補了拘留手續。尹曉信至今被拘留10個半月,期間遭受刑訊逼 供,10多天不許睡覺,被一個叫「閔行」的警察毒打。關押期間家屬一直沒有得到探視權。其家被抄,至今沒有歸還的有私人電腦,價值1萬3千元的銀行卡,一 輛貨用麵包車。

他的律師江天勇說:「如果尹信曉說的這個情況屬實,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過威脅利誘、欺騙、刑訊逼供所取得的證據是 無效的。而且不讓睡覺這種變相的行訊,違反了中國法律的規定,這種做法也是不人道的,也是違反基本人權。中國作為常任理事國,對聯合國憲章的《世界人權宣 言》都是違背的。」

張守偉案情:2008年2月19日下午6點左右,張守偉收工回家,在家門口被3名警察抓捕。當時抓走的還 有他的妻子戴莉莉(兩天後戴莉莉被釋放)。隨後警察抄了張守偉的家,掠走私人貨車,電腦和現金。抄家時沒有出示任何合法證件。如今張家上有90多歲的老 母,下有一個就學的孩童與一個剛出生的嬰兒。家庭生活陷入極度困境。

張守偉的辯護律師李仁兵表示:張守偉被抓是因為2005年他用貨運車運 送一些物品,警方認定貨物與法輪功有關。而「張守偉當時並不知道車子裡面運的是什麼東西,因為內部資料是裝在水果盒理,還有些資料同時是打包好的。運輸內 部資料並未觸及新聞法,不存在違反新聞法的問題,也不會觸及犯刑法的問題。反而看守所觸及違法關押。」

劉連軍案情:2008 年1月27日被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合肥路派出所在路上綁架。在關押期間,劉連軍被惡警打掉多顆牙齒,多日不讓其睡覺,在昏迷不清醒狀態下,被逼寫材料、 簽字。隨身帶的銀行工資卡有現金5,000多元,被貪婪的惡警強迫說出密碼。劉連軍現被非法關押在青島市第一看守所A204監室。參與迫害的有該所於永 傑、肖所長、所長王建國、副所長孫述森、膠州路派出所李某等。

劉連軍的辯護律師韓智廣談到案情時說:「目前本案還沒有開庭審判。庭法官講, 由檢察院撤回起訴。撤回起訴後,做一些變動,還要重新起訴。我見過劉連軍。他承認事實,但不認為構成犯罪。事實就是修煉法輪功,做一些法輪功的宣傳品等之 類的事情。他自己認可做這些事情,他認為這是對理想信念的追求。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另外此案用到刑法第300條,據我所瞭解,現行的法律就 是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沒有那一部法律明確規定法輪功是邪教。所以使用這條法律是不當的。「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既然沒有明文規定,就構不成犯罪。」

徐志峰案情:徐 智峰,2月4日被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寧夏路派出所綁架。該派出所惡警劉傑對其進行毆打、不讓睡覺等迫害。參與迫害的還有王波等人。抄家時惡警把家裡電 腦、印表機、銀行卡、錢等各種財物洗劫一空,連電熨斗這種小電器都沒落下。廚房裡的腰果等食品都被貪婪的惡警現炸著吃光了,剩下杯盤狼藉。徐智峰在被毆 打、多日不讓睡覺、不清醒的狀態下被逼寫材料、簽字等。目前徐智峰被非法關押在青島市第一看守所B109監室。

徐志峰的辯護律師莫宏洛 談到案情是說:「此案已在刑事訴訟階段,已經轉到法院了。我和徐志峰會見過一次,也談過。他曾下載明慧網的文章,下載九評和解體黨文化等,然後拿去印刷。 他本人承認這些事實,但是不承認這些行為是犯罪,要求做無罪辯護。本律師具體辯護事項要與同案的其他律師商討再做決定。」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