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我對於堅持非暴力鬥爭路線的一組考慮。和我討論這個 │
│ 課題最好針鋒相對地對所有這些論點進興剝析: │
│ │
│ ◆我承認人民有革命權,包括使用暴力推翻暴政。 │
│ ◆我不鼓吹暴力但是理解有些暴力的無法避免。 │
│ ◆我不是反對一切暴力,而是反對把暴力當作運動的路線。 │
│ ◆美國革命的成功是一個「准公民社會」採用戰爭的形式 │
│ (不是暴力恐怖)追求自身的福祉,因而它「成功」了。 │
│ 使用有括弧的「成功」是因為連女性的投票權和黑人的 │
│ 「平等坐車權」的解決都得再推遲兩個世紀。 │
│ ◆使用暴力難以促成公民社會;沒有公民社會難以防阻公僕 │
│ 欺負主人。 │
│ ──洪哲勝 編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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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洪哲勝 《編按》的簡答:一二三點基本相同,不議;五六點相異,待後或再議。】
題目的認識暴力是說「我所認識的暴力」,不是說別人必須如此認識 暴力。暴力就是以打鬥或屠殺手段威脅丶強制他人服從,以之侵犯他 人的自由丶人身丶民主丶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
一丶暴力有正義與不正義之分
在說暴力正義之前先看清楚目前反暴力惡浪到底是針對誰?
一些人擺出一副公正姿態:對統治者和民眾暴力各打五十大板丶一些 人只反對民眾暴力不反對統治者暴力。
各打五十大板,對統治者連騷痒的感覺都沒有,對民眾來說就死定了。這看似公正丶裡面絕對不公正丶客觀上起的是助長統治者用暴力屠殺民眾。
有甚麽根據說有一些人只反對民眾暴力不反對統治者暴力?
根據極之淺明。請問,除了「6.4」那一次外,每一次掀起反暴力輿論惡浪的是因應民眾暴力而起丶還是因應統治者使用暴力而起?文章輿論因情因勢因事而發;最近一輪反暴力惡浪就是因應瓮安丶楊佳等民眾暴力而起,是明目張膽針對反統治者暴力的民眾。所以,我在這裡請反暴力者們細心檢討一下,你們反對的是統治者鎮壓民眾的暴力丶還是民眾被迫反抗統治者的暴力?
提請反暴力者釐清自己到底反的是誰的暴力之後,轉入談:暴力有正義與非正義之分。
有人為了達到針對民間反抗暴政之暴力的目的,提出「暴力無正義」的命題。我認為很荒唐。之所以荒唐可以從事實和理論兩方面說明。
事實方面──
◆請問:被暴力者強姦的婦女用暴力反抗是正義的丶還是罪惡的?
◆用暴力抵抗入村姦淫洗劫的強盜是正義的丶還是罪惡的?
◆美國獨立戰爭英國貴族派軍隊捉國王的暴力是正義的丶還是罪惡
的?
◆抗日丶反法西斯納粹的戰爭暴力是正義的丶還是罪惡的?
從我們的經驗來看,暴力事實上是有正義和非正義之分的。
理論方面──
怎麽樣區分正義還是罪惡的暴力?
1丶我認為在無人使用暴力的初始狀態下,任何率先使用暴力者都是不正義的;被迫使用暴力反抗不正義暴力的都是正義的。在中國是共產黨率先使用暴力,所以共產黨暴力是非正義的;民眾是在被迫情況下使用暴力反抗不正義的暴力,所以民眾的暴力是正義的暴力。
2丶凡是侵犯他人應得的自由丶權利丶財產的暴力都是非正義的,都是罪惡的;凡是反抗侵犯應得的自由丶權利丶財產的暴力都是正義的。現在中國誰在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權利?是共產黨還是民眾?
3丶正義就是人們可以取得他應有的;對侵犯或剝奪他人應有者應該受到懲治。現在除了共產黨喉舌丶御用文人五毛們外,大概沒有幾個人會否認共產黨侵犯剝奪了中國民眾的自由和權利。中國民眾要求懲治侵犯剝奪自由和權利的共產黨是正義的。要求懲治侵犯和剝奪民眾權利的共產黨,最佳選擇當然是和平的丶理性的丶法內的丶非暴力的方法。但是,請問所有反暴力論者,在中國的今天有這麽一條道路嗎?非暴力之路欲走無從,另外一條就是暴力之路,暴力之路就是可選擇的。
民眾被迫走暴力之路維護正義,你要反對,無疑是要犧牲中國民眾的正義。我想說一句重話,可能有些人受不了:反民眾暴力論者是用人道主義生命無價作遁辭丶以犧牲中國民眾的正義作為代價來遮蔽懼於共產黨鎮壓暴力的心理。若受不了就想思考我如下提出的問題。
非暴力的長期漸進和暴力革命的突變,哪個人命丶財物損失量大?
