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記者這個頗為特殊的職業,今年頻頻發生的抓記者事件引發了高強度的輿論震盪。
調查發現,今年多起記者被抓事件都會牽出一個案中案,且報料人往往也同時被抓。抓記者的理由除了《法人》雜誌記者是「涉嫌誹謗」,其他都不脫「涉嫌受賄」,使每一起案件都顯得撲朔迷離,格外受公眾關注。
我們重新回放這些記者被抓事件,以慎思公權力、追思法理、反思新聞界的職業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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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沒抓成反把官丟了
抓人事件: 進京抓記者引發輿論震盪
朱文娜是法制日報下屬《法人》雜誌的記者。今年1月1日,《法人》刊登了朱文娜採寫的報導《遼寧西豐:一場官商較量》,引來了2008年新聞圈的第一次震盪。
1月4日上午10時許,西豐縣政法委書記周靜宇、宣傳部李福祿等人來到了《法人》雜誌社。他們帶來了西豐縣委書記的一份文件,稱朱文娜的報導嚴重失實,給西豐造成了惡劣影響。《法人》雜誌的總編輯王豐斌和朱文娜都在場。
「說我的文章失實你要拿出證據,但是他們要求我們發一篇正面報導,我們沒同意。」朱文娜向記者回憶十幾分鐘的商談時,覺得雙方並不算劍拔弩張。
下午5點多的時候,周、李二人又來雜誌社協商報導一事,遭到拒絕後,忽然闖進3名警察,出示了拘傳朱文娜的手續,理由是涉嫌誹謗。朱文娜外出辦事,得知抓人信息後,當晚沒有回家。
媒體一致認為,下達抓人指令的是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因為文中多次提起了張志國和西豐商人趙俊萍之間的糾紛。
經過半個月的輿論震盪,此事以西豐撤銷對朱文娜的指控、張志國被責令辭職、王豐斌辭職告終。
案中案:
報料人因誹謗縣委書記獲刑
抓 記者朱文娜源於西豐商人趙俊萍被抓。2006年5月,西豐縣因興建東北土特產交易中心,強行拆除了趙俊萍的加油站。趙俊萍不滿拆遷賠償,於是就編髮了一條 簡訊,稱「遼寧西豐有大案,案主姓張是正縣,獨霸西豐整六年,貪贓枉法罪無限。大市場案中案,官商勾結真黑暗,烏雲籠罩西豐縣……」2007年3月3日, 縣裡的數十位領導幹部都收到了這條簡訊。
當年3月14日,西豐警方開始了對趙家人的抓捕行動,趙俊萍的二姐趙俊華和她的女兒、男朋友都被抓。21日,在北京準備向中紀委舉報張志國的趙俊萍被抓獲後,趙家其他人才被放出。
2007年底,趙俊萍以誹謗罪獲刑1年6個月,加上偷稅罪,共判刑3年6個月。並被處罰金17萬元。
2008年1月4日,西豐警察進京抓記者被媒體報導之後的兩三個星期裡,有三四撥記者雲集西豐。記者調查發現,佔地22萬平方米,投資6.5億元,號稱國內最大的土特產品經銷市場很蕭條,大約有一半的商鋪空無一人。商戶、農戶與該市場的拆遷糾紛眾多。
記者獲取的一份文件顯示,西豐縣委辦發文要求包括公安、檢察院、法院等權力機構分攤市場攤位的出售任務,售樓情況作為幹部考核的依據。
今年11月,鐵嶺市中級法院對趙俊萍誹謗案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趙俊華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他們已經向遼寧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但至今仍未接到通知。
三方關係:舉報人被懷疑行賄記者
2007年底,朱文娜前往西丰採訪。西豐縣委對她的採訪要求沒有作出回應。1月1日,稿子發表後,西豐警方立刻趕到趙家,將趙俊萍的二姐趙俊華帶走。「他們問我是不是給記者什麼好處了,否則人家怎麼給你寫文章。」因為沒有拿到記者受賄證據,24小時後,趙俊華被放出來。
今年11月,張志國出任瀋鐵城際軌道交通工程辦公室副總指揮,被媒體曝光後,鐵嶺市委撤銷了這一任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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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報導背後的5000元好處費
抓人事件:發表監督報導兩年後被抓
今年4月,北京市朝陽檢察院以受賄罪,對《第一財經日報》北京產經部主任傅樺提起公訴。此案到現在仍然沒有開庭,傅樺本人處於取保候審期間。
42 歲的傅樺曾做過法官,當過教師,在新聞圈也有十餘年的打拼歷史,擔任過雜誌、報紙的主編、主任。2005年7月14日,《第一財經日報》發表了他和同事採 寫的《質量問題安全隱患凸現龍家堡機場延誤交付背後》和《質量安全不能打折扣》兩篇報導。內容涉及長春市龍家堡國際機場(後更名為龍嘉國際機場)建設中的 一些質量安全問題。
時隔近兩年,也就是2007年4月,吉林龍嘉機場公安分局的警察找到他「取證」,瞭解新聞線索來源,傅樺沒有提供。2007年6月15日上午10點,傅樺被龍嘉機場公安分局和吉林省公安廳「打黑辦」的警察帶走。
傅 樺在長春市看守所呆了28天。 「我的‘交代’從15000元,到25000元,到40000元,符合了他們的要求。」傅樺告訴南方週末記者,為了讓他承認4萬這個數,吉林警方採取了一 系列「特殊手段」。傅樺取保候審後到望京醫院檢查,診斷結果為「右第9肋骨折(陳舊性)、右胸肋軟組織挫傷、腰肌挫傷」。
此案移交到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後,檢方指控傅樺為採寫龍嘉機場的負面報導,受賄金額變更為3萬。
案中案:報料人被一網打盡
佔地4200餘畝的長春市龍家堡機場是吉林省「十五」期間百項重點項目之一,從2000年開工,到2005年6月傅樺前去調查時,仍未完工。
2005年6月,傅樺接到校友、時任吉林民航管理局副局長的張廣濤,以及張的手下吉林民航管理局下屬公司經理李申報料後,前往長春採訪。他在報導中指出,「因質量問題返工,正是這個機場項目一再拖延的重要原因」。據知情人透露,龍家堡機場一共花了18個億。
報導發表後,報料人張廣濤被抓。今年9月,張廣濤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在長春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其中,聯繫傅樺採訪負面報導行賄3萬也在指控之中。
另一線索提供人李申的下落不明,據知情人透露,「早在傅樺被抓之前,李申已經被捕,目前他在哪裡,暫時不知。三方關係:確實收了好處費,機場警察來抓人
傅 樺是在得到報社批准後去長春採訪的。動身之前,李申硬塞給他5000元錢,說是權當接待費用和當地調查採訪的一些開支。「我多次推辭,他說,你信不過我 們,我們也不敢相信你。同時,他們也確實很感謝,那時沒有人敢去採訪。」收了錢之後,傅樺稱 「一直想上交給報社」,但又稱「這樣容易暴露線人」,最後沒上交,「但這不是理由,這是我永遠不能原諒自己的」。
回放收好處費電腦做揭黑報導
抓人事件:記者被控三宗罪
12月4日上午,在山西省呂梁市臨縣法院最大的法庭內,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景劍峰因涉嫌窩藏罪、妨礙公務罪和受賄罪受審。
景劍峰的麻煩源自他在民主與法制雜誌社內參《要情》上發表的文章《山西呂梁一黑惡團夥罪行纍纍逍遙法外》。稿件線索的舉報人成運強是臨縣林家坪白家峁村的村主任。他的主要業務是為周邊幾個煤礦運煤挖煤。
報導稱,2007年10月9日,成運強和幾個司機到虎山煤礦拉煤,卻因捲入一起大股東和小股東的衝突,遭到毆打,成運強的弟弟成維秀被殺死。成運強認為,呂梁市離石區公安局接報警後,沒有公正處理此案,沒有追究雇凶殺人的薛衛軍的責任,於是開始上訪。
景劍鋒因調查這起命案也給自已引來了牢獄之災。
臨縣檢察院指控景建峰的3項罪名是窩藏罪、妨礙公務罪和受賄罪。此案至今尚未判決。案中案:揭黑調查舉報者被判刑
景劍峰的調查報導認為,臨縣招賢鎮段家塔煤礦老闆、呂梁市離石區虎山煤礦老闆薛衛軍雇佣打手,形成了一個黑社會團夥。該煤礦私挖亂採煤層,加上安全措施跟不上,礦工多次與礦方發生衝突。
據知情人透露,景劍峰的內參得到了上級部門的批示,後上級部門派人調查這起涉嫌黑社會犯罪案。但景前去採訪後不久,報料人成運強以「尋釁滋事罪」被臨縣警方網上通緝,目前成運強已被一審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
三方關係:不僅僅是灰色的電腦
景劍峰被抓前是《民主與法制時報》廣東記者站站長,以採寫批評性、揭露性報導為主。
2007年底,舉報者成運強結識了景劍峰。景劍峰遂赴山西臨縣調查段家塔煤礦問題。今年5月9日,被景劍鋒的內參報導曝光的臨縣警方忽然發難,將景、成二人抓獲。從景案開庭的控辯雙方陳詞可窺舉報者、記者與權力機關之間的複雜關係。
對景劍鋒被控的窩藏罪,公訴方提交的證據認為:景事後「託人想辦法意欲撤銷對成網上追逃,5月9日景提議讓成去西安躲避,等他從網上撤下來後再回北京,又讓朋友馮某某打問去西安的火車到西安,後讓朋友接應」。
景劍峰承認在今年4月26日以自己的名義安排採訪對象成運強住宿。但律師指出,成運強此時只是一個普通的舉報者。直到5月1日,成運強被臨縣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在網上通緝。
第二項妨礙公務罪源於臨縣警方和北京市海淀分局的警察抓捕成時,景曾上前阻攔。5月10日中午,成、景二人相約在北京市國貿世紀公寓門前見面。忽然幾個人衝出來抓捕成運強,景說:「我是《民主與法制時報》的記者,我在調查一件事情。」對方說是警察,隨即也將他帶走。
第三項是受賄罪。檢方指控,景劍峰採訪成運強的相關案件期間,「住宿等費用均由成報銷支付,成還送給景劍峰一臺價值8700元的宏碁牌筆記本電腦。」而景劍峰的辯護律師指出,景事後給了成5000元,意思是「買」下這台電腦,但律師並未出示有說服力的證據。
《法人》記者朱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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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記者曾幫當地政府做過「擦鞋」報導
12月1日,由中國科學院主管的《網路報》,其首席記者關鍵在太原調查一起房地產糾紛時,離奇失蹤。此事成了今年底的輿論熱點。
直到12月15日,河北張家口警方忽然用關鍵的電話致電關鍵家人,稱他涉嫌受賄被拘。
12月16日,關鍵的律師王長文前往張家口市看守所,要求會見關鍵未獲同意。
關鍵涉嫌受賄的具體事項是什麼?由於張家口警方的嚴格保密,外人無從得知。一個有意思的細節是,《網路報》曾報導過張家口市蔚縣的負面新聞,蔚縣宣傳部曾於今年9月25日、10月9日做了兩個版的形象廣告,文字作者都是關鍵。
抓記者爭議:是報復性執法,還是記者太不乾淨?