◆ 真的「非暴力漸變代價小丶痛苦小;暴力革革突變代價大丶痛苦多嗎」?我認為一個長時間的「非暴力漸進」和一個短時間的暴力革革突變,兩者人命和財物的「損失量」比較應該前者遠遠大於後者。試想一下(當然是假想),若土改前來個反共暴力大革命成功,大不了也只是死一千萬人。現實是沒有這個暴力革命,只好求諸 「漸進」了。結果只大躍進三面紅旗就餓死三千萬,加上其他直接或間接死亡的起碼也在五丶六千萬之譜,被侵犯傷害的必定以億為單位。
◆請問,為甚麽反對少死人的暴力革命維護多死人「漸進」?
◆請問,為甚麽只有暴力革命下死的人才生命無價?
◆請問,非暴力漸變死的人更多,其生命不寶貴的嗎?
◆請問,為甚麽要選擇性地愛惜生命?
也請注意,這個「損失量」現今還在「漸增」著。
犧牲民眾正義還帶來如下嚴重後果。
如果不承認自由和權利受到侵犯剝奪的民眾有要求得到補償的權利這一條,就會把社會劃分為有權殺人者和應該被殺者。
若不承認被侵犯剝奪自由和權利者在無法用非暴力手段要求得到補償後採用暴力報復的權利,就會有如下效果:客觀社會事實已經是存在始作俑侵犯剝奪民眾自由權利甚至殺人者,而且今天還正如此者,也必定還會繼續者,另一方面,存在事實已經被侵犯剝奪自由權利者,甚至被殺者丶這些狀況還會繼續。能改變這些事實嗎?不能!因為改變這一事實的和平理性合法非暴力之路已經堵死了,暴力之路被共產黨壓制著,現在反暴力論者又要取消民眾暴力反抗的權利,請問還有甚麽辦法改變?這些鐵一般的事實證明,只要你不認同受傷害的民眾一方有報復的權利,社會就必定會被劃分為有權侵犯剝奪民眾自由權利甚至殺人者,和應該被侵犯剝奪自由權利和被殺者兩個群體。今日共產黨統治的社會就是如此──共產黨的官軍警管是有權殺人者,其他無權者尤其是底層民眾是應該被殺者。現在提倡「反對暴力」原則者們,絕大部分都是主張容忍權力暴力侵犯剝奪民眾自由權利甚至殺人的既存事實,容忍初始殺人者,也容忍初始殺人者的繼續殺人權利;僅僅是不寬容被侵犯剝奪自由權利甚至被殺者(所屬群體)暴力報復的權利。這種反暴力論就是今天中國事實上被劃分為有權殺人者和應該被殺者兩個集團提供理論根據。
二丶反民眾暴力是民運策略的失敗;自由主義者反暴力是自戕
中國社會進步,中國民主進程不是某一個人丶某一黨一派丶某一利益階層的專利;它是全民的事業,它是由純黨內改良到暴力革命所有不同觀點不同派別的共同事業。反暴力論者針對的並非統治者暴力而是促進中國民主和進步中的一個民眾派別的暴力。這些反暴力論者實際上是反革命丶反激進論者重疊,他們不但反對民眾內部的一個暴力派別,事實上是反對中間以外所有派別。這種熱褒於排它思想和行為是民運內鬥理論根據之一,危害極大。這種內部排除異己(特別是排除對統治者最具壓力的暴力革命)的思想和行為不面對專制政制和政權,反而掉轉槍頭指向自己人,先削弱自己力量。這是促進中國民主丶進步事實策略的重大失誤。我已經多次陳述,有暴力革命派在,共產黨鎮壓焦點朝向它;非暴力革命派和其他中間派右派就可能有生存空間;若民間內部有人有意無意協助共產黨消滅暴力革命派,共產黨就會鎮壓非暴力的激進派……依次是中間左派丶中間中派丶中間右派丶溫和派……所以,我說現在的一些自稱是自由主義者們反民間暴力是自戕行為。
三丶消除暴力不導致取消民眾暴力權利
我徹底反暴力。