記者是不是受賄主體?
在數起抓記者案中,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周澤擔任了《法人》記者朱文娜、《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傅樺的代理律師。周澤認為,記者不應是賄賂犯罪的適格主體。也就是說,他認為所有對記者受賄的指控都不能成立。這一看法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刑法規定的受賄犯罪的構成要件是: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的主體一類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第二類是公司企業人員。
「通常,人們以這個人所在單位的性質來確定他能不能構成受賄罪,這種判斷是錯誤的。」周澤說,職務之便強調的是與職務相關的某種職權,意味著他對某種資源有一種支配性的權力。
周澤認為,一個記者的採訪權是在行使言論表達自由、知情權等公民權利。這種權利是每個公民都有的,所以他不存在專屬於自己的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權力」。
他認為,記者收受好處是純粹的職業道德問題:「因為報導真實的信息不是法律賦予記者的義務,我們認為記者應該揭露社會醜惡且不能收受訪者的錢,這只是職業倫理的要求。他做不到,可以批評譴責,但也僅限於此,不能對他進行法律制裁。」
香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系教授魏永征也認為記者是沒有超出於普通公民的採訪特權的。他在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介紹,即使是美國聯邦法院,在採集收集信息上,也沒有賦予記者比普通公民更多的特權。
但魏永征認為,這並不是記者不能成為受賄犯罪主體的理由。在採集信息上記者沒有特權,但是不等於記者不擁有發布信息、引導輿論的力量。記者其實是受公眾信託從事採訪活動的人,他一旦從中收受了好處,自然就構成受賄。
中 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傳播學院院長展江同樣認為,賄賂犯罪是一種普通人的犯罪。他分析,媒體具有強大的傳播力,記者可以利用採訪的名義尋租,況且,中國的媒 體一方面帶有公權力的影子,都挂靠在某個官方組織,一方面媒體擁有市場權力,「是公權力和市場權力結合的怪胎」。所以,即便是按照刑法中國家工作人員和公 司企業人員受賄主體的定義,記者也是可以納入的。
是個人迴避還是單位迴避
在記者被抓案中,抓人的幾乎都是媒體輿論監督對象,或者與被批評單位有千絲萬縷的聯繫。
所以,在周澤看來,他代理的案件,都有被採訪對象遭報復性執法的嫌疑。
周澤在代理這些案件中,提出應在法律上增設」單位迴避「條款。因為任何單位都是由具體的人員構成的。即使不是這個執法人員辦的,但維護同僚的利益是很正常的情況,這就會導致案件得不到公正處理。
展江對此問題的看法頗有類似,「當事人和權力行使單位關係密不可分」,公正性自然會受到質疑。他認為,這些案件的問題還在於信息披露得非常不及時、不充分,而且程序上有明顯的瑕疵,比如超期羈押、拒絕律師會見等。
新聞界反思:記者首先自己要乾淨
新聞界的恐慌
2008年頻發的「抓記者」事件,在新聞圈引起不安。
前《法制日報》記者「十年砍柴」李勇的話被網友認為說到了點子上:中國這種媒體現狀,有幾個記者敢站出來拍胸脯說自己一點瑕疵沒有?……即便採訪者個人很注意自律,在如此複雜的社會,很難保證不被人家抓住一點把柄往死裡整。
周澤認為,中國社會對記者有一種庸俗的社會心態,即不管你報導了什麼事,人家先懷疑你是不是拿了好處。對於公權力機關來說,你來揭露我,一定是拿了好處。拿了好處就是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抓你。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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