我的原則是反對一切暴力;方法是先反統治者的暴力;等到專制統治者真正不使用暴力,並且對前所用暴力取得民眾諒解丶妥協後,才能均等地反對一切暴力。因為民眾暴力是被統治者暴力逼出來的,不首先反對統治者暴力,即不消除暴力源頭,只反對民眾暴力,這樣結果是暴力源源供應不絕;越反越多──民眾暴力是專政暴政的副產品。只有反掉暴力源頭才能最徹底地消除暴力。
所以,我不但不是暴力鼓吹者,更沒有甚麽暴力路線,我談暴力目的就是從最根本上去消除暴力,以最徹底的態度和方法反暴力──我是一個最全面丶最堅定丶最徹底的反暴力者。
我對反抗權力暴的民眾暴力的態度。
維護他們暴力反抗暴力的權利。
不鼓勵使用暴力。民眾在無可選擇情況使用暴力事件發生後,首先是肯定他們的正義行為,維誰他們的權利。反對對他們指手劃腳,更反對用反暴力大斧向他們的頭猛砍。
我反對暴力,並不意味著我主張剝奪民眾暴力權利。因為,民眾暴力反抗權力暴力的權利,如上所述是基於正義,所以這個權利不可剝奪。民眾暴力權利是基於現實中存在統治者暴力鎮壓,而且已經沒有非暴力之路可走,幾乎已經無路可走;在這樣政治現實中,民眾暴力反抗權力暴力鎮壓的權利不可取消。
四丶暴力是避免不了的。
我在前面說了從最根本上去消除暴力,但是,無論你如何從最根本上去消除暴力,暴力還是存在的;這是人性決定的,也是權力本質決定的;新的暴力,尤其是權力暴力還是千方百計要東山再起;所以民間反抗權力暴政的權利不可缺。
◆
洪勝哲也避免不了暴力。
洪勝哲在論述非暴力的功能時,有這麽一句話:「……中共人士知道大事已經不妙,可能有人會想到,已經撐不下去了,與其反革命到底,最後被革命埋葬,甚或死不見屍,不如學學蔣經國」,這句話側面作出證明,給共產黨壓力的是「革命」。這個革命是非暴力的丶還是暴力的?洪勝的另一句話給出了答案:「不管最後是和解共生的喜劇,還是中共被革命暴力擊毀的悲劇」,說明是革命暴力,起碼可能是暴力革命。洪博士的這論述可以推出兩個結論。一是連「唯非暴力論」者洪勝哲都認為革命(包括暴力革命)是現實中逼迫中共進行非暴力改良的重要壓力,就是從側面證明:在目前中國政治現實中,革命,包括暴力革命是存在的,是不可避免的。第二個結論是:革命包括暴力革命也能達到洪勝哲博士認為只有通過非暴力鬥爭運動才能達到「喚起大眾參與,積累經驗,提升力量,並且使得大眾在運動當中得到自我啟蒙」的效果。如果暴力沒有這些功效,怎麽能逼使統治者放棄專制暴力統治的第一優選,怎麽能對共產黨造成生死關頭而作放權改良的第二優選?
我認為暴力鬥爭和非暴力鬥爭同樣有能喚起大眾參與丶積累經驗丶提升力量丶得到自我啟蒙的功能。這方面我已經在我最近「暴力」系列文章有所論述。非暴力者最愛拿英國《大憲章》說事,可是,《大憲章》之成為《大憲章》並不僅僅是非暴力的成果,主要還是貴族派軍隊抓國王成事的;所以英國《大憲》章除了非暴力成果外還有暴力「喚起大眾參與丶積累經驗丶提升力量丶得到自我啟蒙」的結果。還有抗日戰爭是暴力吧?它有沒有「喚起大眾參與丶積累經驗丶提升力量丶得到自我啟蒙」的功能?另一典型是美國獨立戰爭。用美國獨立戰爭為理由,可以說世界上最典型「喚起世人參與丶積累世界經驗丶提升人類力量丶讓世人得到自我啟蒙」的就是暴力。
洪勝哲博士提出N個暴力問題要人們回答。我認為不用一一找回答,重溫一下獨立戰爭丶英國《大憲章》者開炮捉國皇丶反日反法西斯的暴力反抗史就可以了。
(200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